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SY002456802020210001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1-26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 1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由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1231日止。

 

2020 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和市政府《规划》,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等各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 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提高局各级领导带头守法的能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局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2017年,我局成立了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的工作机制。2020年,结合我局机构、人员调整频繁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康永良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突出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接受新区人大监督,新区人大对我局《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 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继续将法治建设责任制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属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提升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4. 落实民事经济领域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主要领导关于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开展局系统民事经济领域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工作。按要求上报正在审理中的合同纠纷2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316份。

5. 强化法治保障。我局自2015年起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将行政复议、诉讼以及日常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局重大行政决 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宣工作等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1.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实现新突破。落实审批服务“减时限”、提升“即办程度”,全局66项行政许可事项总法定办理时限压减了83.89%,全局130个办理情形即办件占比达到44.85%。推进“一件事”改革,将“我要开营业性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理公司”列入企业开办“一件事”区级事权,实施全流程革命性再造,实现“一帽牵头、一键导航、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证准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申报核准”“取水许可”等事项的批复、执照电子化归集入库,实现区级审批系统事项全部电子化应用。做好“两个免交”工作落地,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数据共享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实行“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2. 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展现新作为。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化环评改革,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建筑施工、生产经营等审批服务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合并流程、专人跟踪、加急审批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难题;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与民生相关的17个行业44个项目类别,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共办理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156件,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降到最低。服务保障重大工程,加大“水票”“林票”“绿票”指标在全区统筹、储备、调配。全年累计办理行政审批3436件。

3. 在城市运行管理上打开新局面。加快推进“城市大脑”3.0迭代升级,以城市日常管理工作内容为重点,集聚24个行业监管要素和运行体征数据,汇集公园、景观灯光等行业管理视频及公安、航运等部门视频信息,完成总平台“新区生态环境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同步建设完成生活垃圾监管、河湖综合监管、道路保洁综合监管、重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林业监管、绿化行业监管、雨水泵站运行监管等7个应用场景。立足管用、爱用、受用、常用,推进应用场景实战化运行,累计智能发现城市运行问题和推送工单7983件,初步实现“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的应用目标。

4.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主动公开。根据《2020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公开了区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区生态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更新河长名单;公开了区属供水企业饮用水水质;区新建绿地、绿道等各项内容。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92条。我局还积极做好了重点领域如财政预决算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规范申请办理,提升服务水平。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6件。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2020年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浦府 2019 82 号),由我局主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复意见,且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办理件业已公开在“上海浦东——浦东生态环境局”网站,共计26件。

(三)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落实局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召开局长办公会议11次,涉及议题87个,对《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与临港新片区事权交接事宜、浦东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涉及全局性“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要求。我局在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后,严格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开发布和同步解读等制定阶段程序要求,以提高规范性文件科学性。2020121日,由我局起草的《浦东新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经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正式实施。我局按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文件报备,确保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

(五)加强规范行政执法

1.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组织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培训和考试,共有16人参加培训和机考。二是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提高一线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各执法单位在统一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其中《浦东新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由局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六)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完善修订突发环境事件、防汛防台、雨雪冰冻等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局应急管理“1+X”的工作特色体系,完成340家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开展防汛防台、重污染空气等应急演练7次。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治理12次;组织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现场督导检查企业66家。严格辐射安全监管,完善电磁电离辐射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开展不同行业、不同时段、不同密度的“零容忍”专项检查行动。全年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10起,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20件。局二级平台共受理工单3.8万件,结案率99%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 接受人大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监督。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三项制度等领域,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全面自查、专题汇报,并根据区人大检查组意见进行整改落实。根据新区人大安排,协助做好市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食野生动物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创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沟通协调,加大督办力度。全年局系统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22件,承办区政协提案30件。

2. 接受司法和行政复议监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纠错率为零;处理诉讼案件4起,其中民事诉讼2起、行政诉讼2起。

3. 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全年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08个,促进增收节支0.62亿元。根据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 法,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自然资源审计沟通把关机制,顺利完成市自然资源审计工作。启动内审工作“1+X”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内审全覆盖进程,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力度。配合纪委做好执纪审查工作。根据区委工作部署,开展局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梳理上报的306个项目中,共有61个项目被抽查。开展绩效跟踪10项,项目资金量总额12.4亿元,绩效评价10项,项目资金量总额26.21亿元。同时对各单位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实现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全覆盖。

(八)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2017年起,我局全面推动落实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人出庭达到100%。三是加大公务人员法制培训力度。局法制部门组织开展全局重大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 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契机,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例。由首两例案例同步拍成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纪实片,在2020年的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云培训”和浦东新区六五环境日进行播放,对排污企业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二是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130日至124日期间,组织协调新区各公园开展“宪法进公园”宣传活动。新区25座公园积极响应,充分利用33块布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三是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更新更新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重点项目申报机制。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等情况,遴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我局普法责任制重点项目活动,并及时予以上报。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 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总体运行正常,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体制机制调整和法治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等因素,导致有些工作人员对法治工作的要求领会不足,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方面。2015年城管执法体制调整后,目前我局的执法事项仅为九段沙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植物种苗以及水务安质监等方面的执法,由于执法事项大幅度减少一定程度上导致对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能按要求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但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配备上存在短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三是在执法档案的管理方面尚存在部分问题。在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执法档案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

三、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设想

2021 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浦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推进:

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区。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备案审查监督。

四是推进政务公开,根据新区统一部署,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五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质量。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 122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126印发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