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XD6300000-2020-013 发布机构 上钢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1-20
2019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1月2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浦东”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年报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0224109。
  一 、总体情况
  上钢新村街道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围绕《2019年浦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浦府办〔2019〕12号),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助推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条, 其中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一)至(十五)项内容,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9年制定并公开发布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2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已公开并及时更新维护;(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已根据财政局要求公开了2018年度财政决算以及2019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已根据浦采管办〔2018〕10号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数据详见第二部分表格;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未涉及,无相关公开内容;(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在微信公众号中有发布关于医疗、促进就业等方面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018年度已公开;(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今年有公开关于垃圾分类、安全大排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等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已公开招考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已将公开指南、年报等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本街道未涉及相关事项,无相关公开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内容属于咨询,对于其咨询内容作了函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近年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效能。今年在街道办公系统发文流程中已新增了公文属性选项,在各科室部门完成公文草拟后,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在源头认定了公文的公开属性。审核公文时,再交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其公开属性进行审核。行政机关的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批准公文的公开属性。除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外,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
     (四)平台建设方面
线上依托新区统一政务网站建设,本街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线下在辖区内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社区图书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专用栏,并印有街道“幸福上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方便市民扫码关注,进一步了解街道动态、公共文化服务配送信息等。
     (五)监督保障方面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党政办公室为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制度、干部考核制度,相关业务人员按时参加新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业务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专人,并设立了监督电话021-20224405,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将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并公布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3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136220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作为街道,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对较少,主要是以街道发文为主。工作机制全而不健,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提供信息的积极性有待提高,信息的涉及面要拓宽。今后将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义务,按照“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同时,加强内部的考核评议工作,从思想上、制度上抓好此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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