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2-24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1

 

引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要求,由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以及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1231日止。

 

2022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之基,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认真落实《引领区意见》、市《行动方案》、区《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推进法治各项工作落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健全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提高局各级领导带头守法的能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至局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已经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康永良同志担任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突出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局主要领导亲自听取我局的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推进情况以及法治重大问题情况汇报,及时把握方向。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属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提升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是开展立法需求研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给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赋权,为用足用好浦东新区法规制定权、变通权,我们提出制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暂定名)》(浦东新区法规)和《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浦东新区管理措施)的立法需求。目前,《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已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暂定名)》已列入市人大2023正式立法计划。

三是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继续将法治建设责任制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属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提升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四是落实民事经济领域合同长效管理机制。为严格落实合同法律风险整改要求,我局在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核、履行跟踪等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套出台局合同管理办法,目前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系统已平稳运行满一年,形成法律风险可查、可控的良好效果,基本实现制度和技术同步管理,杜绝合同风险的预期目标。

(二)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自觉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重大工程。2022年完成轨交崇明线、轨交21号线、花木一号泵站调蓄池、人民塘随塘河(北横河-三灶路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沪南公路(闸航公路-G1503公路)改建工程等49个项目占绿、占林审批及15个公共绿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沪通铁路二期、沿江通道、南汇支线、机场四期、轨交崇明线、机场联络线、S3S32立交、轨交21号线、康桥镇01单元B-09-01地块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等59个项目填河审批。推进杨高北路快速化工程、南北通道专项规划、周邓快速路(S3-G1503)、T3-S32快速路、金海路快速化等一批重大市政项目前期协调与环评审批工作。抢抓机遇,主动服务,全力保障,助力浦东新区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审批改革。全力推进两证合一工作。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编制完成《浦东新区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衔接改革的实施细则》,制定两证合一相关实施方案。目前完成新金桥路2001号混合动力汽车动力总成电机铁芯项目(第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成为浦东新区首创试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的首个案例。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对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等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扎实做好一业一证改革。不断强化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做好行业综合许可制度的深化应用。配合新区审改部门,全力落实我要开饭店31一业一证试点改革行业涉及环评审批、排水许可等工作的业务指导;推进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创新,为浦东新区法规《浦东新区推进市场主体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若干规定》立法出台提供决策支持。

三是聚焦智能高效,积极推进场景建设。一是牵头完成污染物监测、林木生产、雨水泵站、生活垃圾分类、道路保洁、涉河项目、公园绿化等7个自贸区专项场景行业验收、审计审价和绩效报告。二是开展场景运维监管工作。对我局7个城市运行、5个经济运行场景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完成场景月报,督促场景工单及时处置,减少超期。城市运行场景共推送工单24962件,办结23557件,经济运行场景共推送风险预警工单5617件,办结5424件。充分发挥平台监管效能,定期核实场景数据运行情况,特别是风险预警事项,进行重点排查,对异常超期工单,强化和督促整改。

四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1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了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海洋环境质量;公开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1199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公开2022年浦东新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各项内容。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公开公文225件,我局还积极做好了重点领域如财政预决算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规范申请办理,提升服务水平。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7件。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3牵头做好两会办理工作,承办市、区两会办件共43件(主合办18件、会办25件)。上述办件按时办复率100%,办理结果满意率100%,应公开尽公开率100%,解决采纳率94.4%3、开展培训讲座,提升业务能力。邀请专家教授主讲政务公开工作。旨在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不断提高每位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力争避免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三)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落实局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召开局长办公会议16次,涉及议题79个,对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浦东新区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单元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浦东新区美丽街区建设及第一轮美丽街区资金补贴等涉及全局重要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我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治审核清单,将六类列入审核清单。我局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积极申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我局申报的《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既是浦东新区管理措施也是区重大行政决策。两部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目前,《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已出台。《浦东新区供水专业规划(2022-2035)》《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试点工程方案》作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均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我局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强化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和加强事后公示为目标,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五)加强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组织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培训和考试。二是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提高一线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各执法单位在统一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2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法制机构对《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浦东新区供水专业规划(2022—2035)》《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试点工程方案》四项重大行政决策以及重大法治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发挥牵头作用,以案件为抓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修复监督以及后评估等核心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推进方案,整合各方力量,开展合作治理。浦东新区自2019年开始开展案例实践,截止2022年,共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9例,实际挽回经济损失793万余元。2022年,浦东运河环境污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被评为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长三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我局申报的《用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浦东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案例入选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接受人大监督。1、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法制保障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法规制定工作流程。2、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创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沟通协调,加大督办力度。全年局系统共承办市、区两会办件共43件(主合办18件、会办25件)。

二是接受司法和行政复议监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纠错率为零;处理行政诉讼案件2起,败诉率为零。

三是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完善内审制度体系和巡审一体化监督机制。全年完成工程类审计项目104个。坚持巡深审透,持续探索巡审一体化监督机制,重点突出了列入区级审计计划五级事业单位的巡审监督。完成林地资源情况审计整改及工程专项整改回访调查7个。实践探索局内审工作由单纯的审价审计向审计管理转变,促进内审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11项,项目资金量总额10.28亿元。在重点评价之外,通过自评价自跟踪的方式,实现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全覆盖。配合财政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绩效核心指标库,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质量。

(八)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起,我局全面推动落实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人出庭达到100%三是加大公务人员法制培训力度。局法制部门邀请上海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成员开展《在生态文明实践中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邀请业内专家学者主讲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正式发布并落实局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更新了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等内容为我局的重点宣传内容。

三是积极开展2022年度普法责任制重点项目申报活动。结合我局实际,遴选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作为重点普法项目。

四是区生态环境局和区人民检察院在环境资源多元共治的框架下,以案例推进为基础,联合建立挂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和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示范基地。双方积极发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效能,通过案例教育引导辖区内企业、人民群众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打造实践基地,为上海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浦东样板

五是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布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组织协调商场、公园显示屏亮起宪法红,弘扬宪法精神。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局法治工作人员力量配备比较薄弱。由于法治岗位工作力量不足且人员变动频繁,客观上导致有些工作人员对法治工作的要求领会不足,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在执法档案归档和管理方面存在部分问题。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2022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尤其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相结合,切实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局法治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发挥法治在局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推进浦东新区法规立法保障工作。在局主要负责人的全力推进下,我局2022年出台《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暂定名)》被列入2023年浦东新区法规正式计划;《浦东新区优化景观照明管理促进行业发展若干规定》被列入2023年浦东新区管理措施正式计划。

三是全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做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政务公开工作成绩斐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亲自听取重大疑难案件的相关汇报并进行研判,为案件的有效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022119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城管、公安、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浦东新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1110日,在多元共治的框架下,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和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共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和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示范基地在浦东新区碧云楔形绿地涟动公园正式揭牌。1128日与区检察院联合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标志着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效能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四、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2023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浦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推进:

一是全力推进涉及我局的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相关工作,努力确保一部法规与一部管理措施出台。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坚守生态红线和法律底线。

三是稳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执法案卷文书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对于过程中出现问题将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是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局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提高执法部门执法业务水平。

五是加强对服务对象、社会群众法治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局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和环保类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推广局系统依法行政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七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