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函
索引号 | SY0024575570202200084 |
文件编号 | 浦农业农村委〔2022〕9号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关于报送《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函
区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21-2025 年)》和《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我委 2021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现编制完成。
特此函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浦东新区 农业农村委员会
20 21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 年,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照《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的要求,落实《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 浦东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2021-2025 年) > 的实施办法》,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落实浦东“三农”新发展,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提高法制素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配齐配强法治队伍。委层面上由我委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同时,由分管领导、法治负责人、法制干部层层负责,共同推进;委属执法机构层面,设有专门的执法办,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进行法制审核,切实加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分管领导、法制干部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建设专题培训 5 次,全面提升了业务能力。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上海市五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我委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法制审核等工作。
2 、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年初制定的《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 年度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明确了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责任,将各项工作分解到 7 个各处室和 10 个基层事业单位,并将其作为抓手考核各处室及事业单位,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及时落实合同法律风险整改要求,制发《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合同管理办法》(〔 2021 〕 253 号)及《关于印发 < 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 的通知》(〔 2021 〕 130 号),规范处室及委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核、履行跟踪等工作。同时,明确了 2021 年度的总体要求,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行为的法治化水平、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作为主要任务,通过推进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全面提升了全委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3 、强化法治宣传,扎实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是坚持以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为重点,努力提升全委运用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年开展单位班子集体学法 4 次,中心组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浦东新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等;二是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全年共组织执法队员参加新法规、执法技能等培训 29 次,累计 435 人次;三是将普法宣传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执法和服务管理全过程, 2021 年组建了“三农”法治故事荟宣传队伍,共开展下村宣讲 12 次,同时,申报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建设”等 4 个依法治区项目,其中浦东新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课题被选定为 2021 年度全面依法治区立项调研课题。
(二)着力落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间,实现审批材料、时限“双减半”。推进行政权力事项进政务大厅。结合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开展一、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和个人养犬一件事改革。
2 、持续推进政务公开。 2021 年累计发布政务公开信息 218 条,受理并答复依申请公文类政府信息 12 件。我委坚持主动公开、有序公开、及时公开的三公开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发布重要信息,主动公开“两会”主办件 18 件;二是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全年共受理并答复 12 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进一步深化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发布重大决策公开 1 件,规范性文件 9 件,并同时发布政策解读;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及时发布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并按要求补充完整各事项的超链接。
(三)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委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不断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各项重大决策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努力做到会前有调研论证,会中有充分讨论,会后有执行监督。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5 个法定程序进行具体规范,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绩效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纠正不当行政决策事项,未发生因行政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 2021 年我委《浦东新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被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出台规范性文件,把好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关。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年涉及的 10 个规范性文件,在颁布后,都已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规定在 15 天内向区司法局完成备案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 1 次,做到“应清尽清”,定期清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关于印发 < 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 的通知》(〔 2021 〕 130 号),要求各处室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本部门起草的政策措施承担初审职责,综合发展处承担复审职责,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委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五)加强规范行政执法
1 、全力打击非法捕捞。 2021 年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积极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捕战略决策,扎实推进长江口水域禁捕管理、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鳗苗生产以及内陆水域等多个渔业领域的专项执法管理,努力为长江十年禁捕开好局、起好步。长江禁捕管理中,参与市“使命 2021 ”系列执法行动 7 次,联合开展 6 次大型执法行动, 3 次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拆解,查获水上涉渔案 27 件,同比去年减少约 65% ;内陆水域执法中,共查获案件 129 件,其中行政处罚 124 件(包括公安移交的 78 件),罚没款 20.778 万元;行刑衔接禁渔期电捕案 5 件;配合公安自侦破获电捕案 25 件;查获可视锚鱼案 5 件,行政罚款 2400 元。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制定禁渔管理制度,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加强各部门协作,切实巩固长江禁捕专项整治所取得的管理成效。同时,在 2021 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 2021 年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中,上海浦东一案卷入选了 91 个优秀案卷之一。
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上海市种植业投入品监管平台、上海种植业(蔬菜)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及数据分析系统等,全面提升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全年完成部级监督抽检共抽取农产品 16 份、市级 94 份、区级 520 份。对 25 家次未建立或未如实记载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单位,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检查 5 家转基因生产企业,对 4 家超市开展转基因食用油和卫生杀虫剂检查、抽查 22 个卫生杀虫剂标签和 13 个转基因食用油标签。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我委汇同其它职能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年内,组织开展了面向全区 24 个镇,涉及 133 个农村集体全资企业的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 135 个问题组织发出整改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全区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狠抓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将“三项制度”纳入日常执法工作,对执法行为做到事前、事后主动公开,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同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经集体讨论,并进行法制审核后方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接受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 、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做好“两会”意见、提案办理工作。以解决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为契机 , 结合本单位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 积极破解有关难题,依法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代表、委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三农”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2021 年我委共承办会议期间的书面意见和提案 34 件,其中人大书面意见 8 件,主办 5 件,会办 3 件( 1 件市人大意见),政协提案 26 件,主办 14 件,会办 12 件( 1 件市政协提案)。截止 6 月 8 日,我委集中办理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并按要求上传人大、政协办理系统。意见与提案中大多是我区“三农”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代表着农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体现了代表、委员对我区“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 、接受司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学习和能力提升。 2021 年,我委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 2 件,开庭审理 1 件,我委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应诉,静安区人民法院均已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 、强化行政监督。完善我委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依法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内部审计。一是聚焦建设项目资金,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021 年,分别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督等方面开展了 36 项建设工程类专项资金项目审价与审计,涉及被审计资金为 81407.71094 万元,涉及被审价资金 77597.52992 万元。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启动委属五级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了委属农民中等专业学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结算中心三家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三是聚焦专项资金,促进资金使用科学高效。开展了 2020 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 2020 年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置、美丽庭院建设、委综合监管指挥中心装修工程、委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专项审计,通过加大对各类农业补贴的抽审力度,扩大延伸审计覆盖面,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我委及时总结“七五”普法宣传成果,并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制定区农业农村委“八五”普法规划(初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持续做好学法普法工作,在单位内部营造依法行政、按规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申报2021 年度普法责任制重点项目活动:“三农”法治故事荟,建立起法制宣传员队伍,组织法制宣传活动,按计划已开展 12 期活动,同时,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联合塘桥司法所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农业法律传播力。
二、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021 年法治建设责任制总体推进良好,但存在部分不足:一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往纵深推进,行政执法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浦东开发开放 30 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需结合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对申报并实施法治建设项目认识不足,科学谋划、统筹实施法治项目有所欠缺;三是政务公开力度还需要加强,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四是普法覆盖面还略有不足,法制宣传的手段尚显单一,宣传效果有待提升。接下来我委将对于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体制、优化制度,强人员、精能力,创新思路,不断提升法治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
三、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阶段,我委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按照全面打造引领区的要求,在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持续打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在持续推进常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综合监管体系
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继续完善农业农村监管应用场景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综合监管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智能发现手段,突破传统人工监管中的盲点和死角问题。按照经济运行、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三平台整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农业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农业行业监管全要素、运行全体征展示。
(二)加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力度
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捕”,加大对非法捕捞的巡查、执法,升级配齐执法装备,增强案件发现能力和水平,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继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以素质教育为重点,提升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推进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持续开展职业作风培训、法律法规培训、政策业务培训等。二是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创新监督考核方式。建立并健全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制度建设,以制度化的形式规范行政执法人员队伍行为,提升其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力度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做好权力事项公开。积极推进“五公开”,进一步做好年度重大决策公开、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公开、行政权力信息动态调整、办事事项公开、“双公示”等工作。积极向兄弟单位学习政务公开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本系统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将成熟的政务公开经验在委系统内积极推广应用。
(五)进一步营造深厚法治宣传氛围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开展法制培训,在单位内部营造依法行政、按规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乡村振兴促进法》《种子法》《合作社法》《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法力度,创新普法手段、提高普法效率,打造农业普法品牌,提倡遵纪守法,营造健康、有序的农业行业发展氛围。同时,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结合各镇和城区特点开展居民关心,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六)积极申报并实施法治建设项目
把创新实施“法治建设项目”作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科学谋划、统筹实施,着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探索法治项目化运行机制,重点推进法治建设项目,抓落实、抓亮点、抓特色,精准推进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