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路镇梅家沙(永新路-东川公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1826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4〕286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03 |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曹路镇梅家沙(永新路-东川公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曹府〔202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防汛抗涝能力,改善周边地区环境,配合征收安置房地块建设,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等,原则同意曹路镇梅家沙(永新路-东川公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西起永新路,东至东川公路,河道全长约0.47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河口宽30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 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补偿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周边地块出行、河道功能等要求,深入研究河道总体设计方案,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注重处理好与周边水域及道路桥梁的衔接,以合理节约投资。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根据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利用镇级河道实施填堵平衡的实施意见,纳入主体项目前期成本。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 12 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