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0024699370202200049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老港镇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浦老府〔2022〕35号 | ||
发布机构 | 老港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2-05-17 |
关于印发《老港镇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浦老府〔2022〕35号
关于印发《老港镇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老港镇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革,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结合浦东引领区改革和发展实际,切实加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和《浦东新区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浦财督〔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绩效管理概念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预算评审、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二、绩效管理主体
镇财政所、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三、绩效管理适用范围
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活动,适用本办法。
四、绩效管理基本原则
1.顶层设计、全面覆盖。将政府“三本预算”和各部门、各单位的所有财政资金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2.深度融合、公开透明。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决策、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政府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
3.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统一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同步硬化预算绩效管理规划、流程、标准和考核、监督问责等方面的制度性约束机制。
4.规范标准、信息共享。构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流程、规范化作业,打通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的内部联接,通过广泛数据归集和信息共享,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可视化。
5.统筹兼顾、分类分级。既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聚焦提升覆盖面广、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实施效果;既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各项举措,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简化流程,注重推进实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五、绩效管理职责
(一)镇财政职责
财政所负责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督促预算部门(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二)预算部门(单位)职责
预算部门(单位)对本预算部门(单位)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结果应用,落实整改意见;积极配合财政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绩效目标
预算部门(单位)申请项目年度预算时,应按照规定要求申报绩效目标,未按照规定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一)绩效目标内容
绩效目标的内容应反映项目预期的产出、效果、满意度等,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
1.产出指标,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指标,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和资源等。
2.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3.满意度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
4.指标值,即上述指标预期达到的绩效目标具体值。
(二)目标编报要求
1.突出重点。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相匹配,通过归纳和总结项目内容,梳理、分析和提炼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果的核心目标。
2.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定量的,可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3.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要以结果为导向,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要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要结合不同对象管理的基本要素和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三)绩效目标审核
财政所和预算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目标与预算的匹配性、关联性。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四)目标批复和调整
预算经人大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应由预算部门(单位)向财政所提出调整申请。
七、预算评审
预算部门(单位)申报项目预算前应开展预算评审,重点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绩效性等内容,并形成评审报告或评审结论。项目预算评审属于预算前置评审,是财政所和各预算部门实施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工作。
(一)评审开展形式
按照《浦东新区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浦财预〔2020〕15号)文件要求,财政所根据各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所属预算部门(单位)申报项目组织开展评审。部门(单位)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
(二)评审结果应用
预算评审按照“先评审、后入库、再安排”的原则,凡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八、绩效跟踪
(一)绩效跟踪内容
在预算执行期间,预算部门(单位)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填报绩效跟踪表。原则上绩效跟踪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跟踪频次。
(二)跟踪结果应用
绩效跟踪是预算部门(单位)改进项目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的重要依据。绩效跟踪结果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的或存在问题的,预算部门(单位)要及时分析原因进行纠偏和整改,如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
财政所可根据管理需要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跟踪,对实施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应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调减或收回预算资金。
九、绩效评价
(一)评价开展形式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两种方式。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单位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财政评价是财政所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的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重点项目,并对重点项目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二)评价主体要求
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实施,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财政所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财政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四)评价标准和指标评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指标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十一、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