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祥镇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620
文件编号 万府〔2023〕50号
发布机构 万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9-05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镇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及使用要求,为加强村级组织运行基本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在区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镇级财力予以托底保障,形成“区镇共担”保障机制。现将《万祥镇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万祥镇村级组织项目需求表

2.万祥镇村级组织工程项目表

3.万祥镇村级组织采购项目验收表

4.万祥镇村级组织固定资产添置申请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万祥镇关于托底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浦农业农村委﹝2020﹞20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改革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府﹝2022﹞26号《关于印发<万祥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区、镇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及使用要求,为加强村级组织运行基本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在区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镇级财力予以托底保障,形成“区镇共担”保障机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级托底保障实施方案。

一、保障范围

对本镇所有行政村在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在区级财政补贴以后的不足部分进行镇级托底保障,形成“区镇共担”保障机制。

二、保障内容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镇级补贴资金用途为:

(一)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基本报酬。“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的报酬支出范围,包括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福利费(行政福利和工会福利)支出等,区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规定了基本报酬的比例不超过70%,超过部分由镇财政予以托底保障。

(二)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差旅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

(三)服务群众经费。服务群众经费主要指村庄环卫类、社区安全类、卫生防疫、公用设施管理维护、社会治安、村卫生教育类、公共活动类、乡村治理积分制等方面的经费。

(四)其他。主要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行的必要合理支出,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采购、除专项工作外的误工补贴发放(普工类:原则上不超过80元/人/天;技工类:原则上不超过300元/人/天),具体标准由村级组织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拟定。

三、保障标准

镇财政原则上按上年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区级补贴(基本运转经费)资金的30%进行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的保障,镇级补贴资金(基本运转经费)的测算由经发中心按各村管理人口数量、区域面积、队(组)数和上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收入等要素,并结合各村上一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额度核定。

在镇财力充裕的情况下,结合乡村振兴、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进行“一事一议”资金补贴。“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镇相关财务规定执行,投控、招投标、审价、审计、合同审查等流程全部纳入镇统一运作和监管,由职能部门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提高资金使用全流程的规范性和项目成本支出的真实性、规范性、效益性。“一事一议”资金由镇业务主管部门核定事由、资金规模后,上报经发中心预算需求,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镇财政预算编制。

四、工作要求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镇级配套资金纳入镇级预算管理。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经发中心每年制定各村额度测算方案,会同财政所初审后下拨至村委会账户,并开展一年一度的清算工作,年度终了资金由镇财政予以收回,各村应按照预算安排严格执行。

(一)加强预算管理。

镇级补贴资金纳入镇级预算,列入经发中心年度预算。其中:基本运转经费由经发中心会同镇组织部门核定后进行申报、分配,“一事一议”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分配并做好“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审核。所有补贴资金由经发中心统一申请拨付至相应村。

村级组织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增收节支”的原则,开展年度预算编制、调整及执行工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各村应认真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对于村“两委”成员和全日制专职干事的基本报酬、村级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以及其他各类经费应分类编制预算明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调整预算。

(二)规范经费使用。

镇级补贴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万祥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经发中心对各村的资金使用做好指导和监督。财务办在村级账务记账中按补贴资金来源分别记账,设立相应的二、三级科目或者对相应资金进行收支明细备注,以便统计汇总。

使用区、镇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及“一事一议”资金实施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项目采购以及固定资产采购事项,需填报《万祥镇村级组织项目采购需求表》、《万祥镇村级组织固定资产添置申请表》,工程类项目需填写《万祥镇村级组织工程项目表》,货物、服务类项目完成后填写《万祥镇村级组织项目采购验收表》,合同审查需填写《万祥镇人民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意见备案表》、《万祥镇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

以上内容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事项,需提交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实施。按照区、镇要求每年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对两年以上宕存的往来款中应收应付、固定资产报废等进行清理。

区、镇村级运转经费除四项保障内容外,优先用于乡村振兴、乡村积分制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区、镇村级运转经费收支情况纳入镇务、村务公开范围,各村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时,应严格按国家、市、区相关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支出,不准用于业务招待,不准用于装饰和购买高档消费品,不准用于为企业或个人担保、拆借资金,不准用于归还非公益性事业的债务等。

专项经费的使用:除区、镇基本运转经费和“一事一议”资金外,区、镇专项经费下拨至各村使用的,按照“谁拨付、谁指导、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申请资金拨付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进行全流程的监管。资金申请时附使用说明(包括文件、通知、误工标准等);各村在资金支付前,需经下拨资金的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支付,并在报销单上审批后入账。职能部门到年末需将资金的收支、结余等使用情况汇总后报财政所,原则上结余的宕存资金由镇财政予以收回。投控、招投标、审价、审计、合同审查等流程全部纳入镇统一管理,由职能部门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

经发中心要定期开展调研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指导,保障村级组织有序运转。同时,每年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分析,结果作为第二年镇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参考要素之一。村级运转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对资金使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外,还将限期收回“截留、挪用”的补贴资金。

五、其他

本方案(试行)自2023年9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方案由镇经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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