201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交委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 XB0900000-2017-001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3-13 |
2016
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3月13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机构建设、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表。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
www.pudo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法信处(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2001号5号楼。邮编:200135。联系电话:021-28282802)。
一 、概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专门配备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3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2016年,本机关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立足本行业实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领导,委班子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明确思路和工作重点。在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2、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拓展了主动公开信息范围。通过浦东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和公开本机关的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以及行政审批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以及行政权力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委的财政预算、房屋征收、保障房建设、公共交通、市政建设、建筑业管理、民防工程等热点、难点和焦点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二是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对涉及我委的网上申请、书面申请及时、认真受理、审核和答复。今年来,我委办理的反映动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重大工程矛盾化解等多起信件,均得到较好办理与回复,没有发生严重负面舆情。同时,加强了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推进行政许可网上等事项。
3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形成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行审查,确保保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和防范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4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化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了主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更新周期和要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完善了委属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
(二)细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做好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公开的准备工作
根据市、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安排,区建交委组织开展了新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形成初步成果后,按程序先后向市交通委、区人大、区委和区政府汇报,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做好与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完成市、区职能部门意见征求,目前浦东新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完稿,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开展对外发布前的审核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区政府节点要求正式发布实施。
2、做好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网上房地产等平台,实时发布并主动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二是通过培训、专门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宣传“沪六条”、“沪九条”等房产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口径。三是通过网站、通报等形式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情况。
3、做好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对新区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托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在以下四方面实现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一是招标信息公开。招标信息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并在新区受理中心的大屏幕进行轮番播放,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站对招标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进行报名参与投标竞争。二是程序公开。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和市民中心的受理窗口,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监管流程和招投标备案所需材料向社会全部公开。三是报价公开。在市民中心的开标室运用电子化手段进行公开开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公开。四是中标结果公开。评标完成后,由招标人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评委组成名单、评委评分内容、否决投标人名单及否决依据等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接受投标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做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的信息公开
一是在初步设计批复环节,对外主动公开批复内容。二是每年年底,在浦东新区时报上开展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实事项目年度公示,内容包括:当年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实事项目名录;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推进及完成情况,同时展示亮点项目照片。
5、做好旧区改造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旧改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初房屋征收管理处在全面总结2015年度旧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市政府下达工作目标与新区旧改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度旧改工作目标,并通过区政府向新区人大报告旧改成果与目标、2016浦东年鉴等渠道向全社会公布新区旧改工作情况,完成了及时总结工作成果、明确未来工作要求的信息公开内容。
二是扩大征收(协议置换)阳光试点。在全市率先试点集土房屋征收(协议置换)项目试点实施全公开操作、签订电子协议、及时反映签约状况,取得较好成绩,三林楔形绿地集土征收2162产,签约期3个月签约率达到85.1%,张江田园江欣“城中村”地块集土协议置换528产,签约期50天签约率达到97.4%;制定《浦东新区征收(协议置换)阳光公开操作办法》,形成全公开操作的统一模板、统一菜单;推动“互联网+”、“APP技术”等创新科技手段在全公开基地运用,努力扩大阳光公开覆盖面,实现以政务政策阳光公开发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旧改签约,促进旧改征收(协议置换)推进的工作模式。
6、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1)做好廉租房申请供应公开工作。一是在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中,结合新区的实际,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实行二级管理、二级审核、三级网络的管理模式互相监督。严格按照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公开办事流程,申请须知,对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受理初审、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配租等,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收入情况分别报市房屋管理局、市收入比对机构,进行信息比对查询,并以书面文书形式进行反馈,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在廉租住房申请各个程序中,做到两次审核、两次公示,确保廉租住房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二是严格把握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在街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初审、公示的基础上,对保障对象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在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对街镇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认真核对收入、住房面积等方面的情况,在政策上严格把关,在材料审核上做到有据可依,认真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不错不漏,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2)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适房)信息公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严格按照市里相关规定,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电视、网络等向社会进行公开。一是坚持做到了申请受理时间、条件、申请家庭可公开的基本信息及审核结果等对社会完全公开;二是做到了房源相关信息公开;三是在房源分配上,所有审核通过的家庭,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申请家庭代表等监督下,并在公证部门公正下,采取通过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排序,其整个选房过程是在公证部门全程公证下依序进行,完全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反响良好。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128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建筑管理类信息10247条,占总数的79.9%,主要涉及工程合同备案、中标信息等;交通管理类信息6条,为公共交通基础设置信息;房屋管理类信息5条,主要涉及房屋修缮等;住房保障类信息16条,主要涉及保障房建设和供应、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等;重大工程9条,综合规划信息64条,主要涉及新建工程工可信息。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机关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主要采取了网上公布、档案馆、市民中心查阅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28件,其中:当面申请165件,网上申请574件,信函申请189件。其中:房屋征收及拆迁类信息501件,建筑市场管理类信息122件,房屋管理类信息84件,住房保障类信息50件,其余为重大工程、市政建设、交通管理、民防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92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基本答复完毕。其中,“同意公开”
227件,占总数的24.5%。 “信息不存在”196件,占总数的21.1%;“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41件,占总数的25.9%;“重复申请”28件,占总数的3%;“不予公开” 20件;“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14件,占总数的1.5%;“不符合申请条件”4件,占总数的0.4%,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161件,占总数的17.3%。
四、收费情况。2016年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费用共0元。
五、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本机关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4件,被纠错0件;发生行政诉讼案25件,被纠错0件;未发生举报投诉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
本机关法规信访处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转办、督办、文书送达及疑难案件的研究、指导、协调工作。编制为4人。2016年法制培训经费(包括信息公开培训)为1.87万元。2016年举办本机关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信息公开人员培训班,邀请区府法制办人员对信息公开进行了专题辅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差距等。针对存在的问题,2017年我委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82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0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2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6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7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89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92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88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8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92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9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2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2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4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4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9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6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44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87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