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E1900000-2015-006 | ||
信息名称 | 201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金杨新村街道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4-15 |
201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01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2月6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相关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金杨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陈义钢(办公室电话:68508755)。
一 、概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街道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4名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4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2014年,在新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街道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工作开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街道积极、认真、严肃地落实有关事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政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同时积极发挥街道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作用。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配套制度建设
街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为准绳,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制定工作细则,加强工作监督,明确工作职责,确立工作进度。将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严格遵守信息形成20天内进行公开,缩短了公文信息从审签形成到提供发布的时间,确保可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新区一体化系统应用办公平台整合调整的要求,实施公文目录备案,细化栏目分工,继续完善街道公共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定期更新内容。做好各项文件及目录的归档备案工作,配合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检查。
(三)保障措施具体有力
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制度、检查评议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工作落实到专人,并设立了监督电话68506332,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将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并公布结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本街道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4年底,本街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14条,占100%。
三、回应解读情况
金杨新村街道2014年度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次(通过新闻坊、老娘舅)。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金杨新村街道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具体数据见附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元。
五、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金杨新村街道2014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方面,发生行政复议案5件,被纠错0件;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被纠错×件;发生举报投诉×件,被纠错×件。
六、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及会议、培训情况
金杨新村街道2014年度安排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会议、培训1次。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公开的政府信息更新频率不够高,时效性不够强的问题,离规定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培训,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制定有效整改措施,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掌握信息公开系列文件要求。二是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义务,建立完善的、明确的、深入的信息提供网络,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加强内部的考核评议工作,从思想上、制度上抓好此项工作。不断把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和广度推进
八、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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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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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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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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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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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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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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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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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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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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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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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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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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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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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10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10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10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5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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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2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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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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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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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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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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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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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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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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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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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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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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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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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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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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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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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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