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4276 |
文件编号 | 浦张府〔2023〕51号 |
发布机构 | 张江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7-28 |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相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7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长效常态机制,着力落实《浦东新区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浦农业农村委规〔2023〕7号)工作要求,实现农村各类设施和综合环境管理全覆盖,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由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进落实,由过程考核、日常考核、区级考核、基础考核组成;依托新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和GIS考核平台,对农村环境综合管理问题发现、反馈、跟踪、处置等管理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和精准考核。
二、考核对象
环东中心村、中心村、劳动村、沔北村、长元村、新丰村、钱堂村、韩荡村。
三、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区域全覆盖:各行政村全区域;
(二)要素全覆盖:对农村环境综合管理涉及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村宅环境等4大类、28项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详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充分依托区镇两级平台,全面落实一口统考,着力提升农村工作网络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农村综合管理常态化、考核立体化。
(一)村级自查:村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每月组织对村域范围所有建制队组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实行队组“亮灯”警示机制(问题数<5亮绿灯,5≤问题数<8亮黄灯,问题数≥8亮红灯),并每月上报至经发办,凡在镇级考核中亮红灯而村级自查未亮灯的在日常考核扣5分。
(二)过程考核:每月由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依托城运管理平台和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专题模块,实施过程考核。当年过程考核成绩平均分数作为年度过程考核成绩。
(三)日常考核:每月由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联合考核小组对各村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巡查制度等台账资料开展考核,并进行实地考核。日常考核实行亮灯机制(平均工单数<5亮绿灯,5≤平均工单数<8亮黄灯,平均工单数≥8亮红灯),工单通过GIS下派至各村,各村应组织整改,并反馈整改照片,整改期限为15天(如有特殊情况附情况说明)。在日常巡查中亮红灯的扣5分,亮黄灯的扣2分,亮绿灯的不扣分;镇级考核问题工单整改质量不合格的扣1分,超过整改期限扣5分。每月日常考核成绩平均分数作为年度日常考核成绩(对应媒体曝光、村民反映强烈等负面影响处理不及时,导致不良影响的,如经核实确认无误,扣除该事部件的所有考核分)。
(四)区级考核:在区级考核中亮红灯扣5分;亮黄灯扣3分,绿灯不扣分;在区级考核中亮红灯并在下个月未完成红灯灭灯的,扣除5分;区级考核工单整改不到位的每一张工单扣1分;超过整改期限的每一张扣5分。每月考核叠加扣分。
(五)年度综合成绩计分:年度过程考核成绩*0.3+年度日常考核成绩*0.5+区级考核成绩*0.2,综合评定分保留2位小数。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比及奖惩机制:年度考核结果根据考核评分排名,与各村农村环境综合管理奖补资金直接挂钩。考核成绩前两位的村,评定为“优秀”,奖补资金为基数+30%;排名末两位的村,奖补资金为基数-30%;其余村的奖补资金为基数;未完成区、镇考核红灯灭灯的村,取消当年度其余50%奖补资金发放。
(二)考核通报:月查、年考通过“情况通报”的形式报镇相关领导,对于排名末位的考核单位,由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联合考核小组对其进行约谈。
(三)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依据。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表
附件
张江镇农村环境综合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表
类别 |
事项 |
序号 |
项目 |
管养内容 |
考评标准 |
公共服务类 |
公建设施 |
1 |
四站一室 |
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
无养护制度、标牌不全或损坏、公建场所脏乱差、设施设备损坏、随意占用或堆物,公建设施移作它用不得分,有安全事故不得分需整改。 |
2 |
其他公共 服务设施 |
各类公建设施(如村民健身点、广场、停车场、为农综合服务点、睦邻点、家门口服务点、老年活动室和“红白喜事”用房等)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统一配套相关的标识、标牌、宣传栏等;村民活动室等公共服务场所不能用于商业出租、村委办公或移作他用。健身点的健身器材齐全,功能良好,使用率高;各类设备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使用。 |
无养护制度、标牌不全或损坏、公建场所脏乱差、设施设备损坏、随意占用或堆物需整改,公建设施移作它用不得分。健身点器材损坏、现场环境差、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有安全事故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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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类 |
路桥 |
3 |
区管路桥 |
1、路基路面:路面平整,无坑槽,路拱适度,路肩边缘线流畅、顺适、鲜明,路肩坚实,路基边坡稳定。边坡、挡墙无破损。 2、桥涵构造物:桥涵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排水通畅,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栏杆完好,桥头涵顶连接顺适,无跳车现象,桥涵桥梁锥坡等砌体无破损。 3、边沟设施:及时修复砌体边沟损坏部位,保持完好状态。排水沟截面标准,常年保持畅通、整洁。 4、道路绿化:路树整齐,绿化美观,路肩种植边缘草,养护及时规范。 5、道路保洁:按合同清扫要求的方式、次数进行清扫冲洗,达到要求得满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垃圾清运,不产生暴露垃圾。 6、道路违章:发现有违章搭建、施工、人为损坏设施、乱倒垃圾等事件,应立即予以阻止,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转报执法部门。 |
1、沥青路面:有破损、坑塘、沉陷、龟裂; 水泥路面:沉陷、拱起、严重破碎、坑洞;路面有杂物、路肩松散;边坡、挡墙破损等,需整改。 2、桥梁栏杆损坏,排水堵塞,涵洞有杂物阻塞,伸缩缝淤塞,桥头有明显跳车,基础有损坏,桥下有堆积物,需整改。 3、砌体边沟损坏、排水沟截面不标准、排水沟不畅需整改。 4、枯树未清理、花草灌木不修剪需整改。 5、路面长时间未清扫保洁,有垃圾不清理、堆物长时间占道等现象的需整改。 6、各类违章事件发现不及时、无记录、无措施需整改。 |
4 |
农村公路 (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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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村内道路 (桥) |
类别 |
事项 |
序号 |
项目 |
管养内容 |
考评标准 |
基础设施类 |
路桥 |
6 |
农村公路 路灯 |
有专业人员定期巡视和保养及故障抢修,保证路灯每月亮灯率超过99% ;经通知或发现路灯设施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现场处理。 |
无定期养护制度、亮灯率不达标、维修不及时等情况,需整改。 |
7 |
村内道路 路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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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类 |
污水 |
8 |
农污设施 |
1、水质检测:镇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站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对污水治理设施水质处理情况进行评价。 2、污水井和管道:定期检查污水井和管道(每周巡视不少于3次),清理淤积物,保持污水井和管道的过流通畅(建议管道不低于2年一次;污水井不低于每年4次)。 3、污水提升泵站:定期对污水提升泵站格栅进行清渣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建议可根据沉渣量调整频次,清渣不低于每年6次)。 4、集水池:每2年应对污水集水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 5、三格化粪池:针对无自身清捞条件的三格化粪池应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应适时清除粪渣,并规范处置;(建议检查频次不少于1年一次)。 6、污水就地处理装置:应按产品设计要求、设备使用说明,定期做好沉渣淤泥清理并规范处置;定期检查维护水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定期巡视每周不少于3次。 7、井盖安全:定期检查污水井井盖、三格化粪池池盖以及各种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建议检查频次不低于每月一次)。 |
1、水质检测:污水就地处理设施进出水未达到设计排放标准需整改。 2、污水井和管道:堵塞需整改,无清淤台帐记录需整改。 3、污水提升泵站:格栅井功能不正常需整改,无清渣台帐记录需整改。 4、集水池:水泵堵塞需整改, 无清淤台帐记录需整改。 5、三格化粪池:每发现一次(处)不符合要求,无清淤台帐记录的需整改。 6、污水就地处理装置:每发现一次(处)不符合要求,无清淤台帐记录的需整改。 7、井盖安全:每发现一次(处)不符合要求,无清淤台帐记录的需整改。 |
