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MB2F313140202200259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浦应急〔2022〕57号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2-10-13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应急〔2022〕57号
区安监大队、各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企业:
现将《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9月23日
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暨
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和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具体措施》(沪安委会〔2022〕6号),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力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应急管理部、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将联合组织开展浦东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二十大和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严防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务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11月10日。
(一)9月5日前,重大危险源企业对照本方案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并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二)9月3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检查。
(三)10月15日前,重大危险源主要问题隐患全部完成督办整改。
(四)9月30日至11月10日,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非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于10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落实隐患整改。区安监大队和各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管辖职责、分工权限完成非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检查工作(附件1),并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范围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非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
(二)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2.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等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是否符合标准,车辆装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本单位应急救援要求,人员配备是否充足,业务能力是否符合火灾扑救等应急处置要求。工艺处置队是否建立并根据本单位特点开展针对性训练。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是否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演练。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三级安全包保责任人,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重点督导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每日承诺公告、将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各级安全包保责任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履行规定的安全职责并在全国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按时完成线上履职等情况。
4.三年行动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有关整治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2022年《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情况。
5.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今年以来市、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闭环情况,企业为避免同类问题隐患采取的针对性管理措施情况。
6.非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基本情况。针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以及安全距离、设备设施、特殊作业、应急保障等重点部位和环节,推动企业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加大投入,加强管理。
7.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情况。针对检维修、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多发的特点,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标准、制度、规定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分析,严格作业审批,落实监护措施,加强相关方管理,提高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受限空间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要严控开停车和试运行,严控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要升级管理。
以上重点内容由企业先行自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非重大危险源企业分别对照实施),形成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并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区消防救援机构分别对照复核。
四、组织实施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成立消地联合检查组,结合被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类型、数量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
区安监大队、各消防救援大队分别按照各自管辖职责、分工权限对非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将本次专项检查督导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胜利召开的重要保障措施,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确定的组织形式、检查重点等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专班工作机制,优化“消地协同”“交叉检查”“执法+专家+宣传曝光”工作模式,全面深入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二)合理协调疫情防控和督导检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统筹好疫情防控大局和服务经济安全发展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做好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认真开展检查。企业自查方面,企业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立行立改。对企业自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并予以消除的,不予处罚;未按要求自查或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法检查,做好闭环管理。要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精准防控”原则,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逐一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精准检查督导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列明企业问题隐患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强化问题隐患的线上“三录入”和整改闭环管理,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企业自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问题隐患“五落实”,并及时在系统中进行销号闭环。
(六)强化宣传曝光。进一步加大宣传曝光力度,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及时通报曝光。
(七)创新工作方式。各相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建立完善协作检查督导、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相关平台(如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督导检查的效率效果。
(八)强化激励约束。对专项督导检查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谤、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九)严明工作纪律。联合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成员要守纪律、讲规矩,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服从工作安排,科学、严谨、细致地开展工作,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附件:非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名单
附件
非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类型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1 |
危化生产 |
上海高桥制氧有限公司 |
浦东北路4158号 |
2 |
危化生产
|
上海高纯气体有限公司 |
浦东北路4308号 |
3 |
危化生产 |
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 |
创业路287号 |
4 |
危化生产 |
液化空气(上海浦东新区)有限公司 |
郭守敬路818号 |
5 |
危化生产
|
盛联精密气体(上海)有限公司 |
李时珍路766号 |
6 |
危化生产 |
奇华顿日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
李时珍路298号 |
7 |
危化生产 |
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 |
新金桥路1515号 |
8 |
危化生产
|
上海牡丹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
孙桥路1068号 |
9 |
危化生产 |
奇华顿食用香精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
敬业路668号 |
10 |
危化生产 |
上海林德仪电实用气体有限公司 |
金豫路855号 |
11 |
危化生产
|
长谷川香料(上海)有限公司 |
新金桥路2365号 |
12 |
危化生产 |
林德气体(上海)有限公司 |
川桥路1525号 |
13 |
危化生产 |
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 |
康意路456号 |
14 |
危化生产
|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康桥东路558号 |
15 |
危化生产 |
上海维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同创路685号 |
16 |
危化生产 |
上海欧利生东邦涂料有限公司 |
金闻路57号 |
17 |
危化生产
|
上海征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祝桥镇金星村七组1787号 |
18 |
危化生产 |
空气化工产品气体(上海)有限公司 |
汇庆路888号6-7幢 |
19 |
危化生产 |
上海归鸿实业有限公司 |
同发路1058号 |
20 |
危化生产
|
上海舜胜高分子有限公司 |
同创路693号 |
21 |
危化生产 |
普莱克斯(上海)电子气体有限公司 |
良虹路80号 |
22 |
危化经营 |
上海东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钦塘东1号 |
23 |
危化经营 |
上海铁联化轻仓储有限公司 |
希雅路281号 |
24 |
危化经营 |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仁庆路509号10幢 |
25 |
危化经营 |
上海沧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沪南公路9148号 |
26 |
危化经营 |
上海沪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康桥东路555号 |
27 |
危化经营 |
上海鸿盛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滨果公路2723号 |
28 |
危化经营 |
上海嘉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良乐路85弄1-4号 |
29 |
危化经营 |
上海申南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
青黛路6、8号 |
30 |
危化经营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浦东大道加注站) |
浦东大道2620号 |
31 |
危化经营 |
上海创丰特殊树脂有限公司 |
良通路155号 |
32 |
危化经营 |
上海兴塑实业有限公司 |
良乐路169号 |
33 |
医药化工 |
上海创诺制药有限公司 |
沪南公路9125号 |
34 |
医药化工 |
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滨海路417号 |
35 |
医药化工 |
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心沙路300号 |
36 |
医药化工 |
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 |
港城路2333号 |
37 |
医药化工 |
成丰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
同发路866号 |
38 |
医药化工 |
上海高桥大同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大同路1355号 |
39 |
医药化工 |
上海凯密特尔化学品有限公司 |
康安路628号 |
40 |
医药化工 |
上海世壮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同创路999号 |
41 |
医药化工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新金桥路932号 |
42 |
医药化工 |
中钞油墨有限公司 |
秀沿路288号 |
43 |
医药化工 |
上海踏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良乐路2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