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31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1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要求,由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以及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23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之基,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推进法治各项工作落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健全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持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局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已经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局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专题协调解决法规起草、管理措施起草、法规实施、立法计划申报以及长江警示片揭示案件整改等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继续将法治建设责任制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属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提升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浦东“立法试验田”先行先试作用,结合上海市生态环境改革实践和浦东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牵头起草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法规于2023年6月20日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3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法规在建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降碳减污协同控制、优化环评制度、新污染物治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方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制度设计,力求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申报12项五年立法需求项目,其中《浦东新区加强陆家嘴“焕彩水环”管理若干规定》《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若干规定》已分别列入浦东新区管理措施五年规划正式项目与调研项目。
加强合同长效管理。落实合同法律风险整改要求,在合同履行跟踪等日常管理基础上,结合审计提出意见,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并完善了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系统,形成法律风险可查、可控的良好效果。同时,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
(二)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自觉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重大工程。一是主动服务,全力以赴,保障重大工程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2023年完成98个项目占绿、占林审批。完成102个项目填河审批。二是统筹做好重大工程资源性指标保障,积极为项目配置“林票”“绿票”,为区重大项目配置“水票”,为市重大工程、产业项目协调解决市级“水票”。
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审批改革。一是做好张江扩区事权下放。按照《关于印发<张江科学城扩区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力做好张江科学城扩区提质审批事权下放工作。二是实施审批事项归口管理。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完成区级系统及国家和市级系统事项的分批次归口切换工作并开展归口审批所涉事项业务培训,提升审批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推进告知承诺改革深化。根据《关于全覆盖梳理已实施告知承诺事项情况及研究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覆盖范围的通知》文件要求与新区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逐项研究和梳理实施告知承诺制有关情况,形成“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10个事项全部或部分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并提出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议举措。四是强化建设领域改革力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审。发挥“四个集中”优势,突出综合审批特色,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不出中心。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简化小型交通项目的配套绿化验收,创新竣工验收及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推进综合监管,优化提升应用场景。一是深化综合监管应用。依托局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数字监管模块,拓展“观、管、评”数字化考核评价模式。二是动态调整批后监管事项。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最新许可清单,调整综合监管子模块,增补新列事项,删减已取消事项并纳入行业管理。三是评估批后监管。按照《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监管评估细则》,督促2023年批后监管方案、月度监管计划等线上填报工作,开展批后监管季度工作评估,编制形成局综合监管情况简报评估专页。四是定期联动处置。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区城运平台协助联动处置,联动处置情况将列入局应用场景考核项中。五是开展场景运维监管。对局城市运行、经济运行场景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完成场景月报。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获评“上海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了环境空气质量、供水水质、污染源环境监管等信息,公开1083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公开公文457件。积极做好重点领域如财政预决算信息、政策文件草案意见征集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规范申请办理,提升服务水平。我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1件,办结358件。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水平。三是举办开放活动,打造“阳光政府”。我局开展“地表水监测”“当一回小小嗅辨员”“走进栖息地,识野趣守法规”等多场极具生态环境保护特色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四是搭建互动平台,加强政民互动。我局不断提升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水平,邀请公众代表参与区府常务会议题“浦东新区景观照明管理若干规定”审议。
(三)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落实局集体决策制度,对《浦东新区景观照明管理若干规定》起草情况、《浦东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订情况、《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第二批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等涉及全局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我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一是申报《浦东新区景观照明管理若干规定》纳入2023年区重大行政决策。将七灶港河道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纳入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牵头起草《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并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4家单位名义印发;同时,对《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若干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浦东新区全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告》《浦东新区关于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4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浦东新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1项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评估;对《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若干规定》2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实施成效评估。
(五)加强规范行政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培训和考试。二是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培训提高一线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围绕九段沙自然保护区、林业、野保、水务质监执法事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一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各执法单位将2023年执法数据归集到上海市综合执法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积极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检查。四是发布《关于推动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性证明的公告》,推动市场主体以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我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以案件为抓手,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案例实践,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2023年,办理4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涉案金额70余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3家公司违法倾倒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浦东新区某公司污水泵站油污泄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上海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二是完善生态环境司法、执法、综合治理等职能衔接,在碧云楔形绿地与浦东新区检察院共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和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示范基地”的基础上,配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金海湿地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实践。三是牵头建立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领域决策咨询专家库,为各部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及其他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事项提供专业指导,为浦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和技术的支撑和保障。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接受人大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监督。邀请市、区人大法制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制定工作流程。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创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沟通协调,加大督办力度。全年我局共承办市、区“两会”办件共63件(主合办27件、会办36件)。
接受司法和行政复议监督。我局全年答复行政复议案件5起,其中区政府为复议机关4件,市绿化市容局为复议机关1件,均按期规范完成复议答复,复议纠错率为零;对复议结果不服提出诉讼案件1起,该案件已完成答辩;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行政诉讼案件4起,4起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为100%,均被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强化审计与财政监督。一是聚焦重点工作。根据“锁定存量,新账不欠”的总体要求,局内外联动合作,召开沟通推进会30余次,完成67个“去存量”项目审计。稳步推进工程审计,全年完成基建工程项目43个(含去存量项目),部门预算工程类专项80个。二是坚持巡深审透。强化“一体”依托,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贯通协同。对4家局属事业单位开展经济责任编组审计,重点突出对五级事业单位的监督。三是做好审计整改的“下半篇文章”。针对全覆盖、国审发现问题对照问题清单,逐条明确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2022年5家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经责审计整改开展“回头看”,着力推进整改闭环,加强审计质效。四是抓好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完成2022年重点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11个,并实现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跟踪全覆盖。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纠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八)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梳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与学习计划安排,印发《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共性清单)》《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个性清单)》。
加大公务人员法制培训力度。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邀请上海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沈福俊教授做民法典与依法行政培训,党组会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绿水青山》,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自评估。根据《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积极梳理“八五”普法工作亮点,形成《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期评估报告》。
落实普法责任制重点项目。围绕2023年立法工作落实《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若干规定》两项普法责任制重点项目。
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配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金海湿地共建“上海·浦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宣传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平台。
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布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组织协调商场、公园显示屏亮起宪法红,弘扬宪法精神。
深化“以案释法”宣传。根据“杨某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开展题为“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以案释法宣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
二、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法治岗位工作力量不足且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有些工作人员对法治工作的要求领会不足,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试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缺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2023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指导,带头建立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尤其注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结合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全力推进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的立法保障工作,及时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同时,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法治责任制建设方案,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推进全局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四、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浦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推进:
一是继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持续做好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的立改废释工作,深化陆家嘴水环管理办法等立法需求的论证与调研起草工作;全力推进《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等已出台法规、管理措施落地,真正在现实中为浦东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发挥作用。
三是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建立办事堵点发现解决机制和服务体验优化机制,实现快速响应、精准服务和闭环管理。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以集成化、智慧化服务创新为目标,切实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发挥行政许可归口审批管理综合效应,配合推进“证照联办”“免申即办”,实现流程再简化,服务再升级。深入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是规范权力运行,依托生态环境领域决策咨询专家库,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质量,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对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执法案卷文书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六是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大案例实践力度,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与示范引导,加快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细则的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与执法部门、行业部门对接,积极开展案件线索筛查调度。
七是持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大“两会”办件办理力度,创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复议应诉质量,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率;持续推进“巡审一体”监督,强化以“巡”带“审”,以“审”促“巡”的“巡审一体”监督工作新格局;
八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开展“八五”普法活动为抓手,加大执法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林业行政、水务安质监、九段沙自然保护区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普法;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以案释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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