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农委关于创建“法治浦东”工作实施意见

索引号 XG7900000-2010-012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0-12-06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行政,根据区委、区府《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区创建“法治浦东”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委办发〔2010〕31号)和《2010年浦东新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浦府办〔2010〕40号)文件要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制定深入开展依法治区、创建“法治浦东”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公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新区“三农”事业的法治化进程。
二、创建原则
深入开展依法治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制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全区农村开展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全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对涉农法律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和上访事件;研究创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
四、实施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区委农办、区农委主任袁胜明任组长,汪陵君、张水龙、计忠、龚重苏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包括乔国平、叶承荣、张耀良、顾连明,其中乔国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2、党政组织专题研究创建“法治浦东”工作两次以上,召开全委性法治工作会议。围绕区委关于开展依法治区、创建“法治浦东”工作的部署,积极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3、聘请1名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可行性论证,降低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
4、按时完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我委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取得成绩和努力方向。
(二)完善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评估制度和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明确表明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定时间后根据需要组织对文件内容和实施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国家、市、区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
2、修订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制、违法责任追究制,确保执法依据合法、职权明确,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做到及时、全面公开,并在办事窗口设置公示栏和办事指南。
4、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论证制度。
(三)加强创建工作
1、中心组集中学习“三农”工作法律法规两次以上;组织处以上干部参加新区处级干部法制讲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任务;组织全委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浦东的观念。
2、开展“三农”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市、区开展的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法治理论调研、专项依法治理等活动。
3、严格执法活动,对隶属单位加强管理、监督,配合区监察局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职能,做好农委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改革。
 
附件:
1、中共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区创建“法治浦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法治浦东”创建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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