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国资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 XC3100000-2019-001 | 发布机构 | 国资委(集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2-13 |
浦国资委[2019]1号
浦东新区国资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以及新区人大《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要求,区国资委作为新区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履行区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加快推动浦东新区国资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改革创新、经济发展、公司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现将区国资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国资委法治建设责任制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保障机制。建立国资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浦东国资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各处室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人。落实直属企业主体责任,将“四个责任制”纳入直属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范围,对落实区委决策不力、落实“四个责任制”不力等情形,视情况扣分不设上限。
二是加强法律培训,强化国资干部法治思维。建立国资委干部集体学法机制。今年以来,分别对《监察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新宪法等一系列法律新规开展了专题学习,积极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探索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印发,并且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公开。试行清单管理制度,凡是规范性文件都应当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备。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国资委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及时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改、废、延工作。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2018年浦东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推动新区国有企业做好国有股权交易等项目的信息公开,主动将直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在每年第四季度通过国资委外网,浦东政务网公开。每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均通过国资委门户网站公开。完善社会监督和网上监督。通过国家信访系统、12345市民热线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国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五是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提升国资依法决策水平。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订长期律师服务合同,在国资委复杂问题处置和重大事项决策上引进律师意见制度,探索专职律师参与国资国企重大改革。涉及重大改革、金融资产收购,积极邀请专职律师参与,并依据专职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今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共出具了5份法律意见函。
二、区国资委法治建设责任制特色工作
一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根据经责审、预算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国资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国资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内控建设,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推进完成内部制度汇编。各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是出台系列法治建设责任制文件。制定《浦东新区国资委2018年度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和《2018年度浦东新区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按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截止目前,分别通过聘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结合双月论坛开展普法、依托微信公众号平台解读法律法规,全面完成年度普法计划。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出台《浦东新区国资委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内幕信息制度。
三是开展国资系统法治建设专项调研。对17家区属企业591家公司全面开展法治建设调研。经过摸底统计,17家区属企业本部均明确分管领导分管法务工作。17家区属企业本部内设法务部门的有12家,占总数的70%;外聘法律顾问有15家,占总数的88%,二层面以下企业共有402家外聘法律顾问,占所有二层面以下企业总数的70%。区属企业法治建设基础良好。
四是探索构建形成大监管新格局。积极整合现有监管资源,依托董监事中心,探索设立综合监管中心,打造“监督报告、协调处置、领导决策”三大平台,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出资人监督体系与监督工作完整闭环,为依法有效监管提供组织保障。
五是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层层压实责任,与各直属企业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直属企业信访维稳工作考核机制,落实直属企业信访第一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六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章程修订。“章程”是企业的“宪法”,是依法治企的重要抓手。通过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国资委、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资监管法治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党的建设”嵌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七是完善区属企业党委决策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直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属企业党委完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推进二层面以以下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八是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本级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早谋划早启动,在人大财经工委的直接指导和帮助下,全面梳理区属企业家底,形成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审议,并在政务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委托管理企业和集体企业需进一步规范。对委托企业三年委托协议期限到期后进行全面评估,需要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委托管理模式。此次“三资”清理过程中,共发现问题1334个,已解决问题1261个。接下来,在进一步整改到位的同时,积极建立城镇集体企业房屋资产管理平台和城镇集体企业资金监管平台,加强集体企业规范经营管理。
二是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需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研讨培训班的培训内容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法治上海工作要求,下一步将结合浦东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国资委履行权责清单需进一步完善。要进一步理顺国资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之间的产权主体和管理主体关系,积极研究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又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履职目录、权责清单。加强薄弱环节管理,规范和强化房屋出租出借、工程服务合同管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浦东新区国资委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印发