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江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管理实施细则》(2025修订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5-01604
文件编号 浦张府〔2025〕29号
发布机构 张江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15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委、相关单位:

《张江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管理实施细则》(2025修订版)已经2025年3月31日张江镇五届第81次镇长办公会和2025年4月1日张江镇五届第129次党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张江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管理实施细则(2025修订版)

 

根据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事权下放要求,落实《关于优化浦东新区街道部门预算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规范事权下放后的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工作,结合张江镇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张江镇镇管河湖的综合管理养护。

第二条  主要内容

张江镇辖区内镇村级河道、园沟宅河的养护工作。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镇财政所负责对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镇河长办开展项目预算编制、绩效管理、资金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镇河长办为河道长效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镇财政所做好养护年度预算计划的下达;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养护标准、考核细则等行业制度,开展河道设施量调整,并进行复核;落实行业指导、监管工作、养护考核。

(三)镇河长办为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镇管河道设施量认定,编制一河一档;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工作;组织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养护招投标等工作;负责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资金拨付、资金结算、绩效评价、审计清算等工作;接受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过程中,镇河长办要严格执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上海市绿地养护年度经费定额》(2010)、河道养护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协议条款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长效管理养护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同时,接受市级、区级实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养护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

(二)镇河长办结合实际,制定本镇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机制;及时落实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并按照区河长制工作要求,强化巡视检查,提高工作管理实效。

(三)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内容分为日常养护项目和二类经费项目。日常养护项目内容包括河道巡视检查、护岸养护、防汛通道养护、河道绿化养护、水域和陆域保洁、河道护栏、标牌标识等附属设施维护及配合开展水质维护等工作。镇河长办根据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制定年度维养计划,在日常养护中推进河道维养进度。二类经费项目为河道设施介于日常维养与河道专项工程之间的设施维修、新增改造、水生态修复、安全维护、亮点创建、科技投入等项目。镇河长办须制定年度二类经费项目实施计划,扎实做好二类经费的使用。

(四)镇河长办负责做好区域内镇管河道设施量的动态调整。对已竣工验收并符合运行养护接管条件的河道整治工程,及时办理设施量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明确管理养护主体,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养护措施和经费,保障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对因河道建设、地块开发等涉及到河道设施量减少情况,需及时掌握河道动态变化,锁定调减设施量。设施量调整后,须及时做好养护资金的动态调整工作。

(五)为全面提升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能级,打造高品质滨水生态空间,实现生态环境效能倍增,镇河长办应切实做好星级河道、样板水系等行业创建工作。

第五条  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

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的预算编制、资金管理、项目采购等按照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事权下放总体方案执行。

镇河长办应根据河道设施量变化情况,在每年4月底前,会同镇财政所向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申报河道长效管理养护预算计划,待区财政局和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下年度区镇共同事项转移支付。

第六条  考核和档案管理

(一)镇河长办加强对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养护检查监督机制,开展检查评价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考核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镇城运中心统一平台,真实反映河道长效管理养护水平。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对象为镇管养护单位,由镇河长办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与镇管养护单位最终的养护补贴资金直接挂钩。

(二)镇河长办充分利用市、区两级河长制平台及浦东河道长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河道养护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处置、通报的工作制度,对中标单位实施养护考核结果报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备案。

(三)镇河长办按照新区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行业要求,做好合同协议、养护计划与总结、养护工作量、养护考核、设施移交、行业创建等养护项目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七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包含《张江镇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张江镇镇管河道设施量调整管理办法》《张江镇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的指导意见》和《张江镇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维养率执行管理指导意见》。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张江镇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

2.张江镇镇管河道设施量调整管理办法

3.张江镇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的指导意见

4.张江镇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维养率执行管理指导意见

 

附件1

张江镇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张江镇河道(水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巩固提升河道整治成果,提高河道管理养护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9〕250号)、《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沪水务〔2023〕73号)、《浦东新区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张江镇中小河道(水体)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工作。

第四条  中小河道(水体)综合管理养护日常监管、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张江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五条  总体目标

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结合河道疏浚,全力实现“污水无直排、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无淤积、绿化无损毁、水质无恶化”的工作目标。履行养护巡查、水质维护、问题处置、情况报告四项责任。

第六条  星级河道目标

河道设施完整完好、各类功能齐全、安全有保障,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二级绿地标准,水面每10000m2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 m2,河床断面无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七条  镇管河道目标