类别 |
事项 |
序号 |
项目 |
管养内容 |
考评标准 |
生态环境类 |
环卫 |
9 |
公厕 |
公厕清洁卫生,定人定期清扫,冲洗设施完好,粪池不满溢,无侵占封闭。 |
每发现一次(处)不符合要求;无定期清扫的需整改。 |
10 |
垃圾箱房 |
按照浦东新区环卫部门规定要求配置垃圾房、垃圾箱、垃圾清运设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和清运率达到100%。垃圾临时堆放点、柴砖银行有序管理,周边环境整洁,无异味;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固废有序管理和清运。 |
环卫设施不齐、环卫设施环境差;清运率未达;周边环境脏乱差的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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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柴砖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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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件垃圾 临时堆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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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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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筑、装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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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类 |
田园整治 |
15 |
田间整治 |
整齐、美观,无非生产性窝棚,无生产垃圾堆放,无秸秆焚烧。 |
非生产性窝棚、生产垃圾随意堆放、秸秆焚烧的需整改。 |
16 |
农业废弃物处置 |
落实农业废弃物规范处置。 |
果枝藤蔓随意丢弃、无集中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无规范收集的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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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 |
17 |
区管河道 |
按区管要求对设施量名录内河道的河面保洁、岸坡维护等做好相关养护工作,监管类问题处置。 |
河面垃圾;岸坡垃圾;河栏杆损坏的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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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河道及其他河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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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村内水体 |
落实村内水体监管责任;小微水体有专人负责巡查,无污水偷排,无黑臭,无垃圾;保持河道内无鸭棚、网簖。 |
污水偷排、有垃圾现象;有鸭棚、网簖现象;有黑臭现象的需整改。 |
类别 |
事项 |
序号 |
项目 |
管养内容 |
考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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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类 |
绿化 |
19 |
区镇绿化 管理 |
区镇管理设施附属绿化 |
及时修复缺损绿化,无占绿、毁绿现象;草坪、乔木、灌木等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等现象;修剪合理、规范,无缺肥、缺水、枯死等现象。 |
绿化缺损、缺肥、缺水、枯死、虫害、占绿、毁绿、修剪不到位等现象,需整改。 |
区镇管理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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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村绿化管理 |
美化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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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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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绿化、微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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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 |
21 |
零星养殖 |
农户零星养殖鸡鸭棚规范管理。 |
不规范养殖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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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宅环境类 |
公共环境 |
22 |
公共环境 |
无乱搭建、乱堆物现象,无卫生死角,公共环境形成常态化管理。 |
不符合要求的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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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全 |
村内技防设施使用正常 |
不符合要求的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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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户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范。 |
不符合要求的需整改。 |
类别 |
事项 |
序号 |
项目 |
管养内容 |
考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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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宅环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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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违章建筑 整治 |
残损房管理 |
及时做好整治后续管理,无遗留建筑垃圾,残垣断壁清理及残损房管理等。 |
有残损房、残垣断壁;有建筑垃圾的需整改。 |
残垣断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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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渣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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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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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宣传设施 |
各类设施铭牌、路牌、警示牌等配置齐全,字迹清晰,表面清洁,标牌安装牢固、立柱直立无摇动。各类宣传内容更新及时。 |
标牌及宣传设施有损坏、缺字、摇动、缺失等现象的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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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庭院 |
26 |
庭院建设 |
农户庭院内、屋前宅后堆物整齐、小三园整洁、美观。 |
有乱堆物现象的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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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星级户创评 |
规范组织星级户复评创评。 |
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需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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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栅栏等 |
每年按照要求进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损坏及时更新或维修。 |
有损坏或倾倒等情况的需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