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江镇2023年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3488
文件编号 浦张府〔2023〕45号
发布机构 张江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6-26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委、相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3年城市管理精细化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沪浦精细办〔2023〕4号),结合《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3年》和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镇2023年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点,现将《张江镇2023年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张江镇2023年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点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23年城市管理精细化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沪浦精细办〔2023〕4号),结合《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3年》和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镇2023年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点。

一、开展公共空间品质提升行动

(一)实施高品质美丽街区建设。

巩固第一批市级“美丽街区”建设成果,开展第二轮 “美丽街区”建设,重点打造张江集镇美丽街区,用“小细节”体现“高品质”,让转角遇见更多美,让周边市民有美好的生活空间。通过打开围墙,实行透绿行动;增设功能,开放街角封闭空间;美化街角,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等问题。(责任部门:城运办;时间节点:11月)

(二)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完成35个居委绿色社区达标创建,其中4家创建区级示范,2家创市级样板。(责任部门:规建办;时间节点:5月)

二、开展居住小区品质提升行动

(一)深化“美丽家园”建设。

1.落实新区关于“家门口”远程帮办系统优化升级工作,合理布局选取5个“家门口”远程帮办服务点位作为“远程虚拟窗口”试点,助力打造线下“15分钟政务服务圈”。(责任部门:受理中心,时间节点:12月)

2. 完成新建居委“家门口”服务站建设,及时更新村居“三张清单”;征集推广最受欢迎“家门口”服务项目。(责任部门:社建办;时间节点:11月)

3. 按照“生活圈+”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完成补缺类项目2个,实施提升类项目4个。(责任部门:规建办、相关部门;时间节点:9月)

4. 加大社区微更新改造力度,推荐申报1个美丽家园示范小区、9个美丽家园特色小区。(责任部门:社建办;时间节点:11月)

(二)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

结合城市更新,完成11万平方米旧住房更新改造任务,进一步提升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和品质。(责任部门:规建办;时间节点:12月)

(三)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落实镇加装电梯意愿征询指标35台,开工指标25台,竣工指标25台。与各居委签署加梯民心工程责任书,成立镇加梯指导中心,建立加梯全过程监管机制。(责任部门:社建办、城建中心(房办);时间节点:12月)

(四)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开展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现状评估,试点推进智能感知设备在电梯、消防、水箱、非机动车充电、小区积水等场景中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建立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预测预判、巡查检测、应急处置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城建中心(房办);时间节点:12月)

(五)持续推进缤纷社区建设。

持续开展缤纷社区建设,完成朗悦府社区托育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责任部门:规建办、社发办;时间节点:9月)

三、开展乡村品质提升行动

(一)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有步骤地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完成环东村顾家宅农民集中居住签约。(责任部门:规建办、征收办;时间节点:7月)

(二)提高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水平。

1. 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工作,实施农村公路提档3.1公里,动态消除三类桥1座。(责任部门:规建办、城建中心;时间节点:10月)

2. 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在95%以上,实施污泥进站处理。(责任部门:城建中心;时间节点:12月)

(三)提升乡村风貌品质。

持续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在环东中心村成功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赋能,推进环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责任部门:经发办、规建办;时间节点:12月)

四、开展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

(一)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巩固提升分类实效,居住区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市“5个一批”示范亮点创建工作,创建3个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2个示范型垃圾房、1个公共场所精细化分类示范区域、2个高品质可回收物服务点。(责任部门:城运办;时间节点:12月)

(二)开展水环境治理。

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申报材料上报工作,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扩大创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在中心村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系统治理,打造生态宜居环境,申报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单元认定。(责任部门:经发办;时间节点:12月)

(三)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地铁出入口、医院、学校、集贸市场和居住小区等“五个周边”环境治理;聚焦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开展整治和环境提升,做好第六届进博会等市容保障工作,全力创建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示范街镇。(责任部门:城运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时间节点:12月)

(四)推进违法建筑治理。

全力推进“五违四必”整治工作,完成全年存量违建整治任务,重点推进物业住宅小区装修装饰备案工作,严控新增违建及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装修行为。(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时间节点:12月)

五、开展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开展居住安全整治

1. 开展农村区域消防安全“百日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区域自建出租房“安防四件套”建设,完善一级社区微型消防站指挥调度体系,探索镇应急中心、一级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救援站对初期火灾的发现、扑救、报告的闭环,形成镇级消防灭火网络。(责任部门:城运办、“群租”整治办,时间节点:11月)

2. 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隐患房屋安全管控,落实长效管理。(责任部门:规建办;时间节点:12月)

3. 全面完成23个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责任部门:社建办、城建中心(房办);时间节点:5月)

4. 为益丰新村、古桐四村等2个小区的3处既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责任部门:城运办;时间节点:9月)

5. 持续推进智能安防“千门”民生实事工程,完成5个居委、6个小区“千门”工程项目。(责任部门:平安办;时间节点:9月)

六、推进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

(一)强化“一网统管”实战实效。

1. 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底座,搭建AI中台、数据中台、智能交互中台等三大中台,构建数据资源体系、“三大治理”应用体系、基础支撑体系等“观全面、管到位、防见效”的“一网统管”体系。(责任部门:城运中心 ,时间节点:11月)

2. 建立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加强各应用场景的集成共享和数据联动;全面布局物联感知设备的应用范围,实现城市大脑对张江城市生命体征全领域、全时段的全面感知,提升对风险隐患预警预判和快速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城运中心 ,时间节点:11月)

(二)构建网格化管理底座。

根据镇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区域均衡性、便利性,体现全要素、全过程、全覆盖,将全域设置为2个片区、10个网格模块。通过划分网格打破壁垒、整合力量资源,强化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提升部门协同的综合管理、优化双区(街区+社区)联动的现场管理、完善智慧赋能的长效管理,不断夯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底座,努力实现高效处置一件事情、高效解决一类问题、高效治理一个领域,提升城市运行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城运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时间节点:12月)

七、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法制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水平

(一)加强执法。

落实住宅小区物业装修申报登记工作;加快推进RFID商户动态管理系统,对沿街商铺店招、店牌上安装电子标签,与商铺营业登记、负责人等信息进行后台实时联网,实时掌握店铺转让、装修、歇业等情况;建设物联网感知系统,对辖区内投诉比较集中的沿街店铺安装油烟检测设备。(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时间节点:12月)

(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治理格局。

完善由“片区网格党组织-居村党组织-居村微网格党组织-居村楼(队)组党组织”为治理主体的“四级联动”网格党建组织体系,实现网格内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探索成立“治立方议事会”网格议事平台,建立联席会商制、协同约请制、责任清单制、组团报告制,推动网格内公共议题全覆盖协商、执法力量全方位配强、多元主体全链条参与,形成“大网格”党组织立体化治理,做到“小事不出楼、难事不出居村、大事不出网格”。(责任部门:党群办;时间节点:12月)

八、开展现代化城区建设

(一)现代城镇建设。

编制并实施《张江镇“现代城镇”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设施补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环境面貌改善、智慧赋能高效治理等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启动或建成一批民生实施项目和重点工程,全面提升城镇建设现代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级。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点位,多维度开展需求调研和方案策划,集中力量实施一批提标提质项目。(责任部门:规建办、相关部门;时间节点:12月)

(二)美丽乡村建设。

设计环东中心村、长元村、新丰村连片打造方案,为后续长元村申报美丽乡村示范村夯实基础,提升文化和治理水平,做到“有主题的乡村、有特色的产业、有乡愁的主题”。(责任部门:经发办;时间节点: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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