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属管理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343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价〔2023〕1073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1-15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上海浦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供排水企业调整服务区域水价的函》(浦水务〔2022〕64号)、《关于调整区属管理区域污水处理费相关事宜的函》(浦水务〔2023〕1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饮用水水质,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供排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经召开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报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区区属管理居民用户水价。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
本次调整区属管理居民用户水价的涉及区域为浦东水务集团、浦东自来水公司和临港供排水公司(以下简称“三家供排水企业”)的服务区域。
保持三级阶梯水量不变,并将三家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调整为同一水平。其中,居民用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05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5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量×0.9,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应缴纳污水处理费计算方式均与第一阶梯相同);第二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80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8.7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99元。
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区属管理居民用户阶梯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第一阶梯 |
0-220(含) |
2.25 |
2.00 |
4.05 |
第二阶梯 |
220-300(含) |
4.00 |
5.80 |
|
第三阶梯 |
300以上 |
6.99 |
8.79 |
注: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量×0.9。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即调整为每立方米4.05元。
2. 执行单一制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保障性租赁住房生活用水、回灌井用水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调整为每立方米4.37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7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量×0.9)。
3.“一户多人口”按《关于完善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19号)有关规定执行。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调整为每立方米4.37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7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量×0.9)。
4. 调价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5. 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及收支情况信息公开。本区城镇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区域上一年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三、配套措施
1. 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三家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2. 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三家供排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研究创新水费欠缴与社会征信等联动机制,继续保持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在全市供排水行业的领先水平。
特此复函。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