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绣路(华夏西路-康桥路)、康梧路(康桥路-年家浜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3052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3〕522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6-06 |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锦绣路(华夏西路-康桥路)、康梧路(康桥路-年家浜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3〕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交通路网,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原则同意锦绣路(华夏西路-康桥路)、康梧路(康桥路-年家浜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实施的锦绣路、康梧路新建工程北起华夏西路,南至年家浜路,道路全长约5.2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0-45米,按照城市次干路等级实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合杆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和市政管线、绿化搬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按照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处理好与已建道路、规划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规划河道蓝线、桥梁梁底标高、公交站点设置等应向相关部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