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浦镇08单元14-02地块社区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5032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3〕787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8-24 |
上海信浦东岸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呈报周浦镇08单元14-02地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信浦东岸〔2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周浦镇0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浦府〔2012〕137号),为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同意周浦镇08单元14-02地块社区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周浦镇08单元14街坊14-02地块,东至14-03地块规划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南至14-04地块规划公共绿地,西至14-01规划菜场,北至韵涛路。项目用地约2029平方米。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
新建社区服务中心主体建筑,主要功能包括社区行政管理、社区文化和托育。同步实施室外活动场地、垃圾房、水泵房、变电站,以及道路、绿化、围墙、给排水等配套室外总体设施。
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2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8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按照“城中村”改造配套项目建设机制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周浦镇人民政府。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进一步优化项目功能布局,深化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总投资。
2. 衔接落实周边规划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规划菜场及规划公共绿地等实施计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