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企业等餐饮服务抽查工作方案
2021年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企业等餐饮服务抽查工作方案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执法总队:
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的安排,加强对餐饮企业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对餐饮企业等餐饮服务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抽查对象
本市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抽查比例为5%。
二、抽查事项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2、食品原料控制(含酒类商品、食品添加剂)情况;
3、加工制作过程;
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
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8、人员管理。
(二)一次性餐具提供情况检查
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叉子、刀等餐具的情况
(三)网络餐饮服务情况检查
1、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情况:
(1)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情况;
(2)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情况;
(3)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情况;
(4)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情况。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
(1)平台准入核验登记及更新情况;
(2) 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情况;
(3) 制定、公示、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情况;
(4)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公示情况;
(5)自营业务区分标记情况;
(6)信用评价制度、规则建立、公示及实施情况;
(7)搜索结果展示情况以及竞价排名显著标明“广告”情况。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1)履行相应备案义务情况;
(2)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及公开以上制度的情况;
(3)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情况;
(4)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并如实公布检查结果、公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情况。
(四)履行控烟义务情况的检查
1、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
2、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
3、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
4、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6、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五)广告自媒体内容检查
其中企业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是否发布违法广告,包括:
1、企业自设网站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2、企业官方微博账号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3、企业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企业号)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4、企业自有应用程序(APP)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5、企业第三方平台网店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6、企业其他自媒体账号数量及违法广告数。
三、抽查方式
抽查以实地检查方式为主。开展实地检查应当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自律,落实各项主体责任。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能当场纠正的,告知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五、抽查结果
1.未发现问题
2.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3.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5.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6.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此次抽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具体实施检查。
2.依法行政,保留轨迹。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执法程序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完整填写抽查记录表,保存相关书面资料,并按要求录入电脑系统。
3.加强协作,及时上报。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疑难复杂情况的,要做到一事一报、即时上报。各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2021年7月 1 日
双随机开展的注意事项:
1、双随机检查的结果信息目前要分别输入双随机抽查系统和原有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餐饮)两个系统,已满足双随机和业务的双重需求;
2、建议现场检查使用格式化检查表(SOP表格,见附件表格)进行检查;
3、SOP表格的检查项目已涵盖6大事项,(四)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七)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九)广告自媒体内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部分内容在SOP表上无检查项目,需提醒具体检查人员注意额外记录;
4、双随机每个区抽查的比例应相同,均为5%。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笔录(适用于饭店、食堂、团体膳食外卖)
被检查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场所: 电话(传真):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店招名称: 许可证编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分类(划√):例行( )、巡回( )、专项( )、其他( )
我们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今天在 陪同下,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检查内容 |
代码 |
检查项目 |
结果 |
|
1.许可证照 |
A101 |
亮证经营(许可亮证、监督公示、临时备案) |
|
|
A102 |
证照有效(证照一致、地址相符、核查效期、验证真伪) |
|
||
A103★ |
经营范围(核准类别、经营品种) |
|
||
2.机构人员 |
A201 |
人员制度(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内培自查) |
|
|
A202 |
健康管理(健康证明、动态健康) |
|
||
A203 |
个人卫生(衣帽口罩、手部卫生、行为卫生) |
|
||
3.设置布局 |
A301 |
场所设置(周边环境、加工场所、专间、专用场所) |
|
|
A302 |
场所布局(场所面积、生进熟出) |
|
||
4.设施设备 |
A401★ |
围护设施(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天花板、通风排烟) |
|
|
A402★ |
工用具、容器和设备(设备配置、材质、标识;卫生状况) |
|
||
5.食品检查 |
A501★ |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感官检查、添加剂使用)。 |
|
|
A502★ |
违禁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超标、过期食品、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和水产,以及其他违禁食品等。) |
|
||
6.采购贮存 |
A601 |
索证索票(有效资质、供应商评价、合格证明、采购凭证) |
|
|
A602 |
台帐记录(书面记录、信息追溯) |
|
||
A603★ |
贮存场所(防四害设施、环境卫生、贮存温度) |
|
||
A604★ |
食品存放(临保管理、分类分架、有毒物品、废弃物品) |
|
||
7.粗加 工切配 |
A701 |
清洗水池(水池配置、标识区分) |
|
|
A702 |
操作过程(加工过程、工具卫生、垃圾清理) |
|
||
8.烹饪加工 |
A801★ |
加工过程(烧熟煮透、煎炸油脂、菜肴饰品、冷却冷藏、垃圾清理) |
|
|
A802 |
食品存放(时间控制、防污措施、分类存放) |
|
||
9.专间操作 |
A901 |
硬件条件(许可资质、场所条件) |
|
|
A902★ |
环境条件(空气消毒、工用具消毒、手部消毒、环境温度[ ]℃) |
|
||
A903 |
加工过程(食品感官、净水检查、专人操作) |
|
||
A904 |
食品存放(冰箱存放、防污措施、备餐时间) |
|
||
10.清洗消毒 |
A1001★ |
设施设备(清洗设施、消毒设施、保洁设施) |
|
|
A1002★ |
[ ]餐具卫生(洗消过程、餐具保洁); [ ]集中消毒餐具(执照证明、餐具包装、餐具卫生),供应商名称 。 |
|
||
11.食品留样 |
A1101 |
留样制度(制度落实);留样设施(冰箱、容器);留样管理(数量、时间、标签、记录) |
|
|
12.废 弃 物 |
A1201 |
废弃物处置(处置协议、台帐记录、设施配置) |
|
|
13.特殊环节 |
B1-B2 |
[ ]B1现制饮料;[ ]B2生食海产品; |
||
14.快速检测 |
快检食品[ ]件,合格[ ]件;快检环节[ ]件,合格[ ]件。 现场监督抽检采样单编号: |
|||
15.团膳外卖 |
|
[ ]即食食品(时间限定、温度限定) [ ]包装容器 [ ]膳食暂存(冷膳冷藏、热膳热藏) |
||
16.其他 |
[ ]明厨亮灶;[ ]控烟执行 |
注:1、带★项目为关键项目;2、检查子项目不符合的,予以圈注;3、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未检查(○),不适用(N);4、第13项,如检查过相应内容划√。具体结果并入A1-A12统计;5、第15项“其他”指未列入表格,根据风险大小计为关键项或一般项。6、例行检查为全项目检查,巡回检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带★关键项目。
代码 |
现场检查不符合项目具体内容 |
|
|
|
|
|
|
|
|
|
|
|
|
等级评定 |
结论 |
关键项目不符合(项) |
一般项目不符合(项) |
良好 |
0 |
≤3 |
|
一般 |
0 |
4-6 |
|
1 |
0-3 |
||
较差 |
0 |
≥7 |
|
1 |
≥4 |
||
≥2 |
任意项 |
||
检查结果 |
共28项,检查( )项,不适用( )项;关键项不符合( )项,一般项不符合( )项;结论(划√):(1)良好、(2)一般、(3)较差 |
被检查人阅后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笔录(适用于饮品店、甜品站、船舶供餐、现制现售)
被检查经营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场所: 电话(传真):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店招名称: 许可证编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分类(划√):例行( )、巡回( )、专项( )、其他( )
我们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今天在 陪同下,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检查内容 |
代码 |
检查项目 |
结果 |
1.许可证照 |
A101 |
亮证经营(许可亮证、监督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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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2 |
证照有效(证照一致、地址相符、核查效期、验证真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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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 |
经营范围(核准类别、经营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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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机构人员 |
A201 |
人员制度(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内培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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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 |
