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996 |
文件编号 | 浦农业农村委〔2025〕123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09 |
汪帮清、陈炫、余宏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打造和谐美丽乡村》(第26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新区乡村治理工作的关心,近年来,新区围绕“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大格局下,探索切实管用乡村治理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全区乡村治理能力与水平。在推进过程中,各镇村不断探索城乡融合及物业化服务新路径,学习借鉴外省市村庄管理经验,实施农村物业化服务。
其中,一些“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村域,村内聚集了大量外来人口,一个宅基有多位租户,对应多辆车辆的停车需求。并且,一些村庄临近商场医院,有大货车过夜或来此长期停放,导致村内停车秩序乱、停车矛盾多、道路口进出困难。与此同时,部分享誉度较高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吸引了众多游客前往村内旅游,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停车位紧张的局面。因此,为解决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部分村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地区停车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一种探索。据了解,目前新区共14个镇114个村建设“智慧化停车系统”进行停车管理。
目前农村物业化服务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区域性质界定、收费程序、停车管理等问题,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法无规,村民自治”,建设农村智慧化停车系统属于村民自发探索形成的自治行为。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委将会同区相关部门加强指导,一是审慎研判把关。指导各镇因地制宜建设“智慧化停车系统”,充分结合本地实际需要进行研判,对确实有需要开展停车规范管理的村,才能引入“智慧化停车系统”,不搞全覆盖与一刀切。
二是提升管理水平。监督压实镇村主体责任,做好日常运营管理,非必要不引入第三方开展物业管理。对于确有需求引入第三方物业公司的村,要按照相关标准流程,公开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择优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并签订合同。同时,要强化对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实施建设智慧化停车系统的,要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对于收益过低的情况应适当调整。相关受益用于补充村域基础设施、环境管理、公共服务支出,并进行定期公示。
三是广泛宣传引导。一方面用好“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协商制度,广泛听取本村村民以及外来租户意见,平等体现村民、租户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引导广大住户接受新兴事物。另一方面建议给予每户庭院(宅基地)一定免征额度,保证外来租户与本地村民的基本权益,并充分考虑进村正常办事人员停车需求延长起征时间。将管理重点放在控制僵尸车、非乘运车辆乱停、倾倒垃圾等现象发生。
特此答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