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东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 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78800202100004 | 发布机构 | 高东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浦高东府〔2021〕3号
关于印发《高东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
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和整改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高东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高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印发
高东镇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
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全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思想,以抓好长江经济带浦东段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对全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和大整改,全面提升镇域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东镇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改领导小组(附件1),对全镇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和整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 负责 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推进、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本级工作职责和方案任务分工要求,牵头推进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各村居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任务分工
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分工排查整改机制,加大全镇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
(一)加强环卫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重点围绕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中转、垃圾处置等环节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建筑垃圾中转站、资源化利用场、两网融合点、固废堆点、公厕、垃圾厢房、垃圾运输车辆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城运中心牵头,社建办、房办、城管中队、城建中心、垃分办配合)
(二)加强餐饮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重点围绕餐饮企业(包括商场、民宿内餐饮企业)的油烟、油污、废水、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市场所牵头,城管中队、垃分办、新园物业配合)
(三)加强水环境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重点围绕河道返黑返臭、河道周边违法搭建和违法排污、河道底泥处理以及泵站污水排河、雨污混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城运中心牵头,规建办、城管中队、集管中心、相关村居配合)。
(四)加强对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重点围绕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养殖场污染、养殖场抗生素滥用、农田农药化肥使用、农业废弃物、非法捕捞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集管中心牵头,城管中队、派出所、农业发展公司、相关村配合)
(五)加强建筑领域及施工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城建中心牵头,规建办、城管中队配合)
(六)加强汽修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重点对汽修行业露天喷漆、危废处置以及污水纳管排放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城建中心牵头,规建办、城管中队配合)
(七)加强洗车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重点围绕洗车行业排水、市容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城运中心牵头,城管中队配合)
(八)加强锅炉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进一步加强对锅炉使用非清洁能源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区域办牵头,城建中心、城管中队配合)
(九)加强油品质量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重点围绕非法加油点、企业内部加油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城运办牵头,区域办、城管中队、安监所、城建中心、市场所、派出所、集团公司、仓储协会、各村配合)
(十)加强道路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重点围绕道路噪音和扬尘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规建办牵头,城管中队、城建中心配合)
(十一)加强工业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城建中心牵头,区域办、城管中队、集团公司、各企业配合)
(十二)加强林业、绿化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毁林、占林、禁渔、禁捕、湿地保护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城运中心牵头,城管中队、集管中心、派出所配合)
(十三)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有关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城运中心牵头,城管中队、规土所配合)
(十四)加强物流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重点围绕物流企业场地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城建中心牵头,区域办、城管中队、集团公司配合)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和热线工单的整理和督促。重点围绕近年来生态环境热线工单和信访案件开展问题梳理,并督促各主办单位落实整改。(稳定办、城运中心牵头,各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和热线工单主办单位具体负责)
(十六)加强各村居涉及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各村居要围绕本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改,可以即发即处的问题由属地村居快速处置,村居无法独自处置的问题,梳理上报镇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已经明确的排查任务外,还应根据本级工作职责做好其他各类环保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四、阶段划分
(一)自查自纠(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31日)。
镇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专项排查整改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牵头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城运办和城建中心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高东镇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上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办公室。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行业排查整改方案。
(二)督察督办(2021年2月1日-4月30日)。
各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本部门的问题销项计划,开展问题整改以及编写销项报告。镇生态环境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开展问题整改核查,汇总问题整改清单,上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2021年5月1日-7月30日)。
各部门对已完成整改事项,纳入正常管理,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形成整改事项“一事一档”,并进行工作总结。
(四)形成长效机制(2021年8月1日-12月30日)。
各部门针对各领域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和执法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生态环境发展的体制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成立高东镇生态环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部署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督促本次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在镇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提高政治站位,亲自赴现场,亲自抓落实,集中力量推进排查和整改。
(二)加强监督问责,压实工作任务。
各部门要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改,要将群众举报、群众信访作为问题线索认真研究。各部门要编制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镇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将把生态环境质量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点,进行问责和追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提升治理成效。
各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方针,在业务配合、资金支持、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协调支持,以问题为导向,合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提升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本次生态环境整改工作,通过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来反映全镇生态环境的弱点、痛点及群众关注点。结合问题整改,呈现本镇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抓整改、提形象,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工作面貌。
附件:高东镇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改领导小组
附件
高东镇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马英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黄 伟 副镇长
韦 玮 副镇长
副 组 长:包铭星 党委副书记
张同乐 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忆忠 副镇长
成 员:王明华 社区建设和服务办公室主任
高长旺 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
贡长和 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主任
沈 漪 城镇运行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 海 区域发展办公室主任
陈和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田浩春 安全生产监察所所长
夏航军 城运中心常务副主任
陆晓忠 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黄学英 城镇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林有源 房管办事处副主任
范 荣 高东派出所所长
孙宏伟 杨园派出所所长
鲍桂荣 高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顾卫红 规土局第二管理所高东所所长
徐振华 高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剑飞 新园物业公司总经理
李勤华 高东农业发展公司总经理
各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运办,沈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贡长和、黄学英、夏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为推进工作落实,便于工作联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为本单位落实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镇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保障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城运办陈军,座机电话58481888*303,手机:13585952039;城建中心陈诞玲,座机电话58481888*105,手机:13585532351。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