河道设施完好、确保运行安全,绿化养护质量不低于林带标准,水面每5000m2内漂浮物累计不超过1 m2,河床断面无明显淤积,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水面积率只增不减。

第三章  考核范围与依据

第八条  考核范围

(一)根据年度计划、招投标文件、合同所规定的河道管理养护范围;

(二)经上级批准同意,移交接管增补的设施量;

(三)上级指定的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

第九条  考核依据

(一)《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22);

(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

(三)河道管理养护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

(四)本细则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基础工作

(一)组织管理

养护中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河道养护工作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河道管理养护的实施方案、细则,建立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对养护作业队伍日常巡查、信息采集、信访投诉、问题处置等工作的有效管理,保障河道部件设施完整完好、安全运行。

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张江镇河长制办公室安排的临时性或应急工作。

(二)维养计划

以招标河道名录为依据,更新完善“一河一档”基础台帐。结合浦东河道长效系统基础设施信息建设,做到数据更新同步,设施量统计完整、清晰、真实。内业资料编制管理要求,养护资料归档分为三大类:即河道基础资料、养护管理资料、河道轮疏资料。资料要求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制度、基础资料档案、养护档案、信息档案、轮疏档案等资料收集齐全,内容清晰、准确,做到平时归档及时,存放有序,年终装订成册。

(三)项目部设置

养护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60天内设立项目部,并合理设置业务用房。项目部一般应配备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抢险物资仓库等用房;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及相关的办公设施,组织结构、养护区域图、岗位职责表等资料应及时上墙。

(四)人员配备

养护中标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相关规定,结合养护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组建养护班组,明确班组长、技术员、巡视员及各类操作工;专业技术人员与普通工应搭配合理,人员选用严格把关,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其中:

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人员,且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具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职称技术人员:包括水利专业、绿化专业中级及初级职称人员配置;

技术工:包括绿化中高级工,河道修防工、筑工(泥工)、木工、电工、油漆工、焊工、钢筋工、车船驾驶等人员配置,实行持证上岗。同时,根据当前河道各类设施量的现状,合理增配如水生态修复等技术工。

普通工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需求合理配置。

各类人员参加相应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理论知识和现场实操各一次;具体人员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

(五)设备配置

养护中标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操作技术规程》(2022)、《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相关规定,结合河道养护量情况配有适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巡视作业船只、车辆及机械设备,确保养护作业工作正常进行。其中:

养护船只:包括巡视船、维修作业船、保洁作业船等。

养护车辆:包括巡视车、载货车、专业垃圾清运车等;

其他设备:包括日常维修作业、应急需求、信息化建设等设备。

具体养护设备配置数量应不低于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或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部件管理

所谓部件是指河道管理养护设施,主要包括河道护岸、河道绿化、河道护栏、防汛通道、标牌标识、景观小品等设施养护,以及水域、陆域保洁等8大类28个小项部件。

(一)河道巡查

1、养护单位巡查

养护单位应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采取水陆相结合的巡查方法,保证每条河道巡查全覆盖,并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反馈及时。

常规巡查:镇级河道每周不少于5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水体每周不少于3次。

定期巡查:每年不少于3次,一般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

特别巡查:一般在暴雨、台风、洪水高潮位等自然灾害前后或遭受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

2、管理部门巡查

张江镇河长制办公室对中小河道(水体)养护现场进行随机巡查,每月巡查量不少于河道条段数的10%。

3、镇级检查评价单位巡查

镇级检查评价单位由张江镇河长办委托。镇级河道每月全覆盖巡查1次。

(二)保洁频率

1、陆域保洁

镇级河道每天1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每天1次,并加强巡回保洁。

2、水域保洁

镇级河道每天2次,村级河道每天1次,并加强巡回保洁。

(三)部件处置

1、管理单位(区级)

主要是区级河道管理部门在每月巡查任务及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及罚款。

2、检查评价单位(市、区两级)

主要是市、区两级检查评价单位在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及罚款。

3、河长制(河长、村居工作站)

主要是河长、村居工作站等河长制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长制平台,及时落实派单任务,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问题大小对养护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及罚款。

1.主动发现件处置(养护中标单位)

主要是养护中标单位在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托河道巡查信息系统平台,由养护项目部及时落实派单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工作。其中:

设施损坏情况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设施损坏情况严重:在3天内完成修复,影响沿线构筑物或行人安全的,须釆取临时安全措施;

设施损坏特别严重:根据抢修实施方案完成修复,同时必须釆取临时安全措施。

2.被动发现件处置(信访投诉)

