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花木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花木街道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09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花木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pudong.gov.cn上下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花木街道司法所联系,电话:50450111-2307 。花木街道办事处地址:玉兰路218号,邮编:20120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花木街道充分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年度各项具体工作的任务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街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底,本街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23年根据街道实际,及时更新街道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等详细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以业务类为主,围绕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等方面,主要公开了《花木街道办事处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花木街道政府开放日活动,架起政民互动“连心桥”》、《花木街道“花小康”康养联盟工作方案》视频解读等文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除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务员招考等街道暂不涉及的方面外,其余主动公开类信息均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数53件,上年结转2件,结转下年3件,已办结52件,申请答复数52件,其中依申请公开数24件,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数10件,信息不存在9件,非政府信息4件,获取档案信息1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2件,申请人主动撤销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三)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街道网上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刊登www.pudong.gov.cn上海浦东网站:点击《政务公开》→《公开目录》→《按部门》→《街道、镇》→《花木街道》位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述位置查阅;或至梅花路289号4楼街道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20:30)。
(四) 平台建设情况
本街道按照《条例》、《规定》要求,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标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更新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新产生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及更新的目录,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浦东档案馆、浦东图书馆、花木街道图书馆等查阅点送交。进一步优化公开渠道,对街道门户网站、触摸屏公开栏等进行日常维护,强化对街道图书馆公共查阅点的管理,确保公开渠道畅通。
(五) 监督保障方面
本街道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能力,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2023年度,涉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共1件,尚未审结;涉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件,被纠错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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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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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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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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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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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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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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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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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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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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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本街道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一是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二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居民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保证信息发布规范性、时效性、权威性,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对新增公文,做到全量备案;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策文件草案的意见征集信息。
(二)推进全流程服务。坚持公开与服务相结合,做好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做到“应解读、尽解读”,通过视频、图文等多元化形式提升解读质量;根据《浦东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工作指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重大行政决策专栏及时、规范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流程信息。
(三)办好政府开放日活动。在浦东新区司法局指导下,提前筹划2023年度政府开放日活动,于8月16日顺利举办以“安商乐业在花木,便民益企正当时”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参观公共服务场所、交流座谈、问卷调查的形式,加强与参与公众的互动,让更多社会公众知晓、了解、认同和支持政府工作,全面推进阳光花木建设。
(四)信息公开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