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SY0024568020202200001
文件编号 浦环〔2022〕17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1-21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 1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要求,由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以及 2022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21 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面落实《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为使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和市政府《规划》,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聚焦引领区建设重大任务,积极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健全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提高局各级领导带头守法的能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局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2017年以来,我局已经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局机构、人员调整频繁的实际情况,我局还及时调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康永良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突出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开展立法需求研究。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给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赋权,为用足用好“浦东新区法规”制定权、变通权,我们提出了《浦东新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若干规定》的立法需求,从立法的必要性、需求点、保障点、创新点等方面作深入研究论证。

三是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 继续将法治建设责任制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局属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提升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四是落实民事经济领域合同长效管理机制。 为严格落实合同法律风险整改要求,我局在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核、履行跟踪等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开发了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系统,并配套出台局合同管理办法,形成法律风险可查、可控的良好效果,实现制度和技术同步管理,杜绝合同风险的目标。

五是强化法治保障。 我局自2015年起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将行政复议、诉讼以及日常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宣工作等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自觉服务大局,全力保障重大工程。 完成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高科西路)和杨高中路(罗山路立交-中环立交)改建工程、21066项目配套道路、轨交21号线、机场南区地下交通枢纽及配套工程等20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完成金桥国培地块开发、新区肺科医院、新区疾控中心分部、沪东区域医疗中心等146个建设项目的行政协助工作。持续推进“五票”资源统筹机制,拓宽资源渠道,增加资源库存,开展沪通铁路二期、机场联络线、S3公路、沿江通道、轨交崇明线、外环南河、金色中环等项目填河、占绿、占林审批服务工作,完成占绿林审批50件、填堵河道审批57件。此外,完成行政审批3461件、土地招拍挂出让征询50件,有力地支持了“金色中环带”重点项目和新区重大工程的顺利推进。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审批改革。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和“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等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对“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等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承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甲、乙级资质认定事权的受理和发证工作。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减时限”、提升“即办程度”的要求,压缩总法定办理时限,提升即办件数量,对23个行业45个项目类别纳入豁免环评;对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消审批,实施备案管理;对架空线入地和合杆箱整治工程涉绿项目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审批。积极推进“电子签章”应用,使用市级部门系统进行审批和区级自建系统审批的所有事项实现行政许可批文电子签章,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从材料收件到签章批复的全过程网上办理。

三是聚焦智能高效,积极推进一网统管。 以“实战管用、基层爱用、群众受用”的目标,对垃圾分类、河湖、污染物排放、林业监管场景进行三平台深化整合,完成场景开发建设、局外协同事项线上测试及上线评估,为行业精细化管理注入新动力。持续推进经济运行平台场景建设,涉河项目监管、林业生产监管、污染物排放监管、公园游客监管、雨水泵站监管、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城市道路保洁监管等七个场景通过行业验收。强化批后监管,制定了《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事项(备案事项)批后监管总体实施方案》《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行政征收的管理办法(试行)》,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备案事项)批后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局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启动基建项目管理等10个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其中已完成5个,着力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交换。

四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 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主动公开。根据《2021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动公开了主动公开了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海洋环境质量;公开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拟审批公示、审批决定信息及排污许可信息;公开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公开2021年浦东新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各项内容。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成信息公开3415件。我局还积极做好了重点领域如财政预决算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规范申请办理,提升服务水平。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350件。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3、牵头做好“两会”办理工作,承办市、区“两会”办件共54件(市级2件、区级52件)。区级办件中人大书面意见24件(主办16件、会办8件)、政协提案28件(主办12件、会办16件)。上述办件按时办复率100%,办理结果满意率93%,主动公开率89%,解决采纳率64%。组织开展本届两会办理回头看工作共计30件,力推历年“正在办理、计划办理”件再有进展。2021年由我局主办、再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复意见,且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办理件业已公开在“上海浦东——浦东生态环境局”网站,共计43件。

(三)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落实局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召开局长办公会议10次,涉及议题76个,对关于《浦东新区关于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配套文件的编制情况、采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审经费项目的情况、《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合同管理办法》(草案)编制情况、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涉及全局性“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和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文件制发程序要求。我局在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后,严格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开发布和同步解读等制定阶段程序要求,以提高规范性文件科学性。由我局起草的《关于划定浦东新区全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告》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于2021年3月出台;2021年12月,由我局起草的《浦东新区关于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作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我局按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确保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