主要包括区级河道管理部门、市、区、镇各级检查评价单位、河长、村居工作站等河长制管理部门、市民投诉、网格监督员等所发现或反映的问题。接到信访投诉件后,养护中标单位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确认属性,24小时内回复当事人;反映问题属实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质量验收

部件处置后,养护人员应及时传输现场整改对比照片;处置质量复核由养护项目部负责;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核定上报;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质量审核及问题大小判定。

第十二条  事件管理

所谓事件是指除部件以外,发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填河、违法施工、违法侵占、污染河道、非法捕捞等5大类20个小项事件。

由其他单位发现的事件问题,经确认确实是养护单位未发现或发现在后的,一律纳入河道养护月度考核工作中,每件事件问题扣月度考核成绩的0.5分。(按时完成整改或转报后不扣分)

第十三条  水体质量

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恢复生态、长效管理”的治水思路,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镇级水质监测断面和村级河道代表断面全部达标。养护单位须对辖区内各类断面通过水质监测设备进行全覆盖监管。考核指标以断面年均值为基数,要求水体质量稳定达标四类水及以上、不断改善。

第十四条  二类经费

二类经费主要用于河道设施介于日常维养与河道专项工程之间的设施维修、新增改造、水生态修复、安全维护、亮点创建、科技投入、特殊处置等项目。参照《张江镇镇管河道长效养护二类经费项目的指导意见》,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第十五条  垃圾处置

日常养护收集的各类垃圾,养护单位自行运输处置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非自行处置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实施。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养护资金管理,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应加强行业监督,严格按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条款、考核成绩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  资料管理

各责任单位、养护单位应形成完整的日常养护档案,包含巡查养护记录、水质检测记录、统计报表等。

第五章  考核等级及方式

第十八条  张江镇中小河道(水体)管理养护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记入养护中标单位业绩档案。

(一)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张江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实施。考核内容包括部件管理、事件管理二项,考核成绩区级河道管理部门占50%、张江镇河长制办公室占20%、镇级检查评价单位占30%,综合评定成绩。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张江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绩由月度考核及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月度考核成绩占年度总分的70%,年终一次性考核占年度总分的30%。年终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台账资料、行业创建、水体质量、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成绩将作为年度先进评定、养护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9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12月份养护资金待审计清算后支付。

(一)考核合格:月度考核85分(含)及以上,给予养护中标单位100%的养护资金。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或通报表扬。

(二)考核不合格: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以85分为基准分,按照低1分扣减相应月度养护费5%、低2分扣相应月度补贴款10%的规则依次类推进行扣款,扣款上限为月度资金的5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以85分为基准分,按照低1分扣减相应年度养护费5%、低2分扣减相应年度养护费10%的规则依次类推进行扣款。

第二十条  由于工作失职发生的责任性问题,如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活动保障不力、重大媒体曝光等,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扣分罚款。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根据新区年度评价结果,按实际情况对养护中标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同时,镇河长办根据考核结果做好养护资金的审计清算工作,按实际审计金额,支付养护资金。

第二十二条  镇级月(年)度考核扣款资金和区级年度奖励资金(如有),用于河道设施更新、河道环境提升等。

第二十三条  因履约不到位或养护质量较低,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镇河长办应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月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河道管养问题被列入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市级环保督察、市河长办月度通报案例,并经核实养护企业确有责任的;

(三)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且河道养护企业确有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启动合同退出机制:

(一)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河道管养问题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并经核实养护企业确有责任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内月度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的;

(四)发生违规使用除草剂等严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经查实为企业违规行为的;

(五)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河道养护企业存在责任过错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定表根据行业管理要求,不定期作更新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张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2

张江镇镇管河道设施量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张江镇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规范河道建设项目相关设施变更调整工作,保证河道养护资金精准落实,确保河道建设项目与管理养护顺利衔接,进一步体现“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工作要求,同时结合张江镇镇管河道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

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浦东新区镇管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浦东新区市政配套(绿林环卫)和水务设施移交接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权属管辖原则

按河道管理权属,镇河长办负责河道设施量调整工作。

2、达标移交原则

因移交接管等事由涉及的新增河道设施量需满足建设标准,质量达标,符合运行养护接管条件。

3、及时调减原则

因河道建设等事由涉及到河道设施量减少,镇河长办需及时掌握河道动态变化,锁定调减设施量。

4、资金配套原则

新增或减少河道设施量后,应及时做好养护资金的调整工作。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张江镇镇级、村级河道及公用水体等河道(以下简称镇管河道)设施量的新增及调减工作。

