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 XG6300000-2017-023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医保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03-22 |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法制办: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2016年度,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施纲要》和《规划》明确的目标、确定的任务,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全面落实新区有关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一是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责任明确。2016年1月,设立行政审批处,全局5项行政审批权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发布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二是审批受理向市民中心窗口集中,服务便捷。自4月1日起,除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外,其他审批均在新区市民中心窗口办理。核发内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采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改革方式,实行形式审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审批更加高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承诺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审批事项流程公开,提升体验。开展政府服务事项优化清理工作,梳理政府服务事项共64项;通过新区行政权力平台录入5项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通过浦东新区网上政务大厅标准化服务平台录入各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情况,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的自建系统进行升级。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各项功能应用,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维护平台信息,确保平台信息及时处理和数据安全。通过平台接收“双告知”企业信息144条,反馈企业办证信息26条,发布欠薪、欠缴社会保险企业预警信息40条。
3
、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我局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2016年底,责任清单也全部在浦东门户网站公开。
(二)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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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局党组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决定原则,严格按照《中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议事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2
、增加公众参与,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涉及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联系的规范性文件时,向相关委办局、人大、政协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的作用,局内部法务和聘请律师均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独立提出法律意见,非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提交局领导班子讨论。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浦东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定》的规定,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流程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报区法制办备案。2016年,我局制定发布《关于在浦东新区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告知承诺的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区法制办备案审查。同时,及时根据市局、区法制办要求,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和到期清理。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加强源头防治。建成并投入使用浦东新区劳动关系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包括劳动关系风险评估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处理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企业工资管理、工会法人资格申办管理等5个子系统。该系统整合监察、仲裁、工会、企业等数据,通过重点数据来源预警重点风险企业,对比劳动保障监察数据,实现劳动关系风险评估,预判重点行业和区域,加强源头治理,减少企业的行政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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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法思路,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执行成效。对劳资纠纷突出的建筑行业进行专项监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建筑行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通过对基础数据对比排查、日常巡查、专项监察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在建工地的政策宣传,增强建筑企业规范用工意识,有效推进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建立工资支付台帐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与建交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动,提高执法成效。如加强了监察和仲裁互动,提高对案件性质判断精度,减少重复受理情况;提高了案件转移的精确度,明确转移的范围和内容,避免乱转、漏转,防止出现推诿现象;增强两部门的合作力度,特别在欠薪垫付上,确保了人员、金额的准确度,避免多付或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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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根据新区法制办要求,完成全局五个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符合条件的行政人员一律持证上岗。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开展全局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形成《浦东新区人保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资料汇编》。认真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年内,共接办“两会”办件31件,其中主合办14件,9件解决,5件参考。并获得“2015-2016年度办理浦东新区政协提案先进单位”称号。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16年度行政诉讼案件共55件(其中一审案件33件,二审案件22件),无一起败诉案,行政负责人出庭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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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监督。对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内审计工作,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绩效进行审计。全年实施审计项目4个,督导、审计、延伸审计35家单位,提出审计建议26条。
3
、完善社会监督,推进政务公开。畅通市民监督渠道,及时依法处理市民反映问题。2016年度接待来信、来访、来邮4288人次,受理832件。按时处置、办结12345市民热线1206件。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各类财务预决算、业务类、规范性文件等共7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1-12月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办结12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1件,其中3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加强多元化劳动争议裁前调解工作。要求36个街镇和2个开发区根据《关于加强街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基层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组织,并配备调解员。制定《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社会化调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力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劳动纠纷的力度。1月,与市人社局、蓝白律师事务所达成协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蓝白律师事务所为仲裁院提供日常调解服务。6月,成立全区首家专业调处劳动纠纷的“顾立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成为民非组织践行“劳动争议多元解决途径”的有益尝试。7月成立“闵建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实现快速响应、纠纷解决“全覆盖”的调裁对接功能。充分发挥联调中心在全面推动裁前调解中的综合协调作用,联调中心承担了“统筹协调、案件调解、分流调度、培训考核”四大职能,大大提升了新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综合调解率,同比提高10%。经统计,2016年度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5851件,其中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室和联调中心共调解成功17245件,占比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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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劳动仲裁效能。2016年度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仲裁案件10628件,由于裁前调解成功案件的比重提高,仲裁案件同比减少925件,同比下降8%。受理案件均在法定期间内办结。全市首创“一诉全查”工作机制,仲裁院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加强联动合作,交换案件信息93件,实现“仲裁一案规范一片”的联动效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
(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把学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学业务、业务精、业务通”活动,先后组织《工伤保险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各类学习研讨、案例分析、集中授课,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对照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浦东新区党委政府建设“法治浦东”的要求以及群众和社会对人社工作的期待,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和不符合的问题。如行政审批改革后,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要跟得上改革的步伐;政务公开的力度与市民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制度。根据新区统一要求,落实党委、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把建设法治政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新任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及时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的更换、办理和退出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明确执法流程,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实现行政审批改革的最终目标。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