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60440202200053
信息名称 浦东新区关于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开展本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浦财农〔2011〕3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0-11

浦东新区关于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开展本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财农〔20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高新区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市 农委《关于开展本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财农【20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浦东新区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通过健全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体制机制,形成一支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农村基层财会队伍,有效解决支农资金使用和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  基本原则。统筹安排、分级实施,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结合阶段性工作和农村财会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实际需要,在有效整合培训资源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培训。

三、  培训目标。从推进农村财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出发,着力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提高财会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  培训对象。新区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包括行政村会计、出纳;镇、村集体企业会计、出纳;乡镇代理会计、出纳、村报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出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

五、培训任务。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强农惠农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实行三年轮训一次。

六、培训内容。一是涉农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物权法》、《土地法》、《会计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二是强农惠农政策,主要包括中央、国务院、市、区强农惠农政策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政策;三是财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知识、财务管理知识和实务操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务操作、坏账核销处理、农龄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的职责和程序等;四是其他知识,主要包括税务、金融、统计 和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等。

七、培训方式。结合新区实际,分区域、分层次,采取集中授课为主、现场演示为辅的培训方式。

八、培训师资和教材。培训师资主要以新区会计继续教育和农经系统专业培训师资为主,并聘请市财政局、市农委的相关专家担任教师。培训教材采用财政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培训指导教材和市财政局、市农委编写的相关教材。

    九、组织保障

1、建立浦东新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培训办),培训办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与区农委业务处室领导担任召集人。培训办主要负责确定新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和培训规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推进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开展检查、评估,落实市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

2、落实部门职责,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新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的相关政策、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财会基础知识培训师资和教材,加强培训工作检查和评估工作。区农委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基地和区级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组织师资力量培训和落实相关教材,制定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制度,并进行考核。

3、实施考核评价,由培训办组织对新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实施、经费保障、培训质量、后勤服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4、经费保障,新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实行免费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区农委的部门预算,培训单位要加强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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