第五条  调整流程

(一)新增设施量

新增设施量应做好移交接管手续,河道设施需竣工验收后接管,绿化设施应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再行接管。

1、接管其他主体建设的新增河道设施量。

项目竣工验收后,镇河长办应与建设主体办理移交接管手续,主要分为资料移交与现场移交,待资料及现场均满足移交条件后,进行移交手续流转,签订移交接管协议。绿地按防护绿地标准接管,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的绿地按防护绿地等级接管,其中网红打卡点绿地按三级绿地标准接管。

2、日常养护工作中实施的新增河道设施量。

二类经费等实施的日常养护项目,待项目完成后制定新增设施量认定表,经镇河长办流转报批后,新增设施量在下一年度纳入河道养护范围。

3、行业创建绿地等级调整。

镇管河道成功创建为星级河道后,制定绿地等级调整表,经镇河长办流转报批后,在下一年度将成功创建为星级河道段落内的绿地等级调整为二级绿地,原有绿地面积同步核销;样板水系成功创建后,制定绿地等级调整表,经镇河长办流转报批后,在下一年度将绿地等级调整为防护绿地,原有绿地面积同步核销。

(二)调减设施量

1、因移交其他主体需调减的河道设施量。

镇河长办应与接管主体办理移交接管手续,主要分为资料移交与现场移交,待资料及现场均满足移交条件后,进行移交手续流转,签订移交接管协议,调减设施量后方可进场施工。

2、因行政审批需调减的河道设施量。

涉河审批项目进场实施前,建设单位需提供涉河行政批文,镇河长办根据行政批文确定涉河施工范围,清点施工范围的河道设施量并制定清单,然后根据项目正式进场时间进行设施量调减。

(三)设施量调整的上报和审核

设施量调整实行实时调整,镇河长办调整养护设施量需报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复核。镇河长办提出调整需求后,由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现场完成复核,并完成河道养护长效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录入工作。

第六条  资金管理

调整设施量的单价按照养护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设施量的报价计算。养护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无新增设施量的报价的,新增设施量的单价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2015)测算。

待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核对镇河长办上报的设施量调整计划后报区水务局进行审核。区水务局负责对镇管河道养护资金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镇人民政府,并上报至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审查后,因设施量调整导致的养护资金调整,在下一年度预算下达时予以增加或者扣减。

 

附件3

张江镇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使用张江镇镇管河道养护经费,不断提高我镇河道长效管理养护水平,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依据《上海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河道出现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张江镇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实际,张江镇将现有河道长效养护经费分成日常维养经费、二类经费两个部分,工作成效均纳入《张江镇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其中二类经费实行类项目化管理,同时为规范二类经费的使用,特制定张江镇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实施二类经费项目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全力做好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提升河道管理水平。

(二)规范使用镇管河道长效养护的二类经费,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促进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专业化,考核工作规范化。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按体现实效、解决问题;注重民生、化解民忧;计划有纲、调整有目;轻重缓急、张弛有度的管好用好镇管河道长效养护二类经费。

(二)夯实基础,提升设施,逐步提高河道长效管理养护水平。

(三)张江镇在确保基础维养内容的前提下,可对二类经费统筹使用,进行合理分配,提高工作绩效。

第二章  二类经费构成及提取比例

第三条  二类经费构成

(一)河道堤防经费,主要用于河道堤防日常巡查、护岸结构维修、土堤加固、废料外运等基础养护工作。

(二)河道绿化经费,主要用于绿化日常巡查、绿地保洁、中耕除草、植物修剪、树木浇水、苗木补植、抽稀和调整等基础养护工作。

(三)河道保洁经费,主要用于河道巡查、有害水生植物打捞、漂浮垃圾清理、河道障碍物清除等基础养护工作。

(四)附属设施经费,主要用于河道附属设施(如防汛通道、河道护栏、河长公示牌、河道铭牌、宣传警示牌等)的日常巡查、维护、维修、更新、调整等基础养护工作。

第四条  二类经费提取比例

(一)为便于计费及统一标准,张江镇镇管河道养护项目按不低于养护招投标周期内年度养护中标资金的13%进行提取。

(二)为便于固定年度二类经费资金,年度内不作调整,但若涉及年度设施量调整资金(调增、调减)超过中标资金10%(不含),则按变量比重相应进行浮动调整(调增、调减)。

