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19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要求,由浦东新政务公开办公室综合本区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311日到1231。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udo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浦东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优化政策全流程公开,实力助推政策落地见效,以更高质效政务公开来更好地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对照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及时有序公开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处罚强制、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会议、决策预公开等基础信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做好有关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住房保障和“两旧一村”改造、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公开全流程服务。全年通过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5528条,年内发布新增主动公开公文6174全年共策划组织开展新闻采访活动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日常强化办件规范,着力疑难案件会商研判,保障答复质量和办理时限。持续深化服务理念,主动跨前沟通,回应核心需求,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年内新收申请5988件,较去年上涨23.8%;办结5962件(含去年结转226件),其中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1733件,占比29.07%;不予公开197件,占比3.3%;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610件,占比27%;因涉及信访举报等原因不予处理117件,占比1.96%;其他处理2305件,占比38.66%。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70件,纠错3件,纠错率为1.76%。信息公开诉讼213件,结果纠正3件,败诉率为1.4%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和审核把关,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继续优化主动公开公文库建设,完善公文分类标签体系,汇集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贯彻“集成”理念,增加营商环境、惠企服务等7个领域的集成式发布主题标签,提高政策发布的集成度和辐射面,便于市民企业获取。年内新增集成式发布政策403件。优化栏目建设,调整草案征集栏目,提升决策预公开信息全流程规范发布;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专栏增设英文译本专区,凸显引领区法治保障优势。

(四)平台建设方面

结合“一区一网”建设,不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对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打通政策公开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上线“阅办联动”功能,一键跳转至“一网通办”办事页面,实现政策文件“阅后即办”,年内发布“阅办联动”政策25件。继续扩大以“浦东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和传播力,通过微博、广播、电视、报刊、APP其他方式快速回应热点事件。浦东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专架,开架提供国务院、市、区政府公报及其他各类公开文件。探索社区政务公开服务专区建设开展现场政策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和赠阅工作,全年共编辑12期。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工作部署,制发浦东新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公务员初任培训、主管部门专题培训以及各单位通识培训等形式,运用多种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业务水平。加强考核监管,综合采用各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专项打分等方式开展考核评估,做好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督促其限期整改,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5

26

2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66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934

行政强制

158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1957.718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69

489

1

4

10

115

598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0

11

0

0

0

15

22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23

136

0

1

3

5

166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9

3

0

0

0

3

6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4

0

0

0

0

0

2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8

0

0

0

0

0

8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4

0

0

0

0

0

2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4

1

0

0

0

0

2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7

1

0

0

0

0

2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6

1

0

0

0

1

28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4

4

0

0

0

0

58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02

177

0

1

2

11

139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28

16

0

0

3

6

15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59

5

0

0

0

0

6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3

1

0

0

0

0

24

2.重复申请

58

29

0

0

0

1

88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31

15

1

1

0

40

28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851

105

0

1

2

58

2017

(七)总计

5328

494

1

4

10

125

59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41

6

0

0

0

5

25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22

3

11

34

170

95

3

9

26

133

50

0

4

26

8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优秀案例、经验总结的报送数量整体较少,报送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政社合作情况亟待推进和优化,尚未形成卓有成效的政社合作服务机制。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结合公开要点和重点业务,引导全区各单位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挖掘工作亮点,强化总结提炼,以情况通报、案例汇编的形式,对优秀案例、经验总结进行选登,定期表彰激励,形成正向循环,有效提升报送质效;二是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产业行业扶持政策,在政策解读、推送、咨询、回应等方面积极引入行业协会、联合会、产业园区等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具有浦东新区特色的政策解读政社合作服务机制努力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不断提高公众政策服务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健全政策公开机制,大力提升政策获取便利度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聚焦引领区建设、城市治理现代化、智能创新产业行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确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2项,区级部门、街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4项,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完成目录编制及其公开。按照《浦东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工作指引》及公开模板,集成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流程信息,并实现目录与事项链接,便于市民企业“一揽子”查阅。

二是完善决策预公开制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年内共集成公开草案征集信息108项,逐项规范公开决策预公开全流程信息。其中,区人社局对《浦东新区海归创业资助操作细则》《浦东新区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浦东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关于推进浦东新区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等6个草案开展意见征集工作,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推进创业就业服务决策民主化、公开化。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决策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领域决策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引领区建设、产业扶持和创新,及时发布各项政策措施,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强化民生领域决策信息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布招生、就业、住房保障和改造、公共文化和促进消费等方面的信息,促使社会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完善治理领域决策信息公开,加强防汛防台、燃气、消防、交通等应急预案公开和预警提示,提高突发情况信息发布时效性。

(二)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大力推动政策落地转化率

一是精确定位解读重点。围绕政策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年内共开展各类政策解读204次,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其中,区政府对年内新出台的《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浦东新区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等3部浦东新区法规、9部管理措施全量开展深度解读,剖析新区立法创新点,助推新区立法生实效。唐镇围绕两旧一村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尤其是对群众最关心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覆盖范围、具体内容提供一对一”解读咨询,营造阳光透明、公开公正的征收氛围,助推“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是努力创新解读形式。区建交委对《浦东新区住宅小区建筑物外墙墙面以及建筑附属构件坠落隐患整治办法》《浦东新区房屋维修应急管理办法》的草案进行解读,提升决策预公开制度的实效,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区科经委积极引入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解读,积极探索政社合作、多元参与的政策解读机制,推动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区教育局开拓政策解读新渠道,通过短视频和直播等形式,由领导干部对《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进行解读,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浦东教育沃土。区政府开展政策解读课题调研,实地走访单位约13家、开展访谈约19次,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解读工作体系,以指导全区政策解读工作落地落实。

(三)拓展政民互动模式,大力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点。在全区范围内选取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陆家嘴金融城党群服务中心、金桥镇碧云社区第一居民区委员会等10家单位试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点工作,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转化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具体举措,以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组织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精心组织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审议《2023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草案)》《浦东新区景观照明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进一步畅通公众表达诉求、建言献策渠道,增强区政府决策行为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举办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开展政府开放活动86场,参与群众1.4万余人次,50余家单位的主要或者分管领导出席了政府开放系列活动。常态化推进环境监测公众开放日、金海湿地公园开放日活动,积极培育政府开放日品牌;开展金融伴企行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开放日活动,为科创类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政策解读、融资产品推介等服务,听取企业对相关金融信贷产品和政策的意见建议

四是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敢想敢做,主题互动,积极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区商务委积极举办国际消费中心政策宣介会,邀请重点商业综合体、品牌方及平台类机构参与讨论,帮助品牌、商业综合体茁壮成长;区财政局组织召开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沙龙,邀请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合作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共同交流政策性融资担保及“浦东创新贷”工作推进情况,搭建“政银企”零距离沟通新平台;张江镇依托“张江市民智慧驿站”,创新“9号聚中心”品牌建设,架起政企互动“连心桥”,通过定期逢9派驻模式(每月9日、19日、29日)提供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咨询,将服务延伸至张江科学城核心区。

(四)本年度信息公开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3年,全区共对2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2400元。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本市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