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1-30 |
2022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1月20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编制并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浦东新区政府网站(www.pudo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38022901;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邮政编码:201399)。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惠南镇人民政府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念,全面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299条,政务微博公开136条,政务微信平台公开644条,政府采购网公开21条。主要涉及到:一是公文类文件133件,涵盖应急管理、社会救助、房屋拆迁、城乡建设等4大类24项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非公文类相关信息967件,主要包括政府日常工作、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39件,信函申请7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办理3件,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4件结转至2023年办理(具体数据见附表)。其中统计表格中属“其他处理”的有6件,办理情况为:6 件均为申请人主动撤销。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件,审结1件;直接行政诉讼9件,审结9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组织领导、保密审查和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政府文件源头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流程公开,利用“数据+图文”的形式,及时公布事项草案、风险评估说明、合法性审查等材料。2022年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及政府年度报告解读率均达100%。
(四)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线上线下”双平台,织密政府信息公开覆盖网。一是通过《惠南报》开设创新社会治理、支部书记谈党建等专栏,2022年共出版《惠南报》7期,发行 14万份。二是利用政务微信,推送时事资讯和政务信息644条,阅读量达1016余万次,重点涵盖疫情防控、实事工程、乡村振兴、养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工作。三是举办““智”理+“精”管,城市大脑守安全” 惠南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日政府开放日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强化内部约束、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制定《2022惠南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惠府〔2022〕54号),全面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年度任务、目标要求、保障机制等;二是提高群众监督效力,除了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网络平台对外公开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外,设立2处公共查阅点,供周边居民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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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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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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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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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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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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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7 |
0 |
0 |
0 |
0 |
0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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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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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七)总计 |
46 |
0 |
0 |
0 |
0 |
0 |
4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7 |
2 |
0 |
0 |
9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市、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仍需持续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专业水平仍需持续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打造为民、便民、惠民、利民的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方面,始终抓牢“备案率”和“公开率”。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备案率”和“公开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好“线上线下”双平台,注重“数据+图文”、“座谈+走访”等多形式、多渠道,聚焦社会舆论和公众热点,以“划重点、显亮点”方式进行更有深度、更有广度的政策解读,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广泛性和准确性。
另一方面,始终抓牢能力建设这个关键。以实效实用实操为导向,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2次专题培训,及时更新优化业务知识结构,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人、组织者、督察员的作用,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制。积极整合党政办、平安办、规建办、司法所等专业部门力量和政府律师顾问等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提供专业指导和法律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惠南镇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针对被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文源社区三门一场景》实事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资料梳理与公开公示,为使建设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具体开展4 次现场座谈会及 4 次个别走访,形成完善的公众参与调研记录及材料备案公示记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工作:一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系列实践活动,向服务优质型政府迈步,通过民众参与镇长办公会议,完善社会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共商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二是借助“街镇移动端旗舰店”试点,提升“电子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赋能水平,科学把握数字化转型升级阶段,坚决落实“一网通办”平台整合,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格局。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截至目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