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国资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国资委(集资委)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03-01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 “ 十三五 ” 规划要求》,2017年,新区国资委在全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将法制建设与国资国企改革紧密结合,自觉把国资改革工作放到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一、新区国资委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是以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要求,把法治责任建设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拓展和延伸。 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中来,国资委领导班子专门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深刻理解 “ 四个全面 ” 的战略布局。浦东作为改革的前沿阵地,浦东国资更是改革中的先行者,国资委领导干部应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起到带头作用。将法治建设与国资工作相结合,才能进一步推进国资改革发展。
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直属企业公司章程。 “章程”是企业的 “ 宪法 ” ,是国资监管的主要抓手。以公司章程为重点,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国资委、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提高国资监管法治水平。2017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将 “ 党的建设 ” 嵌入国有企业章程,启动了新一轮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中新增1个章节“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共10条,修订1条。增加党组织的设立、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公司党委的职责、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等条款,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集团及控股企业层面共170余家党建部分嵌入章程修改工作。
三是提高国资内部监管水平,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 制定董事会配备规则,明确涉改企业中保留区管、委管身份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事项,完成5家涉改企业董事会的组建或调整工作。同时,推进和完善直属企业监事会建设,督促企业对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是优化国资决策水平,探索专职律师参与机制。 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订长期律师服务合同,在国资委重大决策上引进律师意见制度,探索专职律师参与国资国企重大改革过程。涉及重大改革、金融资产收购,积极邀请专职律师参与,并依据专职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做到科学决策、合理决策。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引入律师全过程参与机制,为改革保驾护航。例如:聘请锦天城律师参与起草、审核上工申贝市场化改革“混改”方案、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项下相关事项,针对征集公告合法合规性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核查受让方综合评审工作方案,参加预受让方综合评审,股权转让协议核心条款磋商、起草,对股权转让主体、标的股份及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全程法律服务。一系列规范有效的法律服务,有力保障上工申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文件起草中建立专职律师预审机制。专职律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管理规范性文件,对国资委文件起草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2017年共审核文件100余件(2017年对审核文件范围进行扩大,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命、党组织建设、公司章程修改,盖章用印等),包括:直属企业及下属公司不良资产剥离、小规模产业退出;直属企业及下属公司预算管理;关于直属企业及下属企业的专报;直属企业及下属公司新设立公司;审核国资委合同共有10余件;其他(包括任职、通知等)共有30余件。
五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国资信息披露。 推动新区国有企业继续做好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和竞价转让工作。主动将直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在每年第四季度通过国资委外网,浦东政务网公开,参照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研究探索新区直属公司在投资、改制、重大资产处置、捐赠等项目的信息披露机制。
六是修订完善出资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评估、交易制度进行国资改革。 修订完善出资人管理制度,为国资改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以及浦东 “ 国资国企改革18条 ” 有关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订浦东国资国企改革重组一系列管理制度文件,具体有:印发《浦东新区国资管理相关制度汇编》、《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直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品牌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区直属企业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浦东新区直属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浦东新区直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办法。
严格按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国资企业改革,保持改革方向合法规范。在资产评估方面,严格按照《浦东新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完善企业重组、整合与资产交易的合规性审查、程序性备案等程序,准确把握企业重组、整合与资产交易的评估价值,做到评估程序合规性、评估价值合理性、评估时间确定性。在产权交易方面,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优化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对监管企业的审批权限,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完善信息披露方式。
二、 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有待进一步统一。 经过新一轮国
的资国企改革,上市公司已由新区国资委直属管理,但产权关系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是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管理权限不明晰,国资委下一步将注重通过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行使出资人权利,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将进一步明晰派出董事与国有股东的权利界限,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投票权利与程序,推动国资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二是《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上海浦东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 “ 证照分离 ”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我委2014年编制浦东新区国资委权力清单(56项)与责任清单(80项),对国资委负责的出资人审批事权进行清理,2017年上海市国资委出具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出资人机构的职责定位,下一步将启动对《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新的修订工作。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对于浦东国有企业出现的个别问题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派驻纪检组对违法违纪问题追究到底。
四是新区国有企业法律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研讨培训班的培训内容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法治上海工作要求,遵循国企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下一步将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法律服务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重大事项的法律服务和监督作用,积极发挥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专业作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