(五)加强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一是组织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培训和考试,共有7人参加培训和机考。二是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提高一线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 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各执法单位在统一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2、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其中《关于划定浦东新区全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告》、《浦东新区关于推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六)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环境应急体系

扎实推进信访矛盾化解,完成“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为建党100周年、迎国庆保进博等重大活动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32件,局城运管理和热线平台共承接转办工单3.92万件。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研究制定了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施细则,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辐射环境安全领域等九个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整治19次。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预案修订,完成520家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核与辐射等演练14次,妥善处置21起突发事件。全力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修订了《生态环境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1版)》,形成了1+4预案体系,规范了应急处理流程;全年防汛工作组织有序,成功经受住了“烟花”“灿都”等台风、多次暴雨和天文大潮汛等严峻汛情的考验,实现了“设施安全、财产安全、人员安全”的总体目标。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是接受人大监督。 1 、自觉接受监督。根据新区人大安排,协助做好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法》执法检查。2、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创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沟通协调,加大督办力度。全年局系统共承办承办市、区“两会”办件共54件(市级2件、区级52件)。

二是接受司法和行政复议监督。 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起,纠错率为零;处理诉讼案件4起,其中民事诉讼2起、行政诉讼2起,败诉率为零。

三是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 全年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45个,促进增收节支1.72亿元。根据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办法,组织经济责任编组审计。持续推动市自然资源审计整改工作,我局牵头主办的11个事项按整改目标时限,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健全内审“1+X”全覆盖制度体系,继续推动内审全覆盖进程,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力度。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跟踪16项,项目资金量总额4.97亿元,绩效评价14项,项目资金量总额19.18亿元。同时结合自评价自跟踪的方式,实现部门预算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全覆盖。配合财政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领域绩效核心指标库的建设,进一步提高部门绩效目标编报质量。

(八)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通过法制讲座、集体学法、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2017年起,我局全面推动落实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人出庭达到100%。三是加大公务人员法制培训力度。局法制部门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开展了《长江保护法》、新《固废法》、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等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上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本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局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

二是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公布了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本系统、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等内容为我局的重点宣传内容。

三是 积极开展2021年度普法责任制重点项目申报活动。结合我局实际,遴选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专项法治宣传作为重点普法项目。

四是 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浦东新区检察院和九段沙管理署联合打造了“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扩大对公众的法治教育力度。

五是 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11月30日至12月4日期间,组织协调陆家嘴地标建筑显示屏亮起宪法红,同时还组织新区各公园开展“宪法进公共空间”宣传活动。新区所有公园积极响应,充分利用33块布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二、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 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 局法治工作人员力量配备比较薄弱。与国务院明确要求配备的法治工作人员数量不匹配、与区法治责任制的要求不适应,也是人大执法检查中重点提出的问题。

二是 由于体制机制调整等因素导致法治岗位人员变动频繁,新同志往往对法治工作的要求领会不足,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 在执法档案归档和管理方面存在部分问题。在执法案卷检查中发现执法档案工作尚存在“页码不完整、未标注保管期限、许可受理通知书未盖章、救济途径有误”等问题。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2021 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尤其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结合,重点推进《长江保护法》、《固废法》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是 建立健全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局法治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 发挥法治在局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推进浦东新区法规立法保障工作。在局主要负责人的全力推进下,我局申报了《浦东新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规定》作为浦东新区法规立法需求;另有《浦东新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浦东新区专用岸段海塘和防汛墙管理办法》等三项被列入2022年浦东新区管理措施计划中。

三是 全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做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政务公开工作成绩斐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亲自听取重大疑难案件的相关汇报并进行研判,为案件的有效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 全力打造浦东新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在局主要负责人的亲自关心下,由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浦东新区司法局、浦东新区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构建的浦东新区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基本形成。该机制的确立将积极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效能,逐步实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全方位保护浦东的生态环境的目标,将为上海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应用的浦东经验,真正发挥引领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2022 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手段推动发展、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浦东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推进:

一是 全力推进涉及我局的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相关工作,努力确保“1+3”项目全面完成。

二是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区。

三是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四是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备案审查监督。

五是 推进政务公开,根据新区统一部署,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六是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七是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质量。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 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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