健康管理(健康证明、动态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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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3 |
个人卫生(衣帽口罩、手部卫生、行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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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布局 |
A301 |
场所设置(周边环境、加工场所、专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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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2 |
场所布局(场所面积、生进熟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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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施设备 |
A401★ |
围护设施(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天花板、通风排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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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02★ |
工用具、容器和设备(设备配置、材质、标识;卫生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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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检查 |
A501★ |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感官检查、添加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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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02★ |
违禁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超标、过期食品、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和水产,以及其他违禁食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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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贮存 |
A601 |
索证索票(有效资质、合格证明、采购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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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02 |
台帐记录(书面记录、信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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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03★ |
贮存场所(防四害设施、环境卫生、贮存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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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04 |
食品存放(临保管理、分类分架、有毒物品、废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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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粗加 工切配 |
A701 |
清洗水池(水池配置、标识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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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02 |
操作过程(加工过程、工具卫生、垃圾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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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烹饪加工 |
A801 |
加工过程(烧熟煮透、煎炸油脂、菜肴饰品、冷却冷藏、垃圾清理) |
|
A802★ |
食品存放(时间控制、防污措施、分类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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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清洗消毒 |
A1001★ |
设施设备(清洗设施、消毒设施、保洁设施) |
|
A1002★ |
[ ]餐具卫生(洗消过程、餐具保洁); [ ]集中消毒餐具(执照证明、餐具包装、餐具卫生),供应商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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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废 弃 物 |
A1201 |
废弃物处置(处置协议、台帐记录、设施配置) |
|
13.快速检测 |
快检食品[ ]件,合格[ ]件;快检环节[ ]件,合格[ ]件。 现场监督抽检采样单编号: |
||
14.其他 |
[ ]控烟执行 |
注:1、带★项目为关键项目;2、检查子项目不符合的,予以圈注;3、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未检查(○),不适用(N);4、第14项“其他”指未列入表格,根据风险大小计为关键项或一般项;5、例行检查为全项目检查,巡回检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带★关键项目。
代码 |
监督检查不符合项目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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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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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关键项目不符合(项) |
一般项目不符合(项) |
良好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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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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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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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差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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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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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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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共23项,检查( )项,不适用( )项;关键项不符合( )项,一般项不符合( )项;结论(划√):(1)良好、(2)一般、(3)较差 |
被检查人阅后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自媒体信息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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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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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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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内容(由企业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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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自 设 网 站 |
网站名称 (如无网站首行填无) |
网址 (多个网址指向同一网站需逐一填写) |
ICP备案号 (如未备案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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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社 交 媒 体 账 号 |
社交媒体名称 |
账号名称(如无账号则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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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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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订阅号、企业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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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社交 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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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络交易功能账号 |
类型 |
账号名称/店铺名称 |
下载地址(网址) |
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如未登记则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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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应用程序(APP)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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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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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络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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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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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本企业自媒体的抽查工作,如实填写以上申报内容; 本企业保证在申报内容中提供的自媒体信息均为本企业所有或实际控制,信息真实、有效; 如发现申报内容存在瞒报、错报等情况,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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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确认(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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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以上某一类型自媒体数量较多未填报完整的,可参照本表格形式另附页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