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130 |
文件编号 | 浦应急〔2024〕36号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7-26 |
王大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吸取教训,高度重视浦东新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的代表建议(第290号)收悉,诚挚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现状
南京2.23火灾事故造成了15人遇难,44人受伤,教训十分深刻。根据排摸统计,截至2024年5月16日,新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119.18万辆,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相关火灾事故数量也呈快速上升态势,2020年到2023年分别为61起、113起、116起和160起,2023年对比2020年涨了2.5倍。2024年截至5月16日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47起。
近几年来,新区一直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2022年以来,全区已新增50.8万个充电接口,基本实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和充电接口4:1、农村地区1:1的配建要求,且多数新建充电停放场所配建了消防安全设施。但因部分老旧小区先天不足,缺乏配建场地或配建位置设置不合理、地下充电停放场所上下坡度大、农村地区充电场所未设遮阳遮雨设施,以及监管部门对违法充电行为打击力度有限等原因,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
为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本市自4月1日起至明年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新区成立芝松书记、金城区长任“双组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从消防、建交、商务、公安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推进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别包干街镇,统筹领导各街镇开展攻坚行动和集中整治。
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一是摸清底数。对全区在用电动自行车底数、销售经营门店等基础数据进行了排摸,截至6月30日,全区共排摸在用电动自行车120.29万辆,排摸数占近8年公安部门登记上牌数149万辆的80.56%,排摸上报率稳居全市第一(全市平均排摸上报率为54.24%);排摸确认全区充电接口68.13万个,其中居民小区充电端口约31.71万个。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共820家(全市共4053家),其中销售门店726家,维修门店94家。二是拔点攻坚。专门成立了架空层及地下车库、农村(城中村)经营性自建房、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3个拔点攻坚小组,专人专岗负责推进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重点场所的拔点攻坚。三是建立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工作调度、专题研究、抽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每周分析电动自行车相关的12345热线工单,结合投诉集中问题组织现场核查,点对点指导督促。四是追根溯源。对每起火灾事故认真组织溯源调查和延伸调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街镇约谈警示,对问题隐患多、整改推进慢的街镇督办催办。
通过三个月整治,全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稳步下降,截至6月30日,浦东新区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52起,比去年(74起)同期减少22起,同比下降29.72%,拔点攻坚行动开展以来(4月1日以来),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4起,比去年(45起)同期减少31起,同比下降68.88%。
三、相关建议落实情况
(一)增设电动自行车室外停车位置
一是全面排摸调研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配比、居住人群、使用人群和用车习惯等情况。针对部分小区集中充电点位设置不合理、距离偏远、部分农村地区居民家门口充电设施缺少遮阳遮雨设施、无法满足居民实际充电停放需求等问题,明确对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雨棚等暂缓认定为违章建筑;对于新建停放雨棚的,市规划资源局专门发文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棚库纳入规划许可审批豁免范围[1]。二是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利用小区空间资源,通过增设蘑菇桩、室外停车棚等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加快换电柜、充电桩等设施建设,不断努力提高设施覆盖率,切实解决充电停放设施不足的问题。三是结合小区综合整治和精品城区建设计划,一小区一方案完成小区室外充电停放场所增设。针对整改过程中存在部分小区居民不理解不配合,一些小区因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占比小,增设增建计划方案始终无法通过业主大会征询,造成少数居民的现实安全充电停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等问题,继续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二)升级改造已有的非机动车停车库
该项工作已经纳入为期两个月的拔点攻坚任务,针对现有的非机动车停车库,工作专班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深入排摸非机动车停车棚停车库的安全现状,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逐一动态整治隐患,目前已要求将现有符合条件的地面非机动车停车棚停车库改造为集中充电停放点,并要求按照“单排车辆停放每组不超过20米,组与组之间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标准进行改造,现场设置简易喷淋或配备水基型灭火器。
(三)治理改进已有的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
该项工作是为期两个月的拔点攻坚的重点工作任务,共排摸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地下及半地下室3014栋,已全部完成防火分隔和防火门的整改,年底前完成喷淋、火警报警监控等消防设施改建改造。对无改造条件的,采取清离措施,另择区域进行安置停放。
(四)完善地方立法
5月10日,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1)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3)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4)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同时明确了“飞线”等违法行为的罚则和执法主体。
(五)科普教育消防安全知识
4月1日以来,新区通过“报、网、端、微、屏”等媒体资源,在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寄递企业、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开展了集中宣传。综合运用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线下方式及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工作群等线上方式,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共印制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144.57万份,使用户外屏幕及广播宣传点3401处,投放宣传海报97000余张,微信公众号推送电动自行车安全视频540余次。制作20万份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贴纸,张贴快递包裹,精准入户宣传。同时,聚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典型案例,开展广泛宣传,让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形成社会普遍认同。
(六)强化管理,加强监督
一是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监管工作场景,监控比对各居民小区在用电动自行车保有数和充电设施比、现有充电设施使用率等数据,智能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响应解决群众需求。二是下发《进一步推进落实相关单位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的工作提示,要求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三是加强督查抽查检查。整治期间,全区开展了6次集中行动,检查小区4300个,自建房22599幢。5月20日至5月31日,新区成立6个督导组,对全区32个街镇、54个居民区、24个城中村、30个农贸市场及专业市场、21个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9个使用电动自行车密集的企业(快递点、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等)等138个点位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督办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集中攻坚问题隐患整改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相关街镇、村居及时整改到位、闭环销项。对拔点攻坚整改不彻底的重点场所,特别是消防安全设施改造不符合安全规范、停用场所电动自行车清出不到位、防火分隔不到位等问题逐一进行督办。开展整治整改情况“回头看”,持续巩固工作成果。
(二)有序推进全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
及时传达落实国家和本市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领域新政策、新标准、新规范,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研究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紧盯电动自行车销售端、改装端、使用端、回收端,高效统筹推进源头治理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制售、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以旧换新政策,引导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消除存量安全隐患。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统计分析通报以及事故溯源调查追责,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及时消除突出风险隐患。
(三)继续加大安全宣传和执法整治力度
全方位开展《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宣贯,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和执法打击案例宣传,不断提升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意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安全隐患举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织密群防群治网络。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和督查指导
结合前期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充电服务收费、外卖寄递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一些疑难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调研,研究出台一些务实管用的措施,破解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持续加强督查指导,疏堵结合,有效协调解决停放充电设施不足等源头性问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姓名:吴青 联系电话:18930838190
联系地址:迎春路520号 邮政编码:200135
[1] 4月19日,市规划局印发《关于推动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规划资源工作方案》,明确“既有住宅小区建设地面停放车库(棚),在坚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发挥社区共治作用,合理做好选址布局。既有住宅小区建设地面停放车库(棚)的,原则上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