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新村街道关于涉民生事宜民事诉讼二审相关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SY-310115-2024-05664
文件编号 浦金街〔2024〕29号
发布机构 金杨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1-05

区委政法委

    20241月上海爱照护养老服务公司(以下称爱照护)向浦东法院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以下称金杨街道办)案号(2024)沪0115民初9275号,要求金杨街道办支付爱照护建设费用167万余元、建设补贴963200元、维修维护费46680元、违约金等费用。浦东法院一审判决金杨街道办支付爱照护建设补贴963200元,驳回爱照护其他诉请。

    判决后,金杨街道办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号暂未定),金杨街道办提请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合同订立的背景和意义对相关合同条款含义作出解释,建议驳回爱照护要求金杨街道支付建设补贴963200元的诉请,理由如下:

    一、金杨街道办是金杨新村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权利人、建设方和开办者,应当为建设补贴的发放对象

    2016年至2018年金杨街道办对为老服务中心进行了全面建造、改造和装修,共花费了879万元,金杨街道办是为老服务中心(包括长者照护中心、日间照护中心、社区餐厅)房屋的权利人、建造方、开办者。

本案争议的建设补贴是关于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补贴,根据政府文件以及浦东新区民政局的请示复函发放对象为建设方和开办方因此发放对象明确为金杨街道办。

二、爱照护作为运营管理方无权享有建设补贴

2018918日,爱照护公司与金杨街道办签订《金杨新村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合同》金杨街道办委托爱照护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运营公建民营),合同期限为20181130日至20231129日。爱照护运营管理期间,金杨街道办根据合同要求,已将政府运营补助补贴、建设床位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等各项与运营有关的补贴均发放给了爱照护。而建设补贴根据民政局的意见,浦东新区各街道均发放给了产权方、建设方、开办方,没有发放给运营单位,除非运营单位本身就是产权方或者授权方。

建设补贴的根本意义和作用是对为老服务中心建造费用的补贴和后续维护费用的保证,所有建设补贴原则是全部用于为老服务中心,发放时还需要向民政局承诺保证10年内不改变本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用途和性质,如擅自改变用途或性质的,承诺向所在区民政局全额退还给予的一次性项目资助经费。爱照护是运营管理机构,且只经营5年,显然建设补贴要全部服务于为老服务中心房屋的建设和维修养护,并非是对爱照护公司的补贴。

三、根据建设补贴历史发放情况,相关费用均发放给金杨街道办

爱照护运营管理为老服务中心之前,民政局也曾经发放过建设补贴,相关建设补贴均发放给金杨街道办,金杨街道办将相关费用全部用于建造和改造为老服务中心。

本案争议的建设补贴虽然发放在爱照护运营管理之后,但为老服务中心的改造和装修均由金杨街道办完成。爱照护协助配合申请建设补贴,但相关建设补贴应当由金杨街道办获得,以利于金杨街道办今后继续对为老服务中心房屋进行改建和维护。爱照护已于202311月底结束运营管理,如果将建设补贴给付爱照护,相关建设补贴费用将无法继续服务于为老服务中心,显然违背了浦东民政局发放建设补贴的意义和作用。

为妥善处理本起民事诉讼,切实保障辖区内居民权益,现向区委政法委报告相关情况,并提请政法委牵头与上海市一中院就本案充分沟通。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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