第三章  镇管河道二类经费实施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实施范围

二类经费主要用于镇管河道设施,规模介于日常维养与河道工程建设之间的设施维修、新增改造、水生态修复、安全维护、亮点创建、科技投入、特殊处置等项目。

第六条  申请标准

单个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下,且工作量达到以下规模的可申报二类经费项目:

1、水上、岸坡绿化种植200平方米以上;

2、水生态设施修复更换、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提升河道水质需求;

3、排污(水)口的封堵、修复及应急处置;

4、河道障碍物清理(工作量较大超150立方米以上);

5、清除河岸较大型成堆垃圾50吨以上;

6、堤防加固(施打木桩、砼桩、塑钢板桩)50米以上;

7、更换栏杆50米以上;

8、翻新防汛道路200平方米以上;

9、拆建堤防护岸(块石结构、L型挡墙、砼结构)10米以上;

10、星级河道、样板水系的创建、提标;

11、提升管养水平的数字化、科技化投入;

12、信访投诉、热点追踪、应急突发、公共安全、隐患处置等特殊情况;

第七条  镇管二类经费项目的测算依据

按照以下顺序套用定额测算建安费:

1、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6)

2、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

3、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6)

4、参照《区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预算指导单价》

5、上一年度末或当年度初的园林信息价

第八条  镇管二类经费取费要求

因镇管二类经费为年度养护中标资金的固定提取,有别于工程性项目,故

1、项目预(决)算中规费取费不提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已在养护投标中提取);

2、项目的设计、监理、审价、审计等的第三方需求由张江镇自定。

第四章  镇管二类经费实施流程与考核

第九条  计划下达、申报与审核

1、资金计划下达:镇河长办应在上年度的12月中下旬,按年度养护中标资金测算养护单位的二类经费年度实施资金,并落实资金计划任务。

2、年度计划申报:养护单位应依据镇下达的资金计划任务,并根据养护特点和申报标准与要求,安排年度二类经费项目计划;于1月底前填报《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计划表》完成申报,年度计划实施项目需具有一定严肃性及可操作性。

3、计划项目审核:镇河长办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就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进行现场论证,同意后方可落实,对存在异议的项目,应进行调整,重新选项,重新核实(委托第三方的,可与第三方共同进行)。

第十条  项目实施与监管

镇河长办通过审核备案年度计划后,养护单位应填写《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结算联系单》、出具项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编写实施方案,交镇河长办管理人员进行核定签字,并根据时间节点落实人力物力进行实施,实施过程中,镇河长办管理人员应进行协调,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督促实施进度(委托第三方的,可与第三方共同进行)。将二类经费的实施项目纳入月度、年度的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计划上报、推进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价控制、资料上报、实效展现等。

第十一条  项目完工与验收

项目实施完工后,养护单位向镇河长办提交工程前中后对比照片、工程竣工验收单等资料。镇河长办管理人员对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对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资料进行核验,验收必须合格,未通过验收的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委托第三方的,可与第三方共同进行)。

第十二条  经费审核与拨付

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养护单位根据实物工作量提供竣工验收单,附相关证明材料,由镇河长办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委托第三方的,可与第三方共同进行)。

镇管二类经费按第四条条款测算经费总量,按实结算,总量控制,超出不补、少做需扣。

第十三条  惩罚措施

对于镇管二类经费项目完成进度、完成率未达到要求的养护单位,镇河长办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对于多次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养护单位,年度结余经费在下一年度下达预算时予以扣除。

 

附件3-1

张江镇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计划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

编号

项目

名称

所涉河道

位置

实施
月份

完成工程量

预算经费
(万元)

备注

护岸

拆建
(米)

土堤

加固
(米)

更换

栏杆
(米)

绿化
(平米)

防汛通道
(平米)

垃圾
(吨)

障碍物
(方)

排水

管道
(米)

排污口封堵
(个)

服务类
(万元)

其他
(万元)

小计

合计

 

 

 

 

 

 

 

 

 

 

 

 

 

 

 

 

 

 

 

 

 

 

 

 

 

 

 

 

 

 

 

 

 

 

 

 

 

 

 

 

 

 

 

 

 

 

 

 

 

 

 

 

 

 

 

 

 

 

 

 

 

 

 

 

 

 

 

 

 

 

 

 

 

 

 

 

 

 

 

 

 

 

 

 

 

 

 

 

 

 

 

 

 

 

