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573700202100001 | ||
信息名称 | 2020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周家渡街道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2020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浦东”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年报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王琼,联系电话:58837367,联系地址:洪山路17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除外)。
(一)主动公开
周家渡街道2020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其中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一)至(十五)项内容,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0年制定并公开发布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0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已公开并及时更新维护;(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已根据财政局要求公开了2019年度财政决算以及2020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已根据浦采管办〔2018〕10号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数据详见第二部分表格;(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街道相关实施情况已通过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公开,并在微信公众号“美好周家渡”中公开相关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已在网站公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周家渡街道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街道相关实施情况已通过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公开;(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已由相关单位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开;(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已将公开指南、年报等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本街道未涉及相关事项,无相关公开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周家渡街道202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具体数据见附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三) 政府信息管理
近年来,周家渡街道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各科室部门完成公文草拟后,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在源头认定公文的公开属性。审核公文时,再交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其公开属性进行审核。行政机关的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批准公文的公开属性。2020年根据新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全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四)平台建设
周家渡街道坚持健全线上、线下平台功能,积极发挥“美好周家渡”微信公众号及《美好周家渡新闻晨报》社区报等媒体作用,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同时在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图书馆设立查阅点,便于居民及时了解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为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相关业务人员按时参加新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业务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专人,并设立了监督电话021-58837367,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并公布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04 |
160.2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周家渡街道积极落实新区对政务公开年度各项具体工作的任务要求,努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特色、创新性做法较为缺乏。二是各业务部门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街道将从以下两方面改进:
一是在做好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争出特色亮点。积极探索创新网络问政、网络留言、政府开放活动、政策解读等工作,形成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成效的典型案例。
二是加大业务部门的培训教育和日常性联络。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部门至少确定一名政务公开专职联络员,由部门负责人或者具有法律背景的工作人员或者业务骨干担任,与街道政务公开机构做好对接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周家渡街道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要求,宣传学习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范办理各类依申请公开件,积极开展“加装电梯”政务公开公众开发日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根据新区统一部署要求,梳理、编制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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