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新建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5171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能审〔2024〕4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0-15 |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新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能源品种为电力和天然气,经复核,年用电量为720.18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量为11.52万立方米,折合年综合能耗为1034.86吨标准煤(当量值)、2192.12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关于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可再生能源、能源计量管理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基本可行。根据国家、本市有关节能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应采取以下节能措施:
(一)围护结构
宿舍和教育培训综合楼、文体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5)和上海市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的相关要求。
(二)暖通空调
教研培训综合楼采用的多联式空调满足《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2021)中1级能效标准;科研交流中心、宿舍、安保及消控中心采用的多联式空调满足《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4-2021)中2级能效标准;文体综合楼采用风冷热泵系统,满足《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2015)中2级能效标准;垃圾房设置的分体空调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中2级能效标准;变配电室设置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满足《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2019)中2级能效标准。
(三)通风系统
教育培训楼采用的通风机组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20)中1级能效标准;科研交流中心、文体综合楼等区域采用的通风机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20)中2级能效标准;机械通风机组单位风量耗功率数值不高于0.27瓦/(立方米/时),满足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5)中的限值要求。
(四)电气设计
教育综合培训楼配置的变压器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中1级能效标准;科研交流中心、文体综合楼等区域配置的变压器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中2级能效标准;地下车库、机房等区域采用 LED 照明灯具,并根据功能需求设置照明控制系统;充电桩满足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093-2019)中二类地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 12%的要求。
(五)给排水设计
文体综合楼沐浴间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满足《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2019)中2级能效标准;食堂和宿舍采用燃气热水器,满足《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2015)中2级能效标准;生活水泵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7)中节能评价值要求;卫生器具用水量不大于 4.0 升,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中用水效率等级标准规定的1级标准。
(六)可再生能源。光伏面积安装比例满足《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 号)文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0%”的要求。
(七)关于计量与管理
项目安装的计量器具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中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将能源消耗数据上传至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八)绿色建筑
项目以绿色建筑二星级作为设计目标,相关节能措施满足 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绿色建筑星级设计要求。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应报请我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能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