 

 

 

 

 

 

合计

 

 

 

 

 

 

 

 

 

 

 

 

 

 

 

 

 

 

 

附件3-2

张江镇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工作联系单

(项目编号-202*- ** )

养护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预算经费

 

工程内容(概括描述主要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

工程实施方案:

第三方监管意见(如聘请)

 

 

 

 

 

签名:                                                         

镇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1、项目编号说明: *为实施年度、**项目实施顺序号。每个项目都要填写,按申

2、附施工图、原有苗木清单、预算书、施工方案。

 

附件3-3

张江镇原有苗木清单(绿化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序号

类型

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改造

用途

备注

 

 

 

 

 

 

 

 

 

 

 

 

 

 

 

 

 

 

 

 

 

 

 

 

 

 

 

 

 

 

 

 

 

 

 

 

 

 

 

 

 

 

 

 

 

 

 

 

 

 

 

 

 

 

 

 

 

 

 

 

 

 

 

 

 

 

 

 

 

 

 

 

 

 

 

 

 

 

 

 

 

 

 

 

 

 

 

 

养护单位(签字):

盖章:

第三方监管意见(如聘请)

 

 

 

 

签名:                                                         

镇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附件3-4

张江镇镇管河道二类经费项目竣工验收单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序号

类型

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养护单位(签字):


盖章:

第三方监管意见(如聘请)

 

 

 

签名:                                                         

镇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附件4

张江镇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维养率执行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张江镇镇管河道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河道维修养护作业水平和质量,明确镇管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量,同时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护,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浦东新区镇管河道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张江镇河道综合管理养护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河道维修养护可分为日常维修养护、大修和抢修,本意见涉及的镇管河道维养率是指日常维修养护的工作量,主要涉及巡查及维养镇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护岸设施、附属设施、河道保洁、河道绿化等。

第二章  河道巡查

第四条  养护单位应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采取水陆相结合的巡查方法,保证每条河道巡查全覆盖,并做到信息采集正确、反馈及时。其中:常规巡查:镇级河道每周不少于5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水体每周不少于3次。

定期巡查:每年不少于3次,一般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

特别巡查:宜在自然灾害前后或遭受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另根据行业要求在应急保障等工作中落实。

第三章  护岸设施

第五条  护岸应确保压顶、墙体、伸缩缝等部件完整完好。护岸维养率为3%,计算基数为设施长度,即护岸年度维修工作量为:护岸设施长度*3%。

第六条  木桩应保持平整完好、桩后无水土流失。木桩维养率为4%,计算基数为设施长度,即木桩年度维修工作量为:木桩设施长度*4%。

第七条  土堤、自然土坡应保持坡面自然,堤顶平顺、无坑洼,无堆积杂物。土堤维养率为每年边坡修整3次,计算基数为设施长度,即土堤年度维修工作量为:土堤设施长度*3。

第四章  附属设施

第八条  防汛通道应安全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路基无塌陷。防汛通道维养率为1%,计算基数为设施面积,即防汛通道年度维修工作量为:防汛通道设施面积*1%。

第九条  河道标牌各部件应牢固、完整。河道标牌维养率为每年维护2次,计算基数为设施数量,即河道标牌年度维修工作量为:河道标牌数量*2。

第十条  河道护栏应牢固、稳定、设施完整。河道护栏维养率为4%,并每年油漆1次,计算基数为设施长度,即河道护栏年度维修工作量为:河道护栏设施长度*4%;河道护栏年度油漆工作量为:河道护栏设施长度*1。

第五章  河道保洁

第十一条  陆域应做到基本清洁,无废弃物(垃圾)。陆域保洁频率为镇级河道每天1次,村级河道及其它每天1次,并加强巡回保洁。

第十二条  水面应保持基本清洁,水面每5000平方内漂浮物面积累计不超过 1平方。水域保洁频率为镇级河道每天2次,村级河道每天1次,并加强巡回保洁。

第六章  河道绿化

第十三条  乔灌木修剪应以调整树形、均衡树势、使其通风透光为目的。乔灌木修剪频率为每年不少于2次,并在冬季进行1次刷白。

第十四条  草坪应无明显空秃、无明显杂草,平地上草坪高度应控制在 10cm 以内,坡面上草坪高度应控制在 15cm 以内。草坪修剪及除草频率为每年进行3次。

第十五条  水生植物布置应与整体环境协调,配置上应高低错落、疏密有致合理。水生植物修剪频率为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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