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XB1302075-2020-023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01-20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9 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 成立领导小组。 2019 年,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继续发挥业已成立的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的工作机制,突出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 制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浦东的实施意见》和区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2019年本局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明确主要任务的职责分工。

3. 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 2019 年,我局的法治责任制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持续发力,通过推进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提升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 优化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区委、区府关于新一轮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开展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划入海洋、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四项职责,整合了分散的生态环境职能;划转路政和公用事业管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水旱灾防治和森林防火、水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四项职责。局机关三定方案顺利获批,有序推进职责界定、人员转隶、资产档案划转、干部优化调整等事项,2个机关处室、3家事业单位平稳转隶过渡,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职责履行不留空白。根据区委优化综合监管体制要求,在行政审批处增挂综合监管处牌子,落实综合监管职责。

2.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局向赔偿权利人区人民政府请示启动“王中玉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请求指定我局牵头推进此项工作,获得区政府批复。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指导下,我局审慎推进案件磋商工作。终于2019年10月28日,双方圆满达成了磋商赔偿协议,目前赔偿金已到账。该案成为浦东首个成功案例,这是贯彻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的一次有益实践。同时,我局还在积极推进浦东运河环境污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目前双方的磋商意愿已基本达成。

3. 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审批材料精简,在局61项行政许可事项中,631件法定材料减少至312件,1324个法定工作日减少至626个工作日,实现了审批材料和审批时限 双减半 。推进审批容缺受理,局61项行政许可事项各自实现至少容缺一份申请材料。简化审批形式,对73类项目实施环评手续豁免;施工类的排水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实现即来即办。配合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完成了住宿业、健身房、便利店等22项涉及环保环评管理的业态区级事权的“一业一证”改革,对业务流程进行革命性再造。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有序承接市级下放开河、填堵河道、林地绿地占用行政审批权,完成占绿审批11件。主动服务于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国家战略,围绕“中国芯、蓝天梦、创新药、智能造、未来车、数据港”等六大硬核产业,跨前服务特斯拉超级工厂、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等项目。全年共受理行政审批3700项,办结意见征询340件,完成联审平台事项验收60件。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六个双”监管常态化实施,在行业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平台应用,共接收双告知539次,开展双反馈539次、双跟踪1864次、双随机检查228次、双评估605次,进行双公示4137条。编制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协同部门、监管制度、支撑数据和智能化需求 五张清单 ,着力推进以 动态、风险、信用、分类 为核心的 四个监管 机制,倾力打造涉河项目监管、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公园游客量监测、林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雨水泵站运行等5个应用场景,并接入新区经济运行综合监管平台实战化运行,政府监管朝着可视化、协同化、智能化、精准化方向迈进。

5.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局法治工作网络和法治工作群。二是深化主动公开。在环境保护、绿化林业、市容环卫、水务海洋等重大经济民生领域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三是规范申请办理。根据新版《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申请办理制度。四是优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协调发布、信息送交等工作制度。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3196条;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90件,申请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5.45%。

(三)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我局根据浦东新区《关于贯彻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积极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019年8月,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环评受理阶段,主动召开浦东新区海滨垃圾焚烧项目环评审批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人员与会。通过听证,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和了解,保证行政决策更客观、公正;更增进了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为下一步的行政决策打下基础。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制度,及时推动后续废、改、延工作。由我局起草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1件。

(五)加强规范行政执法

1.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推进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基础法机考工作,组织24人参加培训和机考。三是落实专人及时清理和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审核发放、换发行政执法证件26张。

2. 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推进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局系统持续推进“一点三分”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六)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1. 加大信访接待和处置力度,确保重点信访平稳可控。 一是加大信访接待和处置力度。认真落实了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群众的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截止12月底,局班子领导全员共参加信访接待47次,接待上访群众100余批,接访率100%。二是规范信访处置流程。进一步落实市、区对信访办理工作的要求,在局内设机构调整后,信访部门及时与各业务处室沟通,规范处置流程,对于每个信访诉求及时解决、及时回复、及时反馈。三是推进重点矛盾化解工作。我局认真推进和做好信访矛盾攻坚战的化解工作。四是信访工作采取了“一重点三及时”的工作方法。“一重点”,即:以全面了解信访所反映的情况为重点;“三及时”,即:及时解决、及时回复、及时反馈。

2. 加强应急管理。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应急管理与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业务融合,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局值班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处置各类突发应急事件23起。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 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按照法定程序,就我局的重大工作事项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报告,及时向区政协通报我局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跟踪督办,完善办理制度,强化评估考核机制。2019年,我局共承办市、区两级“两会”办件共74件。其中承办市级办件4件、新区办件70件。

2. 接受司法监督。 推进行政应诉工作, 全年我局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件。目前已审结的诉讼案件败诉率为零。同时,我局还通过组织前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市三中院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强对全局各单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指导。

3.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全年收到以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4. 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 2019 年完成专项工程审计项目249个,(送审金额25.40亿元,审定24.46亿元),节约投资0.94亿元。加强精准审计和审计整改力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对4家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开展了干部离任审计,对3家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开展了干部任中审计。根据新区财政要求,我局不断强化绩效管理理念,选取主要包括涉及重大民生,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不断扩大绩效评价及跟踪范围。2019年完成项目绩效评价7个,项目绩效跟踪55个,与财政联合评审项目5个。对项目执行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纠偏,确保财政资金花得安全、用得高效。同时,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5. 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针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环境质量提升、生活质量提高的实际需求和公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的情况,我局通过现场调研、迅速处置、强化督办、细化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使得相关问题办理日益规范化、有效化。局领导参加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直播访谈活动共计4次,接受市民提问,与市民互动交流。参加市环保局“局长接热线”现场接听1次,与市民零距离在线沟通,受理相关投诉建议、回应民生关切、解读政府工作。

(八)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局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等方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局的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通过出庭应诉,培养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公务人员法治培训力度。 开展全局系统法治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等培训,2019年共组织了6次不同形式的培训, 进一步提高了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自2015年起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将行政复议、诉讼以及日常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宣工作等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 开展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在世纪公园、高东公园、古钟园等5个公园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二是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执法系统开展普法活动,提升了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参与度、知晓率和满意度。三是推进法治文化公共阵地建设。以宪法日宣传为契机,着力打造五个公共法治宣传阵地,为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二、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 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公务人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法治机构建设和法治干部配备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政务公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三、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设想

2020 年是浦东新区 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新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浦东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区生态环境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推进:

一是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新区审改工作统一要求,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是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是 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试行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定期检查,健全评估机制,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四是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新的行政处罚系统上线为契机,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是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清单,明确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方式,形成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0 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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