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 XD5900000-2017-001 | 发布机构 | 陆家嘴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1-16 |
201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1月1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
http://www.lujiazui.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街道党政办吴梦婷,电话:50811646,地址:福山路55号,邮编:200120。
一 、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图书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档案室3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发挥好门户网站、12345、司法信访、网格中心、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公开作用,畅通社会公众的诉求表达,及时与社区居民进行良性互动,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渠道建设及日常维护,力求确保信息公开平台载体的形式多样。截至2016年底,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本街道在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中,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明确建立了信息报送责任制度、上网审批制度和发文流程制度,在办文过程中增加公开属性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指导工作。在人员变动后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街道党政办为主要责任部门。本街道遵循“准确、权威、及时”和“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了陆家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拟公开信息部门先进行自查,待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审核。最终经经办人、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人、审查责任人以及主管领导人审批后,才可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网络操作,予以公开。切实做好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街道2016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7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0条),政府网站公开22条,政务微博公开979条,政务微信公开286条,其他方式公开0条。制发、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信息公开内容涵盖财政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公开、以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慈善联合捐、计划生育、双拥工作等情况的信息公开。同时,配合做好昌邑旧改、轨交14号线和东西通道合建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等政策的公开和接待解读工作。
三、回应解读情况
本街道2016年度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舆情 0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如下: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0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0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0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街道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具体数据见附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五、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本街道2016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方面,发生行政复议案0件,被纠错0件;发生行政诉讼案0件,被纠错0件;发生举报投诉0件,被纠错0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
本街道2016年度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数暨培训会2次,会上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统一认识,并就相关文件精神作了传达。在培训过程中,结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对街道相关工作人员作了专项指导和培训,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作了解答和及时的调整。本机关未产生相关工作经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之间的沟通有待加强,兼职人员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各相关人员要主动沟通,加强交流,认真、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要不断学习、钻研相关业务知识,努力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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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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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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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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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7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