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航头镇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1282
文件编号 航府〔2024〕12号
发布机构 航头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关于印发《航头镇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非常设机构及公司,区属单位,下沙社区、航南社区,各村:

现将《航头镇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2024315

 

  

航头镇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农业农村委202020《浦东新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实施细则》(浦农委规20219号)《航头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镇级配套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基本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本着区镇共担的村级运行保障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保障对象

镇所有行政村

二、保障原则

(一)区镇共担、保障基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在区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镇级财政给予托底保障,重点保障村级组织基本运行,鼓励有条件的村级组织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二)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村级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任务,合理确定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标准和调整机制。

(三)依法依规,规范管理村级组织应量入为出,合理安排并节约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各项收入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现有财务法规、财经纪律及相关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村级组织收入支出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审核备案、审计与监督、年终考核等制度。

三、保障内容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贴资金,主要用途为:

(一)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基本报酬

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的报酬支出范围,包括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福利费(行政福利和工会福利)支出

(二)村级办公经费

村级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差旅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三)服务群众经费

服务群众经费主要指村庄环卫类、社区安全类、卫生防疫、公用设施管理维护、社会治安、村卫生教育类、公共活动类等方面的经费。

(四)党员活动经费

党员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和主题教育的各类支出。

(五)其他

其他主要指固定资产采购、误工补贴发放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必要合理支出。其中,误工补贴发放村民代表参加各类会议的,误工费标准上限为50/次;普工类原则上不超过100//天。

四、保障标准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镇级配套资金补贴纳入镇级预算管理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经发中心根据制定《航头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镇级配套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分批下拨至各村村委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预算管理

村级组织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坚持统筹兼顾、以收定支、以事定费的原则,开展年度预算编制、调整及执行工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各村应认真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对于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的基本报酬、村级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以及其他各类经费应分类编制预算明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预算。

二)加强经费管理

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涉及建设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项目采购事项,严格按照航头镇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时,应严格按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支出,不准用于业务招待,不准用于装饰和购买高档消费品,不准用于为企业或个人担保、拆借资金,不准用于归还非公益性事业的债务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

村级组织应每月定期召开村务监督理财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补贴资金收支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各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

经发中心应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保障村级组织有序运转。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对资金使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外,将限期收回截留、挪用的补贴资金。

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审计工作,并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运作及使用等情况纳入村级组织年度考核范围。

、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上级文件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浦东新区航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43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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