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宾水厂(一期)新建工程(川沙城镇水厂迁建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230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审能审〔2023〕4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9-07

上海浦东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迎宾水厂(一期)新建工程(川沙城镇水厂迁建工程)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修改版)。

二、项目年用能规模为:年用电量1340.23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652.73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取当量值计算)。

三、你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 用能工艺及主要用能设备:

项目选用变频控制的清水离心水泵,水泵选型应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项目选用高效率的鼓风机,风机选型应满足《离心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8381-2012)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臭氧发生器间采用空压机设备,空压机比功率应不低于《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19)中2级能效的要求;污泥处理系统采用的潜污水泵应满足《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31-2015)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项目配备高效电机,电机选型应不低于《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中2级能效。

2. 暖通空调:

后续应落实空调设备选型,以保证分体空调选型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2019)中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综合管理楼采用的多联式空调机组满足《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4-2021)中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

3. 通风系统:

后续应落实风机设备选型,以保证项目采用的轴流风机效率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20)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数值满足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中机械通风系统不高于0.27/(立方米/时)的限值要求。

4. 电气设计:

项目应合理设置变电站位置,35千伏变电站应位于负荷中心,降低输电线路损耗;项目35千伏变压器选型应满足《6kV-35kV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T/CEEIA258-2016)中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10千伏变压器选型应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中2级及以上能效要求;进一步优化照明灯具选型,确保照明全部采用LED灯具;根据各区域使用特点,落实分区照明控制系统。

5. 可再生能源:

项目光伏面积设置6750平方米,约占屋顶总建筑面积的69%,满足《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文件中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及采用的晶硅组件发电效率不低于18%”的要求。

6. 能源计量管理:

进一步细化和健全能源管理措施,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并将能源消耗数据上传至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为进一步降低该项目能源消费量,提高能效水平,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建议后期施工阶段进一步按本评审报告提出的内容完善节能措施,优化项目节能设计。

2. 项目建成后,应加强节能管理,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管理措施,并落到实处。

五、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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