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祥颐养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795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价〔2025〕0150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3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贵局《关于商请核定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祥颐养院收费标准的函》(浦民函〔2024〕31号)收悉。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定价目录》(沪发改规范〔2022〕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1〕3号)相关规定,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核定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祥颐养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鹤祥颐养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床位费、护理费分等分级最高收费标准为:
1.床位费
单位:元/月·床
房 型 |
单人间 |
2人间 |
3人间 |
4~5人间 |
6人及以上间 |
收费标准 |
- |
2000 |
1800 |
1500 |
1300 |
2.护理费
单位:元/月·床
照护等级 |
轻度 |
中度 |
重度 |
收费标准 |
1600 |
2000 |
2400 |
二、请贵局督促该养老机构做好收费明码标价和对入住老人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好困难老人入住的相关救助政策,确保养老机构运行平稳。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复函。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