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东明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1-22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编制并公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浦东新区政府网站www.pudo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明路街道司法所,电话:50328338-204,通信地址:浦东新区三林路146682204室。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明路街道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年度各项具体工作的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优化公开内容,深入推进街道的政府信息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的公文27份,其中主动公开24份(3份公文涉及内部事务不予公开),剔除过程信息等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红头文件外,公文公开率达到100%。全年主动公开除公文外的政府信息31条,包括财政预算、财政决算、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等信息,做到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上年度结转0件,结转下一年2件,共办结6件,其中3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全年无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另外,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费用0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管理,不断完善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严格遵守“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由发文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报党政办汇总,党政办、司法所协同配合,根据信息性质进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分类并将相关信息公布,从而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街道“宜居东明”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线上平台日常维护,回应群众关切。统筹运用、政府开放日等多种方式,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扩大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和受众面。2024年开展以“聚焦顽疾治理·共建宜居社区”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居民代表、物业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代表以及多个职能部门走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群众近距离了解政府工作,也让政府倾听群众的声音。

(五)监督保障

东明路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街道政法书记牵头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党政办和司法所具体负责并细化内部分工,制定协同办理、复杂申请会商和法律顾问参与模式,有效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构建事前防风险、事中依法办、事后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东明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依申请公开材料归档流程不够细致。针对上述不足,东明路街道将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指导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具体来说: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围绕《条例》和《规定》的理解适用,针对性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履职能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依法合规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透明、高效、规范。二是严格规范管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获取、归档等制度,从受理申请、与申请人沟通等环节上做好信息记录及存档,补齐工作短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预决算情况;针对被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东明路街道“法治东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在门户网站专栏及时、规范发布全流程信息。

二是强化政民互动参与,东明路街道于202481日开展了以“聚焦顽疾治理·共建宜居社区”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居民代表、物业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代表以及多个职能部门走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群众近距离感受城市治理,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理念。该政府开放日活动被评为2024年度浦东新区优秀政府开放活动。

(二)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工作

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东明路街道以《浦东新区小微企业法律帮扶若干规定(试行)》为指引,在政策解读、推送、辅导等方面积极引入专业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以依法治理工作站为依托,实现精准推送,在实践中加大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法律帮扶供给,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合法权益,为优化东明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