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教育数字基座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4289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投〔2023〕697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7-31 |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审批<浦东教育数字基座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浦教办〔2023〕4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教委《教育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1-2023)》、《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浦东教育数字化发展规划要求,原则同意浦东教育数字基座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浦东教育数字基座的建设,助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为达到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基础设施与环境)领先、内容(课程教学数字化转型)领先和手段(教育治理手段与方法)领先的数字化转型要求奠定扎实基础。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构建一座基于五大能力中心(包括组织中心、消息中心、应用中心、数据中心、物联中心)的区校一体化教育数字基座;推出一款浦东教育专属APP,打造专属工作台,服务六类教育用户;构建一个低代码开发平台,满足区校个性化教育应用场景需求等。
四、项目法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建议深入调研分析,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充分论证公有云平台建设的经济性、可行性及安全性;厘清项目建设模式与服务模式内容边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关键平台及重要数据应以本地化部署为主;满足信创相关要求。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浦东新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