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沪浦检行公建【2021】16号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索引号 SY7842864560202200345
文件编号 浦川新府〔2021〕224号
发布机构 川沙新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0-06
 
 
 

浦川新府〔2021〕224号


关于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沪浦检行公建【2021】16号检察建议书的复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21年5月26日向我镇发出沪浦检行公建【2021】16号检察建议书,对我镇绣川路东向尽头东侧、浦东运河西侧地块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无防渗措施的情况,要求我镇履行监管职责,清除上述垃圾、恢复生态环境,并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政府下属城运办、规建办、城南社区、城建中心等职能部门及时前往实地查看贵院所指出的情况。经查,该地块为运盐河路和浦东运河西规划绿地(C07-19地块)建设范围,已于2014年完成动迁。但由于运盐河路尚未完成全部动迁,无法道路施工,浦东运河西规划绿地(C07-19地块)尚未立项,也无法施工,前期动迁和建设形成脱节,该地块管理存在漏洞。

一方面,我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精神,研究处置预案。因该地块处置体量较大、费用较高,按规定需要进行项目流程,我镇抓紧时间积极开展,目前已经进入立项招标阶段,预计在2021年9月底之前清理全部垃圾。

另一方面,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我镇积极实施以下举措:

(一)我镇结合已经出台的《川沙新镇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办法》,严格实施拆后管理,明确属地社区、村居对该地块的管理责任。

(二)社区、村委会安排巡查人员每日巡查两次,纳入社区联勤站统一管理,新镇城运中心网格监督员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城运办、规建办、城建中心等职能部门。

(三)加强面上所有地块的长效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特此回复!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2021 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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