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XB1301815-2018-02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1-15

关于报送《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报告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贵办要求,现将《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给你们,请予审核。

特此报告。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18 年1月7日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印发  

附件1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要求,由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7 年,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 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制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浦东的实施意见》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积极落实文件精神,切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现将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 稳步推进机构改革。 按照新区“统筹核心发展权,下沉区域管理权”的改革部署,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积极稳妥开展绿化市容管理权下沉,完成105名人员及相关职责下沉街镇,组织开展下沉业务培训。配合开展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体制调整,完成网格中心的移交划转,调整环境信息中心机构设置,增加网格化管理、热线处置工作职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2.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一是 行政审批改革向纵深推进。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842项,承办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征询181项、土地招拍挂意见征询40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局3个市场准入审批事项“网上通办、一次办成”;探索推进“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实施单窗通办。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72个审批事项在新区政务大厅全过程流转审批。全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完成黄浦江东岸贯通建设项目中24个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跨前服务保障上图东馆、上博东馆等市重大文体设施建设。二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循序推进。建立了局6个行业、12个事项涉及“六个双”监管机制,实现“六个双”监管行业全覆盖。配合新区推进“全域共享”,强化数据的梳理、归集和共享,将2500万余条数据资源交换到新区共享交换体系,日均交换量约8万条,数据总量和日均交换量均位居新区各委办局第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完成324项权力清单、104项服务事项材料清单的梳理。

3.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二是深化主动公开。围绕重大改革、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领域,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组织协调各业务处室进行权力事项的梳理,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程,共梳理权力事项324项并上报区法制办。 三是优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协调发布、信息送交等工作制度。全年 共受理707件,已答复690件。制作行政机关公文1313件,其中主动公开988件,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为75%。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综合治理城市顽症

1. 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治理。 制定了《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销项管理模式,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明确的13项整改任务。6111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治,淘汰关闭率近50%;强化跟踪落实督察组交办的415件信访件,确保承诺履行到位、不反弹、不回潮;强化对一类污染物企业的监管,海滨污水处理厂出水重金属(镍)实现稳定达标;完成140个责停未停企业、22家危险品仓储企业整改;纠正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妥善处理临港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临港和海滨两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3个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工程顺利完成;污泥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正加快推进,达到整改节点要求。

2. 全力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治水“十五字”标准,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实施河道水利工程,列入市考555条段的黑臭中小河道全面竣工,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区考整治任务1020条段全部开工。纳入区考47条段骨干河道中15条段已开工。二是开展岸上污染源整治,完成市考河道周边工业企业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完成全区河湖数据调查复核,基本建成“全覆盖、无遗漏、无重复”河湖数据库;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全区实现河长责任全覆盖;建立了全区水务信息共享云平台、河道长效管理系统和浦东河长APP,制定了“1+3”河道管理养护考核体系,在全市率先应用河道养护信息化考核监管平台。

(三)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2017 年,新区环保市容局按照区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不断优化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一是坚持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全年共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13次,涉及议题68个,主要内容包括 “十三五”专项规划、重大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等方面内容。 二是努力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2017年8月,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环保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环评受理公示阶段,依申请召开浦东新区首例道路环评审批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人员与会。通过听证,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和了解,保证行政决策更客观、公正。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解读

一是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市局、区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及时组织开展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对《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环保局。二是加强对新区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管理。2017年3月,对由我局起草、新区出台的《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开展政策解读,并举行广场宣传活动,市、区、街镇等户外招牌管理部门、商家和业务代表们共140余人参加该政策的解读和宣传。

(五)加强规范行政执法

1.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浦东新区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及时清理和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目前,局系统持有效本市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数163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提高一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017 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单位自查的方式进行,全局执法单位进行了自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力促进我局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3. 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推进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细化和量化,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 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按照法定程序,2017年5月在区人大开展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暨城乡中小河道整治监督检查现场会,我局主要领导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解读,包括国家、市级、区级三层面的环保工作背景介绍;结合浦东实际拟解决的四大问题、十点主要内容。及时向区政协汇报中小河道综合治理及中央环保督察等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跟踪督办,完善办理制度,强化评估考核机制。全年,局系统共承办“两会”书面意见和提案101件。其中,新区人大代表建议61件,承办新区政协提案40件。

2. 接受司法监督。 出台《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水务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程》,明确规定我局的行政诉讼将由相关责任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和行政行为责任主体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出庭应诉在我局成为常态。全年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9起,纠错率为零;处理诉讼案件21起,目前已判决的18起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我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

3. 开展行政监察。 一是结合区委巡查组为期一月的专项巡查,今年上半年完成了环保市容局首轮巡查的全覆盖。突出对被巡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高风险敏感岗位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廉政风险防控、遵守“八项规定”、执行“三重一大”等情况进行检查。二是严肃查信办案。按照新区的有关要求,坚持有信必报、有信必登、有信必查、有信必果的原则,做到信访件分流清晰、登记完整、处置得当。截止目前,共收到检举控告信10件,问题线索6条,其中初核3件、谈话函询1件、暂存2件。三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纪违规行为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及时防控,听到反映及时过问、发现情况认真处理,对举报不实的情况,本着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4. 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 全年开展基建项目送审计划累计38个,送审金额38.89亿元,核减金额0.03亿元。做好事中事后协调及中介机构考核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密经济责任审计的频次,进一步促进财务、固定资产等管理。同时顺利完成绩效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等审计工作。财政监督检查项目1个,涉及资金7.9亿元。同时,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对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专项资金进行信息公开。

5. 完善社会监督。 一是各类信访件及时办理办结。2017年,我局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729件。目前已办结656件,73件正在办理中,按时办结率100%。章灿钢局长还参加了12345市民热线接听活动,接受市民提问,与市民交流互动,回应民生关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新区法院、新区法制办专家教授进行授课予以解答,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二是加强公务人员法制培训力度。 参加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培训, 按要求开展专业领域的法制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问题

2017 年,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务人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行职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高,在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有待提高,以政务公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干部队伍稳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三、下一步工作

2018 年注定又将是不平凡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即将实施,我们将继续运用法律的武器,坚守生态红线、法律底线。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了这一共同目标,我们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短板问题,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为保护浦东的蓝天碧水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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