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71510202201404
文件编号 浦教德〔2022〕7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9-01

教发院,各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学校美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浦东实际,现决定开展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系列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浦东新区各教育指导中心
    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阳光下成长”。围绕主题,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追梦的精神风貌和艺术风采。
    四、活动对象
    (一)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注:幼儿组仅限于艺术作品类比赛);
    (二)各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艺术教师。
    五、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2022年3月-8月):各校活动阶段。
    第二阶段(2022年9月-11月):区级活动阶段。
    第三阶段(2022年11月下旬):市级活动阶段。
    第四阶段(2022年12月):区级总结阶段。
    六、活动内容
    (一)艺术表演类专场活动
    包括声乐(校队合唱、班队合唱、小合唱/表演唱)、西乐(合奏、小合奏/重奏)、民乐(合奏、小合奏/重奏)、舞蹈(表演舞)、戏剧(校园剧/课本剧、戏曲/曲艺、音乐剧/歌舞剧)、朗诵。具体报名和比赛要求见《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节目参赛细则》(附件1)。
    (二)艺术作品评选活动
    艺术作品类的评选活动指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作品的评选。主要有“阳光下成长——‘双减’后的我们”上海市中小学艺术作品比赛浦东新区选拔赛(比赛通知已发)、上海市中小幼“阳光天使”杯艺术作品比赛浦东新区选拔赛(比赛通知另发)。
    (三)艺术教师教学及技能展示活动
     一是结合《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市课外校外教师业务技能展示评比活动的通知》(沪教奖基[2021]19号),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教师业务技能展示评比活动浦东选拔赛(通知已发);二是开展上海市艺术学科中青年教师教学评选活动浦东选拔赛(区教发院已落实)。
    (四)浦东新区中小学艺术单项比赛
    为拓展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空间,丰富学生校外课外生活,搭建学生个体艺术才华的展示舞台,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于2022年9—11月期间组织开展浦东新区中小学艺术单项比赛(比赛通知另发)。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领导,建立工作队伍,制订校级艺术节活动方案和计划,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信息收集和总结表彰工作。
    (二)立足普及,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以艺术节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艺术节主题,坚持以美育人为宗旨,以立足普及、重在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创新实践为原则,要广泛动员、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美育活动中去,让更多的学生成为艺术教育活动的受益者。
    (三)人人参与,培育亮点。各学校要为学生搭建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舞台,在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下,采取集中或分散、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开展校级艺术实践活动,努力做到“校校有活动,班班有项目,人人都参与”的良好局面,形成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突破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四)整合资源,提升内涵。各学校要积极整合社会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优品、精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高度重视美育改革实践,全面展示学校美育成果,形成学校美育工作体系。
    八、组织工作
    浦东新区学生艺术节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 系 人:徐  艳   电话:68563869  
    联系地址:锦绣路2769号A408室  
    九、奖项设置
    本届艺术节活动期间,由学生艺术节活动办公室负责邀请相关艺术教育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开展艺术节各项区级活动的评奖工作。具体奖项包括:
    (一)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各专场一、二、三等奖。
    (二)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类一、二、三等奖。
    (三)浦东新区艺术教师教学及技能展示一、二、三等奖。
    (四)浦东新区中小学艺术单项比赛金、银、铜奖。
    (五)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优秀组织奖。
    注:艺术表演类的每个节目指导教师数不超过3人,单项比赛每个节目的指导教师数不超过2人,艺术作品类的每件作品指导教师为1人。
    十、经费保障
    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的区级活动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各学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节目参赛细则
          2.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标识和主题
          3.浦东新区第十八届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专场参赛学生信息表(一个节目一张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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