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康路(兆微路-华夏东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2735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3〕470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5-22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上报同康路(兆微路-华夏东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同康路(兆微路-华夏东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北起规划兆微路,南至华夏东路,道路全长约0.14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红线宽20米,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补偿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路网系统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与已建道路、规划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