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1-22

 

一、总体情况

2023浦东新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标浦东新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通过上海浦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延期、宣传贯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政策信息围绕本年度发布的中介集市管理办法延期、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废止《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3件规范性文件做好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数据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网上申请10件,信函申请1件,当面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金、财政扶持政策、政府债务等方面信息。

2、申请处理情况

2023年共办理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公开的3咨询2申请人主动撤销3件。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转下年度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对标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和2023年度浦东新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优化政务公开全流程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策解读和政府开放,组织开展“宏观经济与税制改革”、“财务合规整改+税务整合”、“财政政策进园区”等多场政府开放日活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常态化维护“上海浦东”门户网站局首页及财政预决算专栏,定期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干部及分工等重点栏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政策解读、财政信息等信息发布。同时推进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建设,2023年微信公众号共推送30期,累计发布115余条热点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

认真落实年度浦东新区政务公开考核各项要求,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年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1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1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8

0

0

0

1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的服务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目前,政务公开工作还主要聚焦在“公开”本身,没有完全实现“公开即上网”到“公开即服务”的转变2023年,我局全面强化政策解读和政府开放。组织开展“宏观经济与税制改革”、“财务合规整改+税务整合”、“财政政策进园区”等多场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答疑等开放交流活动,提升了企业和群众对政府工作和对新区财政政策财会制度的参与支持,拓展政府开放渠道。创新运用微视频、全媒体平台宣传等形式开展政策跟踪解读回应社会关注

我局将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全流程服务体系,从用户视角出发,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和互动性,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理解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牵头全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部署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据《预算法》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局财政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组织开展2023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了新区2023年政府预算及预算调整、2022年政府决算,牵头部署了区级61个部门、841个单位,24个镇和211镇级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不断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点支出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强化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质量,持续深化财政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二是深化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务公开。聚焦群众关切,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建交委等12级部门及24个镇公开28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16项直达资金,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9家区级部门公开老小区补贴、水利支农整合、土地减量化、智慧城市建设等21项区级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覆盖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乡村振兴等群众关注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以公开为抓手,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和直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同时大力推进政府债务情况公开,在政府预决算报告中说明举借政府债务情况,在门户网站“地方债”专栏公开新区2017-2022年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情况、新增专项债券情况、新增债券资金收支情况及存续期情况,不断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三是强化评查绩效考核根据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市财政局《上海市区级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细则—财政透明度考核细则》,修订完善新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中“财政透明度”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指标设置,并拓宽考核结果运用,在纳入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同时,一并纳入新区政务公开考核,以财政绩效考核为抓手,着力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管理能级。分别对区级部门及单位、各镇及镇级单位的预算、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评查,各包括三轮评查和两轮整改,对重点关注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镇开展重点难点问题专项培训,确保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认真配合开展财政部地方预决算专项检查、市局“财政透明度”绩效管理考核、审计同级审等财政信息公开相关检查,积极做好整改反馈,有效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

本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