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康人路市政设施接管单位的函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059 |
文件编号 | 浦环〔2025〕39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3-04 |
关于明确康人路市政设施接管单位的函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明确康人路道路设施接管单位的函》(浦建委重点〔2024〕34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根据新区市政设施移交接管相关规定和行业管理要求,康人路(康新公路-慈桥路)已经你委《关于明确康人路道路设施接管单位的批复》(浦建委道路〔2024〕90号)明确其道路红线范围内的道路设施接管单位为区城道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浦建委重点〔2020〕14号)精神,康人路(康新公路-慈桥路)道路红线范围内绿化设施由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接管;雨污水管道由区供排水管理中心接管;道路保洁工作及废物箱等环卫设施由区市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接管;市政消火栓由区供排水管理中心组织供水企业落实维护保养职责。
接文后请与区市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取得联系,并按照移交接管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做好达标后的移交接管工作。
特此函告。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市容景观管理事务中心,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