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南镇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3225 |
文件编号 | 惠府〔2023〕68号 |
发布机构 | 惠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6-15 |
关于印发《惠南镇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各村、居,各镇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惠南镇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惠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印发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惠南镇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移交接管工作,明确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的权责,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规范运行,依据《浦东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实施细则》,结合惠南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惠南镇镇级市政基础设施,在惠南镇行政区域内按镇级属地管养的道路、道路两侧绿化(带)、道路雨污水管网、雨污水配套泵站、景观绿地、河道(航道)、林地等以及相关附属设施。临时设施不纳入市政基础设施长效养护的管理范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规划等级原则。移交接管设施须符合相关规划,且满足等级要求。
(二)达标移交原则。移交接管设施须达到建设标准,符合养护接管条件。
(三)统一招标原则。符合移交接管条件的设施,由建设单位预养护,待新一轮养护周期开启后,统一招标纳入一体化养护中。如确需立即移交养护的项目则采取上会决策的形式与养护公司签订临时养护合同,待新一轮招投标时统一招标。
(四)及时移交原则。符合移交接管条件的设施须及时提交移交申请,成熟一项,移交一项。
第四条 管理部门
由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提请申报,由城运办负责镇级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或牵头协调市、区建设的镇管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
第五条 协调机制
建立由城运办牵头的惠南镇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联席会议,城运办、财政所、建设单位、相关代建单位、养护单位等为成员单位,根据议题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研究或明确移交接管相关政策和具体事项。
第六条 接管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专业规划和行业设计标准,建设程序合法,相关证照基本完备。
(二)已取得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三)道路项目需提供交警验收报告(含标志标线);路名批复或已命名相关材料;管道CCTV结构性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两年)等相关资料,并按规范设置相关配套设施。
(四)完成问题整改,无安全隐患和土地、动迁等纠纷(特殊情况可有代建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具备运营条件。
(五)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建设文本)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
(六)落实质量保修制度。
(七)具备产权移交条件的相关设施,按照要求及时移交资产,尚未具备产权移交条件的设施,做好相关承诺。
(八)项目设施正常运行,属地使用部门同意接收。
(九)其它需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移交接管步骤
(一)提前介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邀请接管单位分别在项目设计阶段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指导和服务,对项目建设中存在影响设施安全运行和后续养护管理的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落实整改,并记录在案。
(二)问题整改。接管单位应在设施运行前书面提供问题整改清单,并做好跟踪落实;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按照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时间不超过1个月),影响运行安全的问题须在设施运行前完成整改。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设施,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落实整改。
(三)设施运行。市政基础设施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提出申请,城运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使用部门召开移交接管会议,进行移交接管工作。
(四)达到整改要求且已运行的设施。在新一轮养护招投标工作开启前,由建设单位预养护,待新一轮养护周期开启后统一招标纳入一体化养护中。如确需立即移交养护的项目则采取上会决策的形式与养护公司签订临时养护合同。
(五)其他主体及市、区建设的镇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参照上述步骤进行移交接管。
第八条 移交接管协议书签订
满足接管条件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向城运办提交《惠南镇XX移交接管申请表》,经城运办审核通过后,召开惠南镇移交接管会议,签署《惠南镇XX移交接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移交接管协议书签订后,设施由建设单位预养护,待新一轮招投标工作开启后纳入一体化养护中统一招标。
第九条 经费落实
(一)计划编制
城运办在当年下半年度编制移交项目清单,将经惠南镇移交接管会议确认后的项目合并入下年度惠南镇一体化养护项目,申请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养护经费
1.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运行后,道路维修、保洁、雨污水管道养护、功能照明灯养护管理以及雨污水泵站试运行,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负责,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移交接管协议书签订后,城运办统一招投标前,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负责,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经联席会议商议协调,由须城运办立即接管养护的设施,所产生的养护管理费用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三)检测经费
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的设施原则上不实施二次检测,因整改等原因实施的二次检测,所产生的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条 问题处理
市政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失管失养和其他社会反响较大问题时,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未移交设施由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负责处置。
(二)质量保修期内或建设单位预养护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城运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
附件:惠南镇XX移交接管申请表(样张)
附件:
惠南镇XX移交接管申请表(样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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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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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开竣工日期,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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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XXXX |
联系电话 |
XXXXXXX |
附件 |
1.设计图纸及设施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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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单位意见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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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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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使用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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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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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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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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