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高桥新市镇G03A-02地块养老院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526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5〕324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4-10 |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外高桥新市镇G03-02地块福利院与G03-03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高行府规建环〔2024〕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外高桥新市镇G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复》,为完善区域养老设施布局,满足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原则同意外高桥新市镇G03A-02地块养老院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外高桥新市镇G03A-02地块,东至高杰路,南至思学路,西至G03A-03地块,北至G03A-01地块。用地面积约6082平方米。
三、项目暂按228张床位规模新建养老院,总建筑面积暂按15037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7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养老院主体建筑及配套用房,同步实施室外场地、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等室外总体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你镇自筹解决。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规划及行业要求,进一步论证养老院建设规模及内部功能设置,研究运营管理方案,抓紧落实规划、土地等各项工程前期建设条件,明确建设工期。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接文后,请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