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土地减量化项目拆除及复垦工程的决定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332 |
文件编号 | 浦川新府〔2024〕56号 |
发布机构 | 川沙新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15 |
浦川新府〔2024〕56号
关于实施土地减量化项目拆除及复垦工程的决定
为推进土地减量化验收工作,拟对土地减量化拆除及复垦工程组织招投标。经排摸,暂按已立项未完成验收项目约60公顷(折合900亩)测算,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场地约18万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减量化暂按200户,土地面积约5公顷(折合75亩)测算,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场地约3万平方米;渣土清运暂按10万立方米测算。
按照新区征收房屋拆除相关口径及“土地减量、征收动迁和违建整治同步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关于明确土地减量、违建整治房屋拆除项目综合单价的通知》,川沙区域(非居)减量化拆除工程指导价(含垃圾清运费),房屋拆除单价为95元/平方米,场地为40元/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减量化房屋拆除单价为150元/平方米,场地为40元/平方米;复垦单价为1.5万元/亩,渣土清运单价为150元/立方米。
拆除标准为:房屋和场地均拆至地坪下30cm处,对30cm以下的构筑物或填埋物,统一纳入复垦工程。具体费用测算如下:
一、非居减量化建筑拆除费用约为3990万元(95元*42万方);场地拆除费用约为720万元(40元*18万方),小计费用为4710万元。
二、农民宅基地减量建筑拆除费用为600万元(150元*4万方);场地拆除费用为120万元(40元*3万方),小计费用为720万元。
三、渣土清运按目前市场价150元/立方米计算,小计费用为1500万元(150元*10万立方米)。
四、复垦费用按1.5万元/亩计算,小计费用为1462.5万元。(1.5万元*975亩)
上述建安费小计8392.5万元,监理等二类费用约387万元,合计总投资8779.5万元。具体按实结算,最终以审计为准,相关费用从减量化专项资金内支出。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