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国资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 XC3100000-2017-001 | 发布机构 | 国资委(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10-11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2016年,新区国资委在全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将法制建设与国资国企改革紧密结合,自觉把国资改革工作放到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一、新区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是以“国资国企改革18条”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我委按照本轮国资国企改革重组总体方案的基本原则与统一部署,根据“功能与市场分类管理、产业与资本同类整合”的改革原则,按照“一司一策”的工作推进原则,已完成三批直属企业的整合重组。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国资委与各直属企业专题研究,听取律师等各方面的意见,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三批直属企业的整合重组已经完成,整合后,新区直属企业数量从22家减至15家,其中功能开发类6家,市场竞争类6家,公共服务类2家,此三类企业资产占比分别为58%,40%,2%。
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直属企业公司章程。以规范公司章程为主要抓手,重点建立董事会决策制度,明确国资委、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提高决策效率。依法制定东岸集团、科创集团、浦开集团公司章程,修订浦东公交、依法修订浦东资产经营公司、港城集团、陆家嘴集团、农发集团公司等公司章程,并根据国资改革推进情况,及时调整企业产权变更登记。
三是提高国资内部监管水平,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制定董事会配备规则,明确涉改企业中保留区管、委管身份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事项,完成5家涉改企业董事会的组建或调整工作。同时,推进和完善直属企业监事会建设,收集2015年监督评价报告,督促企业对问题的整改落实。修订完善《浦东新区直属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优化考核机制。
四是优化国资决策水平,探索专职律师参与机制。我委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签订长期律师服务合同,探索专职律师参与国资国企改革中来,包括:(1)规范性文件审核。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由专职律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与上位法律、法规相冲突;在规范性文件废止过程中,由专职律师提出废止的法律意见书,国资委依据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内容作出废止或修改的决定;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由专职律师对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数据库,对于将失效的、或者与新颁布的法规有冲突的规范性文件,专职律师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法律意见。(2)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引入律师全过程参与机制,为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法律服务。例如:聘请锦天城专职律师参与起草、审核上工申贝市场化改革“混改”方案、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项下相关事项,针对征集公告合法合规性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核查受让方综合评审工作方案,参加预受让方综合评审,股权转让协议核心条款磋商、起草,对股权转让主体、标的股份及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全程法律服务,一系列规范有效的法律服务,有力保障上工申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国资信息披露。(1)召开浦东新区国资国企信息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市国资委信息工作精神,鼓励新区国有企业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质量,通过《浦东国资报》、浦东新区国资委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等渠道,充分体现新区国资国企在区域开发建设、国资国企改革、投融资创新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展现新区国资国企为浦东新一轮发展所做出新贡献。(2)通过财务监管例会和日常监管工作,推动和支持新区国有企业积极开展融资创新工作,鼓励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等多种方式在公开市场进行融资,并根据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公开披露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3)推动新区国有企业继续做好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和竞价转让工作。参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探索新区直属公司在投资、改制、重大资产处置、捐赠等项目的信息披露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新区国资委要牢牢把握出资人机构的职责定位,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对国资委负责的出资人审批事权进行清理,进一步转变在一些监管领域和环节上存在的行政管理思维,在减少审批事项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机制,避免管理缺位,注重通过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行使出资人权利,提高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水平,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对工作方面,区国资委积极宣传和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及实施条例,通过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地配合相关案件审理工作。但在准确区分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件与一般信访件的处理环节仍反映出有待改进之处,极易引发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更加及时、准确地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法定职责,区国资委进一步仔细梳理相关复议、诉讼案件特点,明确了信访工作程序与履行法定职责的业务程序的区别,设立信访工作程序与履行法定职责的业务程序的衔接制度,从而有效规范区国资委对于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件的处理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继续以转变国资监管模式为抓手,提升国资监管水平。结合直属公司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目标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类改革、分类考核、分类激励等监管模式。在对国资监管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履职清单。开展直属企业试点授权机制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一步扩大授权企业范围,探索形成监管权力清单,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同时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和多元投资企业章程模板,优化章程修订、审核工作流程。
二是进一步提高国资委依法行政履责的工作水平,切实做到在法定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及时清理调整不属于出资人职责和面上监管职责范围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厘清出资人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公司和市场的关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是切实增强国资委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加强委机关法律风险防范。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工作流程和程序,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决定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等出资人机构重大决策行为,坚持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等必经程序。进一步健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可能涉及的重大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处理机制。及时制定预案,堵塞漏洞。依法妥善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和国资委的良